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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利股份: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2022-08-31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过认真审核后,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独立董事签字:

               彭和平                    纪 韶

               蔡元明                    石 芳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