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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利股份: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1-10-09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124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58 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共计:30,049,200 股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

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伊利股份”)
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以
书面(传真等)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内蒙古
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简称“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简述
     (一)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
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限制性股票
总计 152,428,000 股,占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2.50%,授予为
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二)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9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

                                    1
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内蒙古
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2、2019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
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
整<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高德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19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19 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
投票权。
    3、2019 年 9 月 9 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 2019 年 9 月 21 日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稿)>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19 年 9 月 28 日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
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人数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
    鉴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 2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
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80 人调整为 478 人,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总量保持不变,仍为 152,428,000 股。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及授
予的相关事项,并出具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6、2019年11月26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的公告》。
    7、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在2019年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后实际认购过程中,5名激
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228,000股限制性
股票,该部分已获授但未认购的股份公司将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2019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
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7,000股。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
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此次回
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0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公司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鉴于公
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派息事项发生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调整为14.6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3
    10、2020年7月24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2016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
告》。
    11、2020 年 8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公告》。
    12、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
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
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 587,000 股。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
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
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十届

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限制性股

票 解 除 限 售 条 件 的 人 数 为 468 人 , 对 应 的 解 除 限 售 股 票 数 量 为
30,239,200 股。公司监事会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特别是激励对象 2019 年度个人绩效情况进行了审

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20 年 10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
上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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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17、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 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
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47,200 股。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
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此
次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
     18、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9、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20、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十届

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

     (三)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2019 年 9 月 30 日

授予价格                             15.46 元/股

授予数量                             15,242.8 万股

授予人数                             478 人

实际登记授予数量                     15,220 万股

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473 人

                                 5
       二、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解除限售
 比例为 20%。
       公司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序号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满足的条件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说明

       根据《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      2020 年度,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若激励        划共计 468 名激励对象,6 名激励
       对象年度绩效综合考核结果对应等级为及格及以上,则        对象离职已回购注销对应限制性
 1     激励对象可解除当期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若激励对象综        股票,4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
       合考核结果为不及格,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将        激励对象资格,其余 458 名激励对
       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当期拟解除限售份额回购并注        象 2020 年度业绩考评结果均为及
       销。                                                    格及以上,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的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此情形,
 2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此情形,
 3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⑦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以公司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为 20.78%;
 4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      2020 年净资产收益率为 25.25%;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8%;2020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20%;    2020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 70.47%。
       2020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 70%。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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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9 年 9 月 30 日
    2、解除限售数量:30,049,200 股
    3、解除限售人数:458 人
    4、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已获授予限制性   本次解除限售
   姓名           职务                                        占获授限制性股票
                            股票数量(股)   股票数量(股)
                                                                  数量比例

  潘 刚      董事长兼总裁     50,660,000       10,132,000           20%

             董事、副总裁
  赵成霞                      8,330,000        1,666,000            20%
               财务负责人

  刘春海          副总裁      8,330,000        1,666,000            20%

  邱向敏      董事会秘书       330,000           66,000             20%

  其他核心人员(454 人)      82,596,000       16,519,200           20%

           总计              150,246,000      30,049,200            20%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经核实认为:本次激励对象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的数额、资格、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内蒙古伊
                                         7
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潘刚先生、赵成霞女士属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受益人,回避了对该议
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
    六、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特别是激励对象 2020 年度个人绩效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
同意符合条件的 458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解除限售
股票数量为 30,049,200 股。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伊利股份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
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内蒙古
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和《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8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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