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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众和:科技创新制度(2012年3月)2012-03-19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创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竞争力,加速公司新产品开发、新技术研究

和产业化应用,同时鼓励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和员工组织,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科技创新项目是指以提高产品质量性能、改善工艺设计或生产工艺,提

高生产效益为目的的新产品研制、开发、规模化生产;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应用、

技术攻关等项目。科技创新项目还指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如国家有关部委、行业主

管部门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等申报的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项目,火炬和星火计

划项目等。

    第三条     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

工艺等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

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产品。

    第四条     新技术是指产品生产过程中采用新的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及新工艺

装备等,对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改善生产环境、提高产品质量以及节能

降耗等某一方面较原有技术有明显改进,达到实用程度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

作用的技术。

     第五条 公司科技创新工作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技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企业竞争能力。

     第六条 本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加强公司科技创新工作的管理,明确科技创新项

目的运行程序。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七条     公司技术委员会负责公司科技创新的管理和决策并负责对新产品、新

技术成果转化、技术创新成果奖励进行评审。


                                                                           1
   第八条   技术委员会下设技术中心,负责公司科技创新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公司产业技术研究工作是主要围绕产业前瞻性、应用基础性技术开展的

技术研究及产品开发工作。

   第十条      公司研发量产工作是主要围绕产业现有产品生产工艺流程,为提升质

量、提高效率、产品更新换代开展的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及量产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各单位根据公司技术创新年度规划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

开展研发工作。

                          第三章   科技创新工作规划

    第十二条     公司中长期科技创新工作规划是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重要环节,是

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工作的指导方针。为了有计划、有步骤地搞好科技创新工作,防

止盲目性,公司中长期科技创新工作规划要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在国家和自治区

行业规划的指导下,由公司技术委员会负责进行编制。公司中期、长期科技创新工

作规划分别以三年、五年为一期,滚动式进行。

    第十三条     在中长期科技创新工作规划的基础上,公司应当在每年末编制下一

年度科技创新规划。年度规划包括:

    1、公司科技创新工作的总体目标;

    2、下属各单位技术创新的年度目标;

    3、公司科研项目年度指南;

    4、下属各单位科研项目年度指南;

    5、公司重点技术开发项目(包括技术开发合同);

    6、年度科技创新费用预算。

    第十四条 公司各单位根据公司科技创新工作规划及各单位的资金使用计划组

织编制科技创新年度实施计划。公司的科技创新年度实施计划在公司技术委员会的

领导下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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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公司各单位的科技创新项目,能够在政府部门申报各种科技开发计

划的,应尽量组织申报,以争取国家科技发展政策和资金的支持,以及获得相应的

宣传效应。

    第十六条 科技创新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各单位以书面总结形

式上报公司技术委员会进行审核和评定。

                         第四章   科技创新项目程序

    第十七条 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及实施包括三个阶段:项目立项阶段;开发研制

阶段;鉴定或验收阶段。

    第十八条   根据投资金额大小,各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上

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归口管理部门初审通过后报技术中心或技术委员会审批。

   第十九条 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是进行研制开发的依据,是对研制开发工

作的总体构想,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该项目涉及产品或技术的现状,进行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研究应用的必要

性和依据。

    2、开发的主要内容、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对象及作

用,以及新产品销售方向。

    3、项目负责人和研制开发主要部门。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算。

    项目立项书作为附件随同科技创新项目年度计划一同上报。

    计划在各级政府部门申报各类科技创新计划的项目,应按照所申报计划的要求

编制建议书和提供其它材料(如:检测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等)。

    第二十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

    已下达计划的、总投资在 100 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项目,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

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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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概述,包括:

    (1)开发项目的技术现状、意义和内容;

    (2)参与项目开发的主要人员;

      (3)新产品的生产规模、价格和市场分析等。

    2、技术及生产可行性分析,包括:

      (1)所采用的技术手段、所应用的技术成果来源,所攻克的关键技术等;

      (2)生产场地和设备的可行性分析;

      (3)具体实施方案和进度安排。

    3、财务可行性分析,包括:

     (1)新产品开发项目要做成本核算与经济效益分析,新技术、新工艺研究

做投资与效果分析;

     (2)社会效益分析;

     (3)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在公司下达项目年度计划及项目建议书批准后一个月内上

报公司技术委员会,公司技术委员会研究后以正式文件批复下达。

    计划在各级政府部门申报科技创新计划的,应按照所申报计划的要求编制可行

性研究报告,并按政府部门所要求时间上报。

    第二十一条   开发研制及生产准备阶段

    开发研制及规模化生产应按照设计要求和合理的工作顺序组织进行。各项目承

担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应制定保证工期、提高工效的措施。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进度要求完成任务,随时接受公司技术中心和归口管理部

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鉴定验收阶段

       科技创新项目按批准的文件规定内容实施完成,试产、试制或试验顺利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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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符合鉴定和验收标准的项目,应准备资料,及时组织鉴定验收。


    公司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采用分阶段验收的方式,以《项目任务书》规定内容为

依据。


    如研制及开发内容或者技术效果、项目成果不符合原设计规定,项目单位应在

组织验收时出具说明,上报归口管理部门和公司技术中心。

    第二十三条   项目立项审批、开发研制及生产准备阶段过程中的监督与管理以

及鉴定验收,根据项目性质,由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审查或由其审查后报公司技术中

心或技术委员会审批。

                         第五章    科技创新项目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科技创新项目应采用课题制管理。课题制是指按照公平竞

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确立科学研究课题,并以课题为中心、以课题组为基本活动

单位进行课题组织、管理和研究活动的一种科技创新管理制度。

    1、课题管理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课题负责人的责权利在合同或任务书中

明确,且不应随意变更。

    2、允许并支持跨部门、跨单位择优聘用课题组成员,以充分利用人力资源。

   3、课题负责人在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按公司规定享有自主权,并承担相应

责任。自主权包括:课题经费的预算和使用,课题进度安排,计划修改,课题采购

计划编制,课题实验产品销售,课题组成员管理,课题组设备、物资管理,并负责

课题按计划阶段验收、解题验收工作。

                       第六章     科技创新的费用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公司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研究开发费用从公司科研费用中支出。

公司各单位科技创新项目研发费用计入各单位当年费用,公司按规定对完成验收的

项目从公司的科研费用中,给予一定比例的科研费用补助。

    第二十六条 由于申报科技创新项目所争取到的国家补助经费,应用于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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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做到专款专用。

    第二十七条 科技创新项目课题组经费支出严格执行预算,支出时须通过归口

管理部门、技术中心审核批准。课题组收支单独核算,研究过程各项费用从课题组

经费中支出,销售实验产品收入计入课题组收入。

    公司各单位定期将科技创新工作总结上报公司技术委员会。在政府部门立项的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实施项目的实际发生额为准。

    第二十八条 公司对新产品、新技术成果转化进行奖励评审时,应当:

    1、新产品、新技术成果转化奖励应当以成果转化所创造出的经济效益、创新

实现方式和产品实现方式为依据,其中:

    创新实现方式有以下四种情形:

    (1)通过自主研发实现,在原理、结构、结构、方法、技术特征、生产工艺

等方面均属独创;

    (2)仅在工艺、技术方面通过自主研发实现;

    (3)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实现;

    (4)通过集成创新实现。

    产品实现方式有以下四种情形:

    (1)通过技术主导实现;

    (2)通过资金主导实现;

    (3)通过人力资源主导实现;

    (4)通过市场主导实现。

    第二十九条 公司对技术创新成果进行奖励评审时,应当以技术的先进性、新

颖性、创新类型、预计的经济效益和创新成果的生命周期为依据。

    第三十条 各级政府部门对科技创新工作各方面成就的奖励和对科技创新工作

者的奖励的申报和争取,由各项目单位提供申报材料,公司审定后统一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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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在公司以外申请并获得的各种科技创新奖项,由公司统一领受后

配合公司其他奖项(如有)一同进行表彰和奖金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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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提出修改意见。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七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