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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众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2-03-19  

						                                          五洲松德证内控字[2012]2-0150 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11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

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新疆众和公司董事

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

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

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

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于2011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本页无正文,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     勤




                                            中国注册会计师:罗 群 英




                                                  2012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