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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众和:2011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12-03-2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众和” 、“公司”或“发行人”)持续
督导的保荐机构,对新疆众和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11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
如下:
       一、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东方证券针对新疆众和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通过日常沟
通、定期回访、尽职调查等方式对新疆众和进行了日常的持续督导,开展了以下
相关工作: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东方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
 1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 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
        工作计划                             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2010 年 11 月,东方证券已与新疆众和签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署保荐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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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内的权利义务,并备案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无违法违规情况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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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公司或相关当事人无违法违规、违背承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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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人员遵守有关规定,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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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承诺。
        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无违法违规情况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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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 行
     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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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
     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 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8    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对部分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
     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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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
     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 对信息披露文件没有进行事前审阅的,在
     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
     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 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
10   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
     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2011 年持续督导期间,新疆众和未出现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 该等事项
     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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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
     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2011 年持续督导期间,新疆众和不存在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未履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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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2011 年持续督导期间,新疆众和未出现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   该等重大事项
13   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
     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
     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
      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 2011 年持续督导期间,新疆众和未出现
      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 该等事项
      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
      《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
      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
      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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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
      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
      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
      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
      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
      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
15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   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 2011 年持续督导期间,新疆众和未出现
      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 该等事项
      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
      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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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
      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
      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
      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   每月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及
      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持续关注公
                                             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
                                             等承诺
17                                           对新疆众和以 2011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 102,062,798.46 元发表了核查意见
                                             对新疆众和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4 亿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本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均进行了审阅,认为信
息披露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新疆众和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树军




                      于   力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