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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利股份: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5-26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65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96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2/5/31              -           2022/6/1           2022/6/1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2 年 5 月 18 日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21 年年度
     (二)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6,400,130,918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9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144,125,681.2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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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2/5/31       -         2022/6/1        2022/6/1

    四、分配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
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
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
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二)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呼和浩特诚信经济贸易公司、包头市伟光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
司、呼市糖粉厂伊利公司持股会、上海运赢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吕义
忠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三)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96 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
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
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在
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
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

                                2
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关于中国居
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
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864 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
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
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
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
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公司按照 10%的税
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864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
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96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金山大街 1 号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1-3350092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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