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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众和: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14-06-26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保荐机构”)作为新疆众
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众和”、“公司”)201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对新疆众和 2011 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新疆众和 201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情况
      经新疆众和 2010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1〕944 号文核准,公司向下列 8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58,983,541 股,并于 2011 年 7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数量(股)   限售期
  1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8,847,531     36 个月
  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336,010     12 个月
  3      上海哲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100,000     12 个月
  4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0     12 个月
  5      上海彤卉实业有限公司                        6,000,000     12 个月
  6      宁波金联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000,000     12 个月
  7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5,900,000     12 个月
  8      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800,000     12 个月
                     合计                           58,983,541       —

      二、限售股份持有人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新疆众和 2011 年非公开发行的
58,983,541 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所认购的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8,847,531 股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起限售期为 36 个月,可上市
流通日为 2014 年 7 月 1 日。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
行了非公开发行时所作的限售承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变化情况
     1、2012 年 5 月,新疆众和实施了 201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的方案:以 2012 年 5 月 24 日为股权登记日,以 2011 年末总股本 411,042,22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1 股、派发现金股息 0.6 元(含税),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 534,354,893 股,增加
123,312,668 股,其中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认购的 8,847,531 股非公开发行限售
股份变更为 11,501,791 股。
     2、2013 年 6 月,新疆众和实施了 201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的方案:以 2013 年 6 月 7 日为股权登记日,以 534,354,893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转增 2 股。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
641,225,872 股,增加 106,870,979 股,其中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认购的非公开
发行限售股份变更为 13,802,149 股。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 13,802,149 股。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4 年 7 月 1 日。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占
序                          持有限售股数量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
           股东名称                          公司总股本比
号                           (单位:股)                   数量(单位:股) 股数量
                                                 例

 1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13,802,149        2.15%         13,802,149       0

     五、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经核查,东方花旗认为:新疆众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时所作的限售承
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规定;新疆众和披露的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新疆众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新疆众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