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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众和: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08-14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 2013-025 号

债券代码:122110         债券简称:11 众和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 8 月 14 日上午 11:00 时(北京时间)。

    2、会议地点: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 18 号本公司文化馆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82,017,10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3.98

    (三)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现场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刘杰先生。

公司部分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参加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
                                                  反   反   弃   弃      是
序                                         同意   对   对   权   权      否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股)
号                                         比例   票   比   票   比      通
                                                  数   例   数   例      过
                                                                         通
1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   282,017,106      100%   0    0%   0    0%
         准备的议案》                                                    过
     《关于修改<公司募                                                   通
2    集资金使用管理办     282,017,106      100%   0    0%   0    0%
                                                                         过
         法>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天阳律师事务所秦明律师、邵丽娅律师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四日


        报备文件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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