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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众和: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2013-03-25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 2013-011 号

债券代码:122110         债券简称:11 众和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降低财务成本、优化债务结构,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经新疆

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六届二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金额不超过 14 亿

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根据规定,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有效期为两年,

公司拟在有效期内采取一次注册、分次发行的方式发行。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含人民币 14 亿元);

    2、发行利率:由市场情况决定;

    3、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4、资金用途: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及降低资金成本;

    5、本次决议的效力:本次发行事宜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

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宜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开展与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

    2、授权公司聘请中介机构、承销商、签署有关协议等;

    3、授权公司在取得有权机构批准后,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条件,在中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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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分次发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在其有效期内,根据市

场、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在中国境内一次或分期、部分或全部发行并按

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4、授权公司根据资金需求情况,择机确定分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时机、发行

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授权董事长签署必要的文件。

    5、授权公司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

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本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债券的议案

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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