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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股份: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2-04-28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
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两名独立董事及一名董事组成,设主任委
员一名,由具备会计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共计召开五次
会议,就公司定期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及内部审计工作、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关联交易、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会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审
计计划、审计方法进行了讨论和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外部审计机构

对公司年报审计的总体策略及工作安排,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
业性进行了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2021 年度,公司聘请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
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
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因此,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了《公司关于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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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建议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
计工作,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定为 180 万元;负责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 100 万元。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监督检

查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实施,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成果,评估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内控制
度,梳理业务流程,审计委员会关注公司审计部开展内控评价工作,各

业务单位有效落实内部控制措施和风险管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
有序开展。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认为公司 2021 年
度财务报告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选择和运用了恰当的会计政策,

进行了合理的会计估计,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
况及 2021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
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规程》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相关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设
计合理性及执行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对公司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评价工
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审阅了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客
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与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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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非财报相关的重大和重要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

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审计工作计划、
审计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进行了沟通。协调内部相关部门对外部审计工
作的配合,督促外部审计工作及时有效完成。

    四、总体评价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
细则》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石   芳


               彭和平


               赵成霞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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