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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利股份: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2021-10-16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127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30,049,200 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 年 10 月 22 日

     一、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简述
     (一)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伊利股份”)
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
普通股。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限制性股票总计 152,428,000 股,占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2.50%,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二)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2019 年 9 月 30 日


授予价格                                15.46 元/股

授予数量                                15,242.8 万股


授予人数                                478 人

实际登记授予数量                        15,220 万股


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473 人


     (三)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9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
                                    1
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内蒙古
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2、2019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
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
整<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高德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19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
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19 年 9 月 9 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 2019 年 9 月 21 日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稿)>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19 年 9 月 28 日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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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
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人数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 2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
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80 人调整为 478 人,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总量保持不变,仍为 152,428,000 股。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及授
予的相关事项,并出具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6、2019年11月26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的公告》。
    7、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在2019年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后实际认购过程中,5名激
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共计228,000股限制性股
票,该部分已获授但未认购的股份公司将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共计417,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年5月20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0年6月1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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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
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派息事项发生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14.6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0年7月24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2016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
告》。
    11、2020 年 8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公告》。
    12、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
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
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87,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0年9月25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0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
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
件的人数为468人,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30,239,200股。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20 年 10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
上市公告》。
    16、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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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17、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 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
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47,200 股。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
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此
次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
    18、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9、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
司关于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
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派息事项发生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13.83 元/股。
    20、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21、2021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
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
件的人数为458人,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30,049,200股。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一)限售期已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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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第二个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
 售期已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20%。
       (二)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序号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满足的条件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说明

       根据《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      2020 年度,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若激励        划共计 468 名激励对象,6 名激励
       对象年度绩效综合考核结果对应等级为及格及以上,则        对象离职已回购注销对应限制性
 1     激励对象可解除当期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若激励对象综        股票,4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
       合考核结果为不及格,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将        激励对象资格,其余 458 名激励对
       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当期拟解除限售份额回购并注        象 2020 年度业绩考评结果均为及
       销。                                                    格及以上,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的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此情形,
 2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此情形,
 3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⑦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以公司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为 20.78%;
 4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      2020 年净资产收益率为 25.25%;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8%;2020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20%;    2020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 70.47%。
       2020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 70%。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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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
                                    已获授予限制性        本次解除限售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股)      股票数量(股)
                                                                                  比例

  潘 刚            董事长兼总裁       50,660,000          10,132,000             20%

                   董事、副总裁
  赵成霞                               8,330,000          1,666,000              20%
                   财务负责人

  刘春海             副总裁            8,330,000          1,666,000              20%

  邱向敏           董事会秘书           330,000              66,000              20%

  其他核心人员(454 人)              82,596,000          16,519,200             20%

            总计                      150,246,000         30,049,200             20%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 年 10 月 22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0,049,200 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
限制说明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须遵守《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有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1,940,546           -30,049,200          121,891,346

    无限售条件股份            5,930,237,087          30,049,200          5,960,286,287

          总股本              6,082,177,633              0               6,082,177,633

   (注:公司股本结构变动,仅考虑截至目前股本结构的情况,股份总数未考虑公司不符合激
励条件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影响。)

                                              7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伊
利股份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
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
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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