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伊 利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本次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简称“本 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 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伊利股份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96 号)、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现对本次发行的合规性出具如下说明: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11 月 19 日)。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 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7.89 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1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317,953,285 股,符合贵会《关于核准内蒙古伊利实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96 号)中本次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08,217,763 股新股的要求。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7.89 元/股,发行股数 317,953,285 股,募集资金总额 12,047,249,968.65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22 名,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 (元) (月) 1 巴克莱银行(Barclays Bank PLC) 39,271,575 1,487,999,976.75 6 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Goldman 2 37,318,553 1,413,999,973.17 6 Sachs&Co. LLC) 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498,284 890,349,980.76 6 安联环球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Allianz 4 20,823,436 788,999,990.04 6 Global Investors Singapore Limited) 5 瑞士银行(UBS AG) 17,872,789 677,199,975.21 6 6 黄宏 15,835,312 599,999,971.68 6 7 李莉 13,196,093 499,999,963.77 6 宁波君和同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8 12,668,250 479,999,992.50 6 合伙) 9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2,140,406 459,999,983.34 6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10 10,556,875 399,999,993.75 6 伙)-高毅晓峰 2 号致信基金 摩根大通银行(JPMorgan Chase Bank, 11 10,556,875 399,999,993.75 6 National Association) 1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429,136 395,159,963.04 6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The 13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10,081,815 381,999,970.35 6 Corporation Limited) 1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805,766 371,540,473.74 6 天津礼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15 9,237,265 349,999,970.85 6 伙)-卓越长青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天津礼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16 伙)-礼仁卓越长青二期私募证券投资 9,237,265 349,999,970.85 6 基金 2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 (元) (月)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 17 9,237,265 349,999,970.85 6 通保险产品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团 18 9,237,265 349,999,970.85 6 险万能 19 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9,237,265 349,999,970.85 6 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 9,237,265 349,999,970.85 6 川发精选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1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237,265 349,999,970.85 6 22 王暨钟 9,237,265 349,999,970.85 6 合计 317,953,285 12,047,249,968.65 -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047,249,968.65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人民币 6,284,207.0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040,965,761.63 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 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审议和核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1 年 6 月 4 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人 申请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1 年 9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人 非公开发行预案修订稿的相关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 年 6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3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1 年 9 月 2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 2、2021 年 10 月 11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 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96 号)。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过程和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过程 本次非公开发行启动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 2021 年 11 月 3 日报送 的投资者名单,共向 218 名投资者送达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或“认购邀请文件”), 邀请其参与本次认购。投资者名单包括截止 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前 20 大股东 (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基金公司 32 家、证券公司 21 家、保 险公司 9 家、以及其他类型投资者 136 家。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投资者名单后 (2021 年 11 月 3 日)至申购日(2021 年 11 月 23 日)9:00 前,收到鹏扬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峖实业投 资、天津礼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开域资本(新加坡)有限公司、 Macquarie Bank Limited、Barclays Bank PLC、福建平潭盈方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申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润晖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北京磐泽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泸州璞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宁波鹿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永 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新融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何慧清、罗瑶共计 23 家投 4 资者的认购意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时向上述 23 家投资者送达了认购邀 请文件。 截至 2021 年 11 月 23 日(T 日)上午 9:00,本次非公开发行共向 241 家投 资者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送达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包括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未 剔除重复机构)20 家、基金公司 34 家、证券公司 25 家、保险公司 10 家、其他 类型投资者 152 家。中信证券及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最终认购邀请名单的投 资者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也符合发行人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 影响的关联方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 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主承销商以及利益相关 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全程见证下,2021 年 11 月 23 日上午 9:00-12:00, 簿记中心共收到 53 单申购报价单,参与申购的认购对象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 件,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认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 保证金。 认购对象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认购对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有 序号 认购对象 象类别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效报价 38.12 35,000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其他 37.12 36,000 是 是 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36.12 37,000 38.12 35,000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 其他 37.12 36,000 是 是 万能-团险万能 36.12 37,000 5 认购对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有 序号 认购对象 象类别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效报价 37.65 49,998 3 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36.21 49,999 是 是 33.46 50,000 4 王暨钟 自然人 38.05 35,000 是 是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 其他 36.21 35,000 是 是 景林定慧基金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 其他 37.01 35,000 是 是 景林价值基金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7 基金 36.00 40,000 不适用 是 司 38.08 46,000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 8 证券 36.01 57,000 是 是 限公司 33.52 68,800 9 黄宏 自然人 40.02 60,000 是 是 10 李莉 自然人 40.02 50,000 是 是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1 保险 35.01 35,000 是 是 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37.49 43,600 1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36.46 58,650 不适用 是 35.43 79,460 40.98 97,800 巴克莱银行(Barclays Bank 13 其他 38.21 148,800 不适用 是 PLC) 37.21 173,100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39.33 35,000 14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其他 不适用 是 38.00 38,200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37.01 91,260 15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不适用 是 34.00 126,260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36.99 110,598 16 证券 是 是 公司 36.20 124,528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6.80 35,000 17 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 保险 是 是 36.20 70,000 老金产品 37.66 35,000 18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不适用 是 36.66 75,435 6 认购对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有 序号 认购对象 象类别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效报价 19 开域资本(新加坡)有限公司 其他 37.82 35,000 不适用 是 20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36.60 36,900 不适用 是 安联环球投资新加坡有限公 38.70 78,900 21 司(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其他 37.70 94,600 不适用 是 Singapore Limited) 36.70 118,300 37.41 70,668 建峖实业投资(Janchor 22 其他 37.01 88,334 不适用 是 Partners Limited) 36.61 106,001 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23 有限公司-川发精选 1 号私募 其他 38.90 35,000 是 是 证券投资基金 37.89 39,000 2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36.63 198,880 不适用 是 35.43 297,825 25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37.62 35,000 不适用 是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 26 其他 33.47 35,100 是 是 股份有限公司 38.45 141,400 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27 其他 37.50 171,400 不适用 是 (Goldman Sachs&Co. LLC) 37.00 231,900 38.26 67,720 28 瑞士银行(UBS AG) 其他 37.52 146,140 不适用 是 36.79 198,46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7.52 66,280 29 证券 是 是 (资产管理) 34.65 66,780 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 30 其他 38.80 35,000 是 是 限公司 31 新华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其他 36.26 36,000 是 是 摩根大通银行(JPMorgan 38.07 40,000 32 Chase Bank, National 其他 37.68 75,000 不适用 是 Association) 37.27 125,300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 38.20 40,000 33 (有限合伙)-高毅晓峰 2 号致 其他 37.20 60,000 是 是 信基金 36.20 70,000 7 认购对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有 序号 认购对象 象类别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效报价 36.77 143,350 34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 不适用 是 35.07 144,350 37.17 99,600 35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 不适用 是 35.95 102,200 36.50 35,000 36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不适用 是 35.00 70,000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6.20 36,000 37 工商银行-鑫享 3 号资产管理 保险 是 是 35.88 40,000 产品 37.41 55,560 38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36.61 97,230 不适用 是 34.00 128,069 35.01 35,000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9 保险 34.01 42,000 是 是 传统产品 33.51 50,000 天津礼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38.45 35,000 40 (有限合伙)-卓越长青私募证 其他 37.50 55,000 是 是 券投资基金 36.30 85,000 41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36.58 36,000 不适用 是 天津礼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42 (有限合伙)-礼仁卓越长青二 其他 38.45 35,000 是 是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4.20 107,700 43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不适用 是 33.46 107,700 44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38.50 35,000 是 是 34.20 35,000 45 润晖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其他 不适用 是 33.50 61,050 4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38.20 89,035 是 是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47 其他 37.33 35,000 是 是 合伙) 37.42 35,211 4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36.51 79,182 是 是 36.00 83,982 49 宁波君和同谦股权投资合伙 其他 39.58 36,000 是 是 8 认购对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有 序号 认购对象 象类别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效报价 企业(有限合伙) 38.00 48,000 37.42 35,300 5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37.02 44,900 是 是 34.60 50,900 38.22 39,516 5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37.42 92,376 不适用 是 36.21 108,006 5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33.52 68,352 是 是 53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37.05 63,650 不适用 是 参与本次发行报价的认购对象均在《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所列示的及新增的发送《认购 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程序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所有参与本次发行报价的认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 书》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认购对象的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申购保 证金缴纳情况均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申购报价合法有效。 (三)发行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37.89 元/股,发行股数 317,953,285 股,募集资金总额 12,047,249,968.65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22 名,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 (元) (月) 1 巴克莱银行(Barclays Bank PLC) 39,271,575 1,487,999,976.75 6 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Goldman 2 37,318,553 1,413,999,973.17 6 Sachs&Co. LLC) 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498,284 890,349,980.76 6 安联环球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 4 (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Singapore 20,823,436 788,999,990.04 6 Limited) 5 瑞士银行(UBS AG) 17,872,789 677,199,975.21 6 9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 (元) (月) 6 黄宏 15,835,312 599,999,971.68 6 7 李莉 13,196,093 499,999,963.77 6 宁波君和同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8 12,668,250 479,999,992.50 6 限合伙) 9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2,140,406 459,999,983.34 6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10 10,556,875 399,999,993.75 6 伙)-高毅晓峰 2 号致信基金 摩根大通银行(JPMorgan Chase 11 10,556,875 399,999,993.75 6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1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429,136 395,159,963.04 6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The 13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10,081,815 381,999,970.35 6 Corporation Limited) 1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805,766 371,540,473.74 6 天津礼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15 9,237,265 349,999,970.85 6 伙)-卓越长青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天津礼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16 伙)-礼仁卓越长青二期私募证券投 9,237,265 349,999,970.85 6 资基金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 17 9,237,265 349,999,970.85 6 通保险产品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团 18 9,237,265 349,999,970.85 6 险万能 19 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9,237,265 349,999,970.85 6 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20 9,237,265 349,999,970.85 6 司-川发精选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1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237,265 349,999,970.85 6 22 王暨钟 9,237,265 349,999,970.85 6 合计 317,953,285 12,047,249,968.65 -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定价及配售 过程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适当性管理及合规性核查 1、发行对象适当性管理情况 10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的核查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与风险承受能 力是否匹配 1 巴克莱银行(Barclays Bank PLC)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高 盛 公 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Goldman Sachs&Co. 2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LLC) 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安联环球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Allianz Global 4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Investors Singapore Limited) 5 瑞士银行(UBS AG)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6 黄宏 C5 级普通投资者 是 7 李莉 C5 级普通投资者 是 8 宁波君和同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9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毅晓 10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峰 2 号致信基金 摩根大通银行(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11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Association) 1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The Hongkong and 13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1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天津礼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卓越长 15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青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天津礼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礼仁卓 16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越长青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7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8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团险万能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9 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C4 级普通投资者 是 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川发精选 1 20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1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22 王暨钟 C4 级普通投资者 是 11 2、发行对象合规性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认购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 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 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根据询价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 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王暨钟、黄宏、李莉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 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2)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平安养老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万能-团险万能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中国建设银行-易方达增强回报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公募基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 107 号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10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128 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20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纯达定增精选 3 号单 12 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粤开赢证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21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纯达定增精选 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 浦江 7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19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 金千金 173 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30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浦江 297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29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浦江 30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29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前述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完成了备案手续。 (5)天津礼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管理的礼仁卓越长青二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卓越长青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其管理的高毅晓峰 2 号致信基金,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川发精选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君和立成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以其管理的宁波君和同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认购, 上述私募基金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 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 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6)安联环球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Singapore Limited)、巴克莱银行(Barclays Bank PLC)、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Goldman Sachs&Co. LLC)、瑞士银行(UBS AG)、摩根大通银行(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是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或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 理计划备案手续。 (7)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齐鲁星河 1 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中泰星河 1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泰星河 2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中泰星河 2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泰星云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泰 13 星云 5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前述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相关规 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手续。 (五)缴款与验资情况 1、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发行人、中信证券向本次发行获配的 22 名发行对象 发出了《缴款通知书》。各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主承销商指定 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2、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出具的《内 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申购资金总额 的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06 号),截至 2021 年 11 月 26 日,中信证 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白家庄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331163646371 的账号 已收到 22 家认购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12,047,249,968.65 元。 3、截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承销保荐费(含增值 税)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 [2021]000807 号),截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止,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047,249,968.65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6,284,207.02 元,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12,040,965,761.63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317,953,285.00 元,计入 资本公积人民币 11,723,012,476.63 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缴款通知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 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2021 年 7 月 16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 14 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1857),并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进行了 公告。 2021 年 10 月 11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 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96 号), 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进行了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 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 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96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内 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 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于 2021 年 6 月 4 日、2021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2021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预案、已向中国证监 会报备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要求。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 15 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不存在接受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 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 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和《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约定。 综上所述,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已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核准;本次发行的询价、申购和配售过程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股票认购协议》 及本次发行的认购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 已报备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要求, 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16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 庄子听 陈淑绵 项目协办人: 寇宛秋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