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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众和: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4-06-10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 2014-020 号

债券代码:122110            债券简称:11 众和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 0.05 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自
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按 5%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475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 10%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45 元。
         股权登记日:2014 年 6 月 13 日。
         除息日:2014 年 6 月 16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 年 6 月 16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14 年 4 月 17 日,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4 年 4 月 19

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3 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至 2014 年 6 月 13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

                                     -1-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经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本公司母公司 2013 年度实现净利润 84,704,478.61 元,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

 积 8,470,447.86 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期初未分配利润 937,156,062.12 元,减

 2013 年公司已实施对股东分配 53,435,489.30 元,2013 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为 959,954,603.57 元。公司决定:以 2013 年末总股本 641,225,872 股为

 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息 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息 32,061,293.6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927,893,309.97 元结转至下年度。

     (四)税项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 A 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有关规定,股东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

 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实际计征税率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计征税率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际计征税率

 为 5%。本次派发现金股息,公司暂按 5%的税率计算并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

 后每股派发现金股息 0.0475 元。

     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

 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

 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

 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纳税。

    2、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 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

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

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

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45 元。如

                                    -2-
QFII 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

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

 规定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每股派发现金股息 0.05 元。

     三、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4 年 6 月 13 日。

    (二)除息日:2014 年 6 月 16 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 年 6 月 16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 2014 年 6 月 13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在中登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公司股东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宏

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除上述股东外,其他股东的

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

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

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1、联系部门:新疆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 18 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邮政编码:830013

    3、联系电话:0991-6689800

    4、传真:0991-6689882



    特此公告。


                                   -3-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九日


   报备文件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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