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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利股份: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2022-04-28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经过认真审核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查董事候选人简

历,认为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对董事资格的有关要求,
我们同意提名李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我们同意该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彭和平                   纪 韶


               蔡元明                    石 芳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