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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利股份: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开展衍生品业务的独立意见2022-04-15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开展衍生品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开展

衍生品业务的议案》,经过认真审核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投机性操作,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相关内控

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衍生品业务。

    独立董事签字:


               彭和平                   纪 韶


               蔡元明                    石 芳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