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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利股份: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境外私募股权基金的公告2022-09-01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94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境外私募股权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设立基金名称:YJLC Fund LP(简称“投资基金”)

    投资金额:1 亿美元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投资事项基本情况

    为了实现对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已

投和未来拟投海外投资项目的归集统一专业化管理,提高投资风险管控

能力,同时为了有效地把握新的市场机遇,更加灵活地开展海外投资,

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金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金港控股”)100%持

股的子公司 YJLC GP Limited 作为普通合伙人,金港控股作为有限合伙

人,以自有资金设立并认购 YJLC Fund LP 基金,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

为 1 亿美元。

    (二)投资事项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以 11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境外私募

                                    1
股权基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在

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基金合伙人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暨基金管理人

   1、公司名称:YJLC GP Limited(简称“基金管理人”)

   2、注册地址:开曼群岛

   3、注册资本:5 万美元

   4、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5、成立日期:2021 年 8 月 23 日

   6、股东: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港控股持有其 100%股权

   7、投资领域:主要投资消费领域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商业模式等

的优质企业。

   8、近一年经营状况:由于基金管理人成立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暂

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数据。

   (二)有限合伙人情况

   金港控股为投资基金唯一有限合伙人。

    三、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一)注册名称:YJLC Fund LP

   (二)注册地址:开曼群岛

   (三)企业性质:豁免有限合伙企业

   (四)基金认缴规模:1 亿美元

   (五)基金类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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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出资形式:以美元现金方式或投资权益方式出资

    (七)投资领域:主要投资消费领域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商业模

式等的优质企业。

    (八)登记备案情况:本基金为境外美元基金,不涉及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事宜。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管理模式:YJLC GP Limited 作为 YJLC Fund LP 的普通合

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负责基金日常运营。普通合伙人根据投资委员会的

决议执行投资项目的投资及处置、进行投资项目的投后监督、管理,并

接受有限合伙人的监督。属于合伙人会议所讨论的事项,由对相关事项

有表决权的合伙人表决通过。

    (二)出资进度: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具体缴付时点和

每次缴付的金额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和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

通知确定。

    (三)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自设立之日起的第 8 年,

经普通合伙人决策后可延长 1 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包含违约合伙

人)可以再延长 1 年。

    (四)投资收益分配:合伙企业产生的可分配现金进行分配时,应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权益比例进行分配。

    (五)各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普通合伙人拥有《开曼豁免有限合伙企业法》、其他适用法律法规

及合伙协议所规定的对合伙事务的执行权力。

    2、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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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合伙人负有《开曼豁免有限合伙企业法》、其他适用法律法规

及合伙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依据合伙协议约定向有限合伙

人提交财务报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3、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有限合伙人拥有《开曼豁免有限合伙企业法》、其他适用法律法规

及合伙协议所规定的有限合伙人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合伙

协议的约定获取合伙企业分配的收益、获取财务报告等信息的权利等。

   4、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有限合伙人负有《开曼豁免有限合伙企业法》、其他适用法律法规

及合伙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等。

   (六)退出机制:普通合伙人将在适宜的时机根据投资委员会决议

通过适当方式实现退出。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投资基金,能够实现对公司已投和未来拟投海外投资项目

的归集统一专业化管理,提高投资风险管控能力,同时有助于公司在消

费领域跟踪和布局消费相关的新产品、新技术及新的商业模式,促进公

司战略落地及生态圈打造。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成

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主要风险分析

   (一)由于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具有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

公司本次参与的投资基金的投资回报可能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

   (二)投资基金的投资回报受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市场变化、监

管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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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进展

情况,严格风险管控,以防范、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

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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