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101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47 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共计:29,749,400 股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 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伊利股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临 时会议审议,同意对相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简述 (一)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 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限制性股票 总计 152,428,000 股,占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2.50%,授予为 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二)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9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 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内蒙古 1 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2、2019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 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 整<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高德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19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19 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 投票权。 3、2019 年 9 月 9 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 2019 年 9 月 21 日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稿)>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19 年 9 月 28 日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 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人数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 2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 2 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80 人调整为 478 人,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总量保持不变,仍为 152,428,000 股。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及授 予的相关事项,并出具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6、2019年11月26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的公告》。 7、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在2019年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后实际认购过程中,5名激 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228,000股限制性 股票,该部分已获授但未认购的股份公司将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2019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 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7,000股。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 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此次回 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0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公司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鉴于公 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派息事项发生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调整为14.6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0年7月24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2016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 3 告》。 11、2020 年 8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公告》。 12、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 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 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 587,000 股。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 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 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十届 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限制性股 票 解 除 限 售 条 件 的 人 数 为 468 人 , 对 应 的 解 除 限 售 股 票 数 量 为 30,239,200 股。公司监事会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特别是激励对象 2019 年度个人绩效情况进行了审 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20 年 10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 上市公告》。 16、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17、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 4 制性股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 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 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47,200 股。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 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此 次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 18、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9、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公司关于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鉴于公 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派息事项发生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调整为 13.8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21、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 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0 年度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 4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 458 名激励对象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 30,049,200 股。公司监事 会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特别 是激励对象 2020 年度个人绩效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2021 年 10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 上市公告》。 23、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 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 5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 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 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85,600 股。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 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此 次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 24、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5、2022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公司关于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鉴于公 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派息事项发生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调整为 12.8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6、2022 年 7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三)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2019 年 9 月 30 日 授予价格 15.46 元/股 授予数量 15,242.8 万股 授予人数 478 人 实际登记授予数量 15,220 万股 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473 人 二、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解除限售 比例为 20%。 公司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6 序号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满足的条件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说明 2021 年度,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共计 458 名激励对象,4 名激励对象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若激励对象年度绩效综合 离职已回购注销对应限制性股票,7 考核结果对应等级为及格及以上,则激励对象可解除当期限制性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 股票的限售;若激励对象综合考核结果为不及格,公司按照激励 资格,其余 447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 计划的有关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当期拟解除限售份额 度业绩考评结果均为及格及以上,满 回购并注销。 足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的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此情形, 2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未发生此情形, 3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⑦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以公司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为 39.65%; 4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 2021 年净资产收益率为 24.86%; 长率不低于 28%;2021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20%;2021 年度现 2021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 70.58%。 金分红比例不低于 70%。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解除限售数量:29,749,400 股 (二)解除限售人数:447 人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 已获授予限制性 本次解除限售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股) 股票数量(股) 比例 潘 刚 董事长兼总裁 50,660,000 10,132,000 20% 董事、副总裁 赵成霞 8,330,000 1,666,000 20% 财务负责人 刘春海 副总裁 8,330,000 1,666,000 20% 邱向敏 董事会秘书 330,000 66,000 20% 其他核心人员(443 人) 81,097,000 16,219,400 20% 总计 148,747,000 29,749,400 20% 7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经核实认为:本次激励对象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的数额、资格、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以 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潘刚 先生、赵成霞女士属于激励计划受益人,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人数为 447 人,对应的解除限售股 票数量为 29,749,400 股。 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内蒙古伊 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 8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特别是激励对象 2021 年度个人绩效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 同意符合条件的 447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解除限售 股票数量为 29,749,400 股。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伊利股份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 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内蒙古 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和《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