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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众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4-10-25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 2014-046 号

 债券代码:122110          债券简称:11 众和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以及本年度中期报告的总资

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一、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以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

起始日开始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

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

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

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


                                     1
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准

则,并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 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

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

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第 9 号、第 30 号、第 33 号、第 37 号、第 39 号、第 40

号、第 41 号等八项准则和 2014 年 7 月 23 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变更的相关情况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

知》(财会[2014]14 号)的要求,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

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公司对长期股权投

资部分业务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2013 年 1 月 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交易基本信
被投资单位                  归属于母公司股      长期股权投     可供出售金 归属于母公司股
                 息
                             东权益(+/-)      资(+/-)      融资产(+/-) 东权益(+/-)
乌鲁木齐市   在被投资单
                                   0            -25,238,500     +25,238,500         0
  商业银行   位持股 0.84%

   合计           /                0            -25,238,500     +25,238,500         0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

目金额产生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

列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

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变更的相关情

况,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以及本年度中期报告的总资产、

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

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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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2014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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