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股份: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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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华内字|2022]0000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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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业务报告统_编码报备系统
业务报备统一编码:110101482022127015886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
报告名称:
制审计报告
报告文号:大华内字[2022]000034号
被审(验)单位名称: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类型:其他鉴证业务
报告日期:2022年04月26日
报备曰期:2022年04月22日
刘广(110101489993),
签字人员:
李晓旭(1101014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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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北京注协官网输入编码的方式查询信息)
说明:本备案信息仅证明该报告已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不代表北
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任何意义上对报告内容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止2021年12月31日)
目 录 页次
一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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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台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100039]
电话:86(10)58350011传真:86(10)5835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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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 曰
大华内字[2022]000034号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弓|》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
利集团”)2021年12月31曰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_、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弓|》、《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弓|》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
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第1页
大华内字[2022]000034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伊利集团于2021年12月31曰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圈
大华会 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曰
第2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