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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利股份: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8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伊利实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
《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
的原则,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
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
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其
为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及提高工
作效率,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彭和平                   纪   韶


             蔡元明                   石   芳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