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130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子公司投资及收购澳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香港金 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金港控股”“买方”“认购方”“要约方”或“要约 人”)以协议转让、认购新股并触发全面要约义务的方式收购澳优乳业股份有限公 司(简称“澳优”“澳优乳业”或“标的公司”)股权,交易价格为 10.06 港元/股。 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须分别取得澳优的独立股东批准、香港联合交易所(简称“联交所”)、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简称“香港证监会”)的同意,以及取得有关政府 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包括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其地方主管部门的反垄断审查,以 及取得商务部、发改委、外管局或其地方主管部门的备案(如适用)等程序后方可 进行。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强化公司在婴幼儿配方奶粉及营养食品细分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同时通过公 司与标的公司在供应链、研发、大健康领域、渠道等方面带来良好的协同效应,更 好地抓住行业发展契机,实现更好的发展,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金港控股以协议转 1 让、认购新股并触发全面要约义务的方式收购澳优乳业股权,本次交易主要分三个 步骤进行: 1、签署及实施购股协议 2021 年 10 月 27 日,金港控股作为买方,与 Citagri Easter Ltd.(简称“CEL”)、 晟德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简称“CL 卖方(晟德)”)、玉晟生技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简称“CL 卖方(玉晟)”)、Dutch Dairy Investments HK Limited(简称“DDI 卖方”)(CEL、CL 卖方(晟德)、CL 卖方(玉晟)及 DDI 卖方统称“卖方”)、 中信农业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CITIC Agri Fund Management Co., Ltd.,简称 “CAFM”)、Dutch Dairy Investments B.V.(简称“DDI 卖方母公司”)(连同各 卖方合称“卖方集团”)签署了购股协议。 金港控股将购买卖方转让的澳优乳业合计 530,824,763 股股份,占澳优乳业全 部已发行股本的 30.89%,具体为:(i)CEL 向买方转让 286,599,262 股澳优乳业股 份及向买方收取 2,883,188,576 港元;(ii)CL 卖方(晟德)向买方转让 177,233,818 股澳优乳业股份及向买方收取 1,782,972,209 港元;(iii)CL 卖方(玉晟)向买方 转让 35,991,683 股澳优乳业股份及向买方收取 362,076,331 港元;(iv)DDI 卖方 向买方转让 31,000,000 股澳优乳业股份及向买方收取 311,860,000 港元。购股协议 交易总对价为 5,340,097,116 港元。 2、签署及实施认购协议 2021 年 10 月 27 日,金港控股与澳优乳业签署认购协议,金港控股将以现金方 式认购澳优乳业 90,000,000 股新股,认购总价为 905,400,000 港元。 上述交易完成后,金港控股将持有澳优乳业已发行股本的 34.33%。以下为购股 协议及认购协议(合称“股份交易协议”)完成前后的股权关系图: 2 股份交易协议完成前 Bartle Van CL 卖方(晟 CAFM 颜卫彬 Der Meer 德) 管理 CL 卖方(玉 CEL DDI 卖方 奥优控股 其他投资者 晟) 22.05% 7.23% 0.09% 17.92% 2.09% 0.10% 6.91% 43.61% 澳优乳业 股份交易协议完成后 Bartle Van CL 卖方 伊利集团 CAFM 颜卫彬 Der Meer (晟德) 100.00% 管理 金港控股 CEL DDI 卖方 奥优控股 其他投资者 34.33% 5.11% 5.15% 0.08% 7.23% 0.09% 6.57% 41.44% 澳优乳业 3、全面要约 根据股份交易协议,要约方向卖方收购其持有的澳优乳业股份并认购澳优乳业 发行的新股后,要约方将持有澳优乳业 620,824,763 股,占澳优乳业已发行股本的 34.33%。根据香港证监会《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简称“并购守则”) 第 26.1 条规定,要约方须向所有标的公司的已发行股份(由要约方持有及/或同意 收购者除外)提出强制性有条件全面要约(简称“全面要约”)。 3 本次全面要约的价格为每股 10.06 港元。按照 784,960,088 股要约股份及要约 价每股 10.06 港元计算,本次交易由要约方向澳优乳业所有要约股份提出强制性有 条件全面要约并获完全接纳的代价为 7,896,698,486 港元。 (二)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 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境外子公司投资及收购澳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 权的请示》(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针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境外子公司投资及收购澳优 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请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须分别取得澳优乳业的独立股东批准、联交所、香港证监会的同意, 以及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包括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其地方主管部门 的反垄断审查,以及取得商务部、发改委、外管局或其地方主管部门的备案(如适 用)等程序后方可进行。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的情况 (一)购股协议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如下: 1、买方:金港控股,一家于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卖方集团: (1)CEL:Citagri Easter Ltd.,一家根据英属维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 (2)CL 卖方(晟德):晟德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据台湾法律注册成立的 公司,CL 卖方(玉晟)的控股股东。 4 (3)CL 卖方(玉晟):玉晟生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据台湾法律注册成 立的公司。 (4)DDI 卖方:Dutch Dairy Investments HK Limited,一家根据香港法律注 册成立的公司。 (5)CAFM:中信农业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CITIC Agri Fund Management Co., Ltd.),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公司,CEL 上层基金的管理人。 (6)DDI 卖方母公司:Dutch Dairy Investments B.V.,一家根据荷兰法律注 册成立的公司,DDI 卖方的控股股东。 (二)认购协议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如下: 1、认购方:金港控股 2、发行人:澳优乳业,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其股份在联交 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1717.HK) (三)全面要约的交易各方情况如下: 1、要约方:金港控股 2、被要约方:澳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已发行股份(同意收购者除外)持有者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澳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上市地:香港 注 册 地址 :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二)标的公司业务情况 标的公司为一家在全球拥有从奶源收集、产品研发、生产到市场终端销售全产 业链条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及营养食品企业,在中国、北美、欧洲、俄罗斯、澳洲、 中东等地拥有销售服务网络,在全球共有十个工厂,形成婴幼儿配方奶粉、儿童奶 5 粉、成人奶粉、营养品的生命全阶段营养呵护体系。尤其在羊奶粉领域,澳优在荷 兰拥有全球领先的奶源资源优势,澳优佳贝艾特 KABRITA 品牌的羊奶粉在国内进口 羊奶粉市场连续多年市场占有率第一;在超高端奶粉领域,澳优海普诺凯品牌的产 品近年来保持了持续的高速增长。 (三)标的公司主要子公司情况 间接持 注册资本 名称 注册地 股比例 主要业务 (元) (%) 海普诺凯生物科技有限公 于中国大陆营销及分销 中国 30,000,000 人民币 100 司 乳制品 于中国大陆营销及分销 海普诺凯营养品有限公司 中国 10,000,000 人民币 100 羊奶营养品 Ausnutria Heerenveen 加工及包装乳制品及相 荷兰 1,000 欧元 100 Pluto B.V. 关产品 Ausnutria Heerenveen 加工及包装乳制品及相 荷兰 1,000 欧元 100 Hector B.V. 关产品 Ausnutria Kampen B.V. 荷兰 21,500 欧元 100 生产乳制品及相关产品 加工及包装乳制品及相 Lypack Leeuwarden B.V. 荷兰 18,151 欧元 100 关产品 于中国大陆生产,营销 澳优乳业(中国)有限公司 中国 68,633,832 人民币 100 及分销乳制品及相关产 品 于中国大陆营销及分销 乳制品、特殊医学用途 能立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 50,000,000 人民币 85 配方食品、保健食品、 婴幼儿配方乳粉 (四)截至 2021 年 10 月 27 日,标的公司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CEL 379,000,000 22.05 2 CL 卖方(晟德)及其一致行动人 -CL 卖方(晟德) 307,940,089 17.92 -CL 卖方(玉晟) 35,991,683 2.09 -Mr. Lin Jung-Chin 400,000 0.02 -Ms. Lin O, Li-Chu 118,800 0.01 3 Bartle van der Meer 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DDI 卖方 124,205,230 7.23 -Bartle van der Meer 先生 1,509,000 0.09 4 颜卫彬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6 -奥优控股 118,739,085 6.91 -颜卫彬先生 1,700,000 0.10 5 其他董事小计 3,650,666 0.21 6 公众股东 745,291,288 43.37 总计 1,718,545,841 100.00 (五)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896,017 924,796 834,319 总负债 376,417 409,602 427,929 净资产 519,600 515,194 406,39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522,705 517,137 401,565 利润表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427,055 798,582 673,615 除税前利润 69,821 122,085 110,71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9,399 100,411 87,839 注:上述财务信息摘自澳优披露的财务报表,其中 2019 年和 2020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上半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六)标的公司的主要资产权属状况 截至 2021 年 10 月 27 日,标的公司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 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资产评估、增资、 减资或改制。 四、本次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购股价格和认购价格均为 10.06 港元/股,由买方(认购方)与卖方及澳优 乳业经参考股份于联交所的近期市价及现行市况后公平磋商确定。 股份要约价格等于股份交易协议下的购股价格及认购价格。 五、交易的主要条款 (一)购股协议的主要条款 订约方: 1、金港控股 2、CEL、CL 卖方(晟德)、CL 卖方(玉晟)、DDI 卖方(各自作为一名卖方) 7 3、CAFM、DDI 卖方母公司(连同各卖方合称“卖方集团”) 主要内容: 根据购股协议,买卖双方有条件同意交易合计 530,824,763 股股份,约占澳优 乳业全部已发行股本的 30.89%。买方与所有卖方之间的股份买卖需同时完成,否则 任何卖方及买方概无义务完成任何股份买卖。 股份买卖的交易总价款为 5,340,097,116 港元(即每股 10.06 港元)。买方须 于购股协议所有生效条件达成(或豁免,如适用)的 5 个工作日内,或经买卖双方 其他书面协议确认的时间,按以下方式以现金支付代价: 1、就 286,599,262 股股份向 CEL 支付 2,883,188,576 港元; 2、就 35,991,683 股股份向 CL 卖方(玉晟)支付 362,076,331 港元; 3、就 177,233,818 股股份向 CL 卖方(晟德)支付 1,782,972,209 港元; 4、就 31,000,000 股股份向 DDI 卖方支付 311,860,000 港元。 协议生效条件: 1、于购股协议签署日及购股交易完成日,各卖方集团未违背其作出的有关保证; 2、关于本次股份买卖交易及买方根据收购守则可能提出的强制性有条件全面要 约的公告已获香港证监会批准并于联交所网站公布; 3、本次交易事项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包括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或 其地方主管部门的反垄断审查,以及取得商务部、发改委、外管局或其地方主管部 门的备案(如适用); 4、认购协议根据其条款及条件与购股协议同时生效完成。 买方可酌情决定豁免条件 1。上述条件 2、3 及 4 不可由购股协议的任何订约方 豁免。除上述条件 3 以外,买方未知晓其他任何与实施购股协议有关的监管批准要 求。 协议终止条件: 在股份买卖交易达成前,若发生以下情况,购股协议可能终止: 1、经购股协议各方共同书面同意后终止; 8 2、若因适用法律变更,导致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被适用法律禁止,可由购股 协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终止; 3、若协议生效条件在最后截止日期(2022 年 6 月 30 日,或双方书面约定的其 他日期)下午 5 时(香港时间)前尚未达成(或由要约人豁免,如适用),协议终 止; 4、若交易完成前卖方集团之任何成员在任何重大方面违背协议约定的义务,且 该违约行为能够补救但卖方集团之任何成员未向买方书面通知卖方集团之任何成员 有关违约后 15 日内予以补救,则买方可终止购股协议; 5、若交易完成前买方在任何重大方面违背协议约定的义务,且该违约行为能够 补救但买方未向卖方书面通知买方有关违约后 15 日内予以补救,则卖方可终止购股 协议。 (二)认购协议的主要条款 订约方: 1、认购方:金港控股 2、发行人:澳优乳业 交易内容:认购方拟认购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为 90,000,000 股,相当于本公告日 发行人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5.24%。 认购价格:每股 10.06 港元 协议生效条件: 1、(1)本次认购完成前,未收到联交所或证监会关于认购股份于联交所主板 的上市可能被撤回或遭反对的指示;(2)标的公司股份在联交所的交易未连续暂停 超过 3 个交易日(经认购方同意的临时停牌除外);(3)联交所或证监会均未表明, 基于认购协议的原因标的公司股份在联交所的交易在认购完成前将被暂停、取消或 撤销,或其将对标的公司股份在联交所的交易提出反对意见或施加额外条件。 2、本次认购及股份上市获得联交所批准,且交易完成前相关许可未撤销; 3、本次认购获发行人股东特别大会审议通过; 9 4、发行人根据认购协议作出或提供的基本保证于认购协议签署日及认购完成日 在所有方面均为真实、准确且无误导性; 5、发行人根据认购协议作出或提供的一般保证于认购协议签署日及认购完成日 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为真实、准确且无误导性; 6、交易完成前,发行人的财务、业务或交易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7、本次交易事项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包括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或 其地方主管部门的反垄断审查,以及取得商务部、发改委、外管局或其地方主管部 门的备案(如适用); 8、购股协议根据其条款及条件生效完成。 上述条件 1、2、3、7、8 不可由认购协议的任何一方豁免。条件 4、5、6 可由 认购方在交易完成前的任何时候通过向发行人发出书面通知全权决定放弃。除上述 条件 7 以外,认购方和发行人未知晓其他任何与实施认购协议有关的监管批准要求。 反摊薄: 发行人向认购方承诺,自认购交易完成日起三年内,未经认购方事先书面同意, 在要约(如股份购买协议中定义)未成为或宣布为无条件,其将不会通过发行新股 摊薄或减少认购方持有的澳优乳业股份比例(澳优乳业同时向认购方发行新股,使 得认购方持有的澳优乳业股份比例不会被摊薄或减低的情况除外)。 认购完成: 认购事项须待认购协议生效条件获达成(或(如适用)获豁免)后,方告完成。 认购完成须与购股完成同时进行。 发行认购股份之授权: 认购事项须经股东批准。认购股份将根据股东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的特别授 权而发行。 澳优乳业将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认购股份的上市及交易。 (三)全面要约的主要条款 股份要约: 10 1、要约方:金港控股 2、被要约方:澳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已发行股份(同意收购者除外)持有者 3、股份要约价格:每股要约股份 10.06 港元 购股权要约: 截至本公告日,被要约方已授出 37,499,334 份购股权。根据收购守则规则 13 及第 6 项应用指引,购股权要约价一般为购股权的行使价与股份要约价之间的差额。 鉴于要约购股权的行使价(即 10.00 港元)低于股份要约价 10.06 港元,要约购股 权处于价内,购股权要约价为其差额,即 0.06 港元。 要约生效条件: 只有当要约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份要约前或要约期间持有的被要约方股份表 决权超过 50%时,股份要约才会宣布为无条件。购股权要约只有在股份要约被宣布为 无条件后方生效。 不接纳股份要约及购股权要约之不可撤销承诺: 澳优乳业股东 CEL 及 CAMF、CL 卖方(晟德)、颜卫彬先生(包括奥优控股)、 Bartle van der Meer 先生(包括 DDI 卖方)已作出不可撤销承诺,承诺不会就其股 份交易后所持有的余下股份以及其他可能享有权益的股份接纳股份要约。此外,颜 卫彬先生、Bartle van der Meer 先生承诺其不会行使其获授的购股权(各为 1,000,000 份),亦不会就其持有的或可能享有权益的购股权接纳购股权要约。 要约之价值: 截至本公告日,澳优乳业有 1,718,545,841 股已发行股份。根据每股要约价格 10.06 港元测算,澳优乳业全部已发行普通股股本的价值为 17,288,571,160 港元。 假设澳优乳业已发行股本未发生变动,假设股份要约获全部接纳(涉及不可撤 销承诺的股份除外),要约人就股份要约应付的总金额约为 7,539,575,185 港元。 截至本公告日,根据购股权计划,被要约方已授出 37,499,334 份购股权(其中 26,666,667 份购股权目前尚未达到可行权条件,并将于股份要约作出并成为无条件 时自动行权)。 11 若要约截止前所有购股权均未行权,且股份要约获全部接纳,则股份要约应付 的总金额约为 7,539,575,185 港元,购股权注销应付的总金额为 2,129,960 港元, 要约的最高价值约为 7,541,705,145 港元。 若所有购股权在要约截止前均被行权(包括目前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购股权,不 包括颜卫彬先生和 Bartle van der Meer 先生承诺的不行权之购股权),被要约方 将需发行 35,499,334 股新股份,占经发行及配售扩大股本后被要约方已发行股本的 1.96%。假设股份要约随后被全部接纳(包括因行使购股权而发行及配发的所有股份), 股份要约的最高价值将增至约 7,896,698,485 港元。在此情况下,要约人将无须根 据购股权要约支付任何款项,而被要约人将因行使所有购股权而收取总认购价约 354,993,340 港元(包括目前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购股权,不包括颜卫彬先生和 Bartle van der Meer 先生承诺的不行权之购股权)。 六、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重要事项或安排 1、要约收购后公司对澳优乳业的经营计划 公司认同澳优乳业的战略、文化、团队与业务,将继续支持标的公司的独立运 营,以及在香港资本市场的上市地位,将公司的注意力集中在现有业务的发展上。 公司无意于收购完成后对澳优乳业的现有营运及业务作出任何重大变动。 收购结束后,公司将对澳优乳业的战略、营运及财务状况进行回顾及展望,以 帮助完善其长远业务发展之业务计划及策略,充分发挥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协同效应, 并将为其探索其他商机。亦将视研究结果,若进一步出现合适的投资或业务机会, 公司亦可考虑,以提升其增长。 公司无意终止澳优乳业任何雇员之聘用或对任何聘用做出任何重大变动(除董 事会成员有关安排),或因完成收购而出售或重新分配澳优乳业日常经营所需的固 定资产。然而,公司保留在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情况下对澳优乳业的业务及营运作 出改进的权利,以优化其价值。 截至本公告日,尚未发生任何重大投资或业务机会,公司亦未就向澳优乳业注 入任何资产或业务订立任何协议、安排、谅解或谈判。 12 2、建议变更董事会组成 根据购股协议,(1)CAF 及 CL 卖方(晟德)各自将促使其提名的一名非执行董 事于完成日期辞任其各自的职务,而卖方集团应尽一切合理努力促使澳优乳业于完 成日期前妥为通过必要的董事会决议,以批准要约人提名的两名董事获委任为澳优 乳业非执行董事,以替代辞任董事,自要约截止日期起生效;(2)若现有独立非执 行董事辞任或不再担任其职位,卖方集团应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尽合理努 力促使要约方提名的新董事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3、澳优乳业之公众持股量及上市地位 要约人无意将澳优乳业私有化,并拟于要约截止后维持股份于联交所上市。根 据联交所的规定,若要约结束时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澳优乳业适用的最低规定百分 比(即已发行股份的 25%),或存在联交所认定的其他影响市场有序情况,联交所将 考虑行使其酌情权以暂停股份买卖,直至要约人通过股权转让或被要约人通过增发 股份的方式,使得公众持股量恢复规定水平。 4、资金来源 拟通过承诺贷款为购股协议、认购协议及要约项下应付的最高代价(约 141.42 亿港元)提供资金。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中信里昂资本市场作为要约人有关要约的独家财务 顾问,确信要约人拥有并将持续保有充足的财务资源,以支付根据购股协议、认购 协议及要约下的最高应付代价。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标的公司作为一家在全球拥有从奶源收集、产品研发、生产到市场终端 销售全产业链条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及营养食品企业,拥有相对完善的产业布局及其 他核心能力,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强化公司在婴幼儿配方奶粉及营养食品细分领域的 市场竞争力,有助于公司更好地抓住行业发展契机,实现更好的发展,也有利于巩 固和提升公司乳制品行业龙头地位。 13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供应链、研发、大健康领域、渠道 等方面将带来良好的协同效应,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 展的需要,对公司长期发展和战略布局具有重要意义,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交易将导致澳优成为公司的联营企业或者控股子公司,预计未来给 公司带来一定的投资收益或营业收入及利润贡献。 八、风险提示 (一)交易执行相关风险:股权认购交易须分别取得标的公司的独立股东批准、 联交所、香港证监会的同意,以及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包括通过市场 监督管理局或其地方主管部门的反垄断审查,以及取得商务部、发改委、外管局或 其地方主管部门的备案(如适用)等程序后方可进行;因此,交易存在因未能达成 上述先决条件而未能完成交割的风险。 (二)经营相关风险:标的公司的业务及经营业绩很大程度上受原料的市场价 格波动、产业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此外,若国际贸易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 亦会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