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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利股份: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23-04-28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过认真审核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公司拟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
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
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
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在 2022 年度审计工作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
义务,圆满完成了 2022 年度审计工作。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该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彭和平                     纪   韶


            蔡元明                     石   芳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