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股份: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2022-04-28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公
司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过认真审核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
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签字:
彭和平 纪 韶
蔡元明 石 芳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