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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众和: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11-08-01  

						公司简称:新疆众和       证券代码:600888         编号:临 2011-020 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

以募集资金 102,062,798.46 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102,062,798.46 元。现

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44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1 年 7

月 5 日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向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等 8 名特定投资者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58,983,541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05

元,募集资金人民币 1,182,619,997.0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31,271,623.48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51,348,373.57 元。2011 年 6 月 29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

全部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经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五洲

松德证验字[2011] 2-0537 号《验资报告》。

    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过 118,26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电子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化

项目(一期)。为抢抓市场机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对电子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化项目(一期)进行了投资,自公


                                   -1-
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有关议案之日(即 2010 年 9 月 9 日)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公司预先投入的自

筹资金为 102,062,798.46 元。

    三、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相关意见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专项审核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

事务所对公司自筹资金 102,062,798.46 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

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五洲松德证审字[2011]2-0568 号),认为:

公司董事会《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与实

际情况相符。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友三、钟掘、徐珍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预先

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与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金额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102,062,798.46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 102,062,798.46 元。

    3、监事会意见



                                    -2-
    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

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所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

司 以 募 集 资 金 102,062,798.46 元 置 换 预 先 已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的 自 筹 资 金

102,062,798.46 元。

    4、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核查后出具

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之保荐意见书》,认为:新疆众和本次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02,062,798.46 元,置换金额与

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一致。本次置换未违反新疆众和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承诺,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新疆众和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已

经公司五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对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且新疆众和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所述,东方证券认为新疆众和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02,062,798.46 元是真实、合规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



                                       -3-
意见;

     4、公司监事会对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意见;

     5、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 金 预 先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情 况 的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 五 洲 松 德 证 审 字

[2011]2-0568 号);

     6、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众和股

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之保荐

意见书》。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七月三十日




                                             -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之保荐意见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东方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
众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新疆众和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
如下独立保荐意见: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44 号文核准,新疆众和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8,983,541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
价格为 20.0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182,619,997.05 元,扣除发行费用
31,271,623.48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151,348,373.5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已经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五洲松德证验字〔2011〕2-0537 号《验资
报告》验证。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 2010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关议案,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关议案,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8,26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
金净额拟全部用于电子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化项目(一期)的建设,项目总投资
125,250 万元,建设内容包括年产 1,200 万平方米高压电极箔生产线、年产 2 万
吨环保型电子铝箔生产设备、年产 2 万吨高纯铝生产线以及部分公用设施等。本
次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
解决。



                                    1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经根据电子材料循环
经济产业化项目(一期)进度的实际情况暂时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
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再以剩余的募集资金继
续投资建设电子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化项目(一期)。
    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的有关议案之日(即 2010 年 9 月 9 日)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公司预先
投入电子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化项目(一期)的自筹资金为 102,062,798.46 元。本
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电子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化项目(一期)的自筹资金为
102,062,798.46 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公司聘请了五
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
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五洲松德证审字〔2011〕2-0568 号《关于新
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
告》,审核结论为:“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公司拟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自 2010 年 9 月 9 日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02,062,798.46 元,已于 2011 年
7 月 30 日经公司五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保荐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新疆众和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02,062,798.46 元,置换金额与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一
致。本次置换未违反新疆众和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符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新疆众和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已
经公司五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对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且新疆众和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2
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新疆众和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02,062,798.46 元是真实、合规的。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之保荐意见书》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
                         孙树军




                         于   力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7 月 30 日




                                     4
                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五洲松德证专字[2011]2-0568 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公司”)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
行了专项审核。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
书面材料、副本材料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本专
项报告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
要求出具,所发表的专项审核意见是我们在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必要的审核
程序的基础上,根据审核过程中所取得的材料作出的职业判断。


    现将我们对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审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数额和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44 号文核准,贵公司非公开发
行普通股(A 股)58,983,541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0.05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 1,182,619,997.05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31,271,623.4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51,348,373.57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1 年 6 月 29 日到位,已经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验证并出具(五洲松德证验[2011]2-0537 号)验资报告。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自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的有关议案之日(即2010年9月9日)至2011年6月30日,贵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102,062,798.46元,建设投资支出如下:
                                                  (单位:元)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号


      电子材料循环经济
 1                          1,182,620,000.00       102,062,798.46
      产业化项目(一期)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与董事会专项说明比较
     我们已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与贵公司
董事会《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的内容逐
项对照,两者相符。


四、审核结论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本专项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国注册会计师:于雳

     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静




                                                   2011年7月19日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44 号文核准,公司已于 2011

年 7 月 5 日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向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等 8 名特定投资

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8,983,541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05 元 ,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1,182,619,997.05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31,271,623.4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51,348,373.57 元。2011 年 6 月 29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经五洲松德联合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了五洲松德证验字[2011] 2-0537 号《验资报告》。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过 118,26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电子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化

项目(一期)。为抢抓市场机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对电子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化项目(一期)进行了投资,自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有关议案之日(即 2010 年 9 月 9 日)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公司预先投入的自

筹资金为 102,062,798.46 元。

    特此说明。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