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疆众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所涉及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评估报告2015-01-13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所涉及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
               评估报告
        华夏金信评报字[2015]006 号




       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5 年 1 月 8 日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摘 要 ................................................................ 2
正 文 ................................................................. 3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 4
二、评估目的 .......................................................... 7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7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7
五、评估基准日 ........................................................ 8
六、评估依据 .......................................................... 8
七、评估方法 .......................................................... 9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0
九、评估假设 ......................................................... 11
十、评估结论 ......................................................... 12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13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3
十三、评估报告日 ..................................................... 14
附 件 ................................................................ 16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 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
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
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保
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
的责任。
   三、 我们在评估对象中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
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 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
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
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五、 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
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
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 我们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分
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
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1-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评估报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所涉及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
                           评估报告
                           华夏金信评报字[2015]006 号

                                      摘要

    一、项目名称: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所涉及的固定资产公允
价值评估项目
    二、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三、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和为委托方提供审计服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
    四、评估目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
(以下简称资产减值准则),需要对整体关停的 4×25MW 热电机组房屋建筑物及机器
设备,以及因受到关停 4×25MW 热电机组影响的乌鲁木齐科技园区高纯铝生产线部分
机器设备、乌鲁木齐科技园区铝箔生产线部分机器设备、乌鲁木齐科技园区电极箔生
产线部分机器设备及房屋建筑物、乌鲁木齐科技园区变电站和煤气站部分机器设备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次评估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提供价值参考。
    五、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1、4×25MW 热电机组:列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410,575,167.75 元,账面净值为
152,565,288.70 元。其中: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 136,266,099.69 元,账面净值
58,542,384.93 元;机器设备账面原值 274,309,068.06 元,账面净值 94,022,903.77
元。
    2、乌鲁木齐科技园区:高纯铝生产线机器设备于评估基准日账面原值
44,251,575.75 元,账面净值 27,192,950.46 元;铝箔生产线机器设备账面原值
334,336,414.89 元,账面净值 126,376,513.64 元;电极箔生产线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259,804,932.87 元,账面净值 112,845,938.94 元,其中: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
57,553,726.56 元,账面净值 39,742,532.33 元;机器设备账面原值 202,251,206.31
元,账面净值 73,103,406.61 元;变电站和煤气站机器设备账面原值 17,544,864.25
元,账面净值 2,974,928.92 元。
    六、价值类型:本次评估,我们按照《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
的要求,选择资产的可回收价值作为本评估报告的价值类型。

                                                       -2-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评估报告

    七、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基准日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八、评估方法:市场法。
    九、评估结论:于评估基准日,评估结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净值          评估值

4×25MW 热电机组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                         15,256.53     1,448.54

乌鲁木齐科技园区高纯铝生产线机器设备                         2,719.30          439.47

乌鲁木齐科技园区铝箔生产线机器设备                           12,637.65     3,518.18

乌鲁木齐科技园区电极箔生产线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             11,284.59         395.30

乌鲁木齐科技园区变电站及煤气站机器设备                         297.49          154.35

合计                                                         42,195.56     5,955.84



    十、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限于评估基准日和财务报告目的使用时有效。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本次仅就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未考虑其已存在的未付款项对评估结论
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
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同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中的评估
假设、限制使用条件以及特别事项说明。




                                                       -3-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评估报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所涉及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
                         评估报告
                           华夏金信评报字[2015]006 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采用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执行资产减值会计准则所涉及
的 4×25MW 热电机组及乌鲁木齐科技园区的部分固定资产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市
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一)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概况

    1、企业名称、类型与组织形式
    公司名称: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41,225,872 元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喀什东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 孙健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业务范围:发电;经营道路运输业务;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经营;高纯铝、电子铝
箔、腐蚀箔、化成箔电子元器件原料、铝及铝制品、炭素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
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经营本企业生产、科
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
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本企业生产废旧物资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历史沿革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 1996 年 2 月 13 日,注册资本
7,953.00 万元。
    1997年6月,公司实施了199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1996年末的总股本7,953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3股的比例送红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338.90
                                                       -4-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评估报告

万股。
     2006年5月,公司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0,338.90万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金按每10股转增5.09股的比例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公司总股
本增加至118,277,256股。
     2006年10月,公司实施了200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06年6月30日的总
股本118,277,256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按每10股送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送红股;
以资本公积金按每10股转增1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65,588,158股。
     2007年9月,公司实施了2007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07年6月30日的总股
本165,588,158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按每10股送6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送红股;以
资本公积 金按每 10 股转增 2 股 的比例向 全体股东 转增股本 ,公司总 股本增加 至
298,058,684股。
     2008年1 月,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400万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352,058,684股。
     2011 年,公司向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等 8 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58,983,541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11,042,225股。
     2012年5月,公司实施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以
411,042,2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送1股,转
增2股。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534,354,893股。
     2013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以
534,354,8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1元(含税);以534,354,893
股 为 基 数 , 以 资 本 公 积 金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转 增 2 股 。 实 施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641,225,872股。
     3、委托方及被评估企业主要产品或服务
     1、公司产品类型包括:高纯铝、电子铝箔、电极箔、铝合金产品等。
     2、产品技术来源:根据国家及行业现有的技术及质量标准,结合客户实际需求
进行生产及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
     3、生产参照标准主要为:电工圆铝杆GB/T 3954-2008;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
分GB/T 3190-2008 ;高纯铝YS/T 275-2008;铝箔试验方法 YS/T 455.1-2003;铝电
解电容器用电极箔 SJ/T 11140-2012;铸造铝合金锭GB/T 8733-2007。
     4、各产品的适用领域主要为: 高纯铝:应用于电子铝箔、电子导针导线、高端
存储硬盘等航天航空、电子、交通等领域;电子铝箔:应用于电子设备电容器用电极
箔的制造原材料;电极箔:应用于电解电容器、逆变器、工业变频等的制造;铝合金
产品:应用于汽车轮毂、节能灯、节能导线、建筑装饰等交通、电力、建筑等领域。

                                                                -5-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评估报告


    4、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主要政策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采用财政部在2014年1月
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
第40号、第41号等八项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其余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
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依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09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文件,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
所得税优惠政策,按15%的所得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公司已在主管税务机关乌鲁木
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备案(2012年5月21日已通过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复审);子公司按25%的所
得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税(2000)125号、新地税发(2013)155号,公司(包括自收自支事业单
位)无偿提供给职工的宿舍(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公司已在主管税务机关乌鲁
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备案。
     5、被评估公司近三年一期的资产、负债和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1-6 月

资产总额             702,322.15        722,365.45       802,847.56           849,848.13

负债总额             346,530.95        353,482.69       430,862.58           488,495.70

所有者权益总额       355,791.20        368,882.77       371,984.98           361,352.44

主营业务收入         192,819.07        223,341.65       353,407.26           169,003.60

净利润                27,700.46         15,547.49            8,470.45         -7,427.31

    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前为“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财务报表分别进行了审计并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业务约定出具的评估报告仅供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和为其提供审计服务
的会计师事务所使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存在与评估目的无关的其他报告
使用者。




                                                       -6-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评估报告

二、评估目的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需要对 4×
25MW 热电机组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乌鲁木齐科技园区高纯铝生产线部分机器设
备、铝箔生产线部分机器设备、电极箔生产线房屋建筑物及部分机器设备、变电站和
煤气站部分机器设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评估为委托方对上述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提供价值参考。
    该经济行为的相关文件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九次
临时会议决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
    1、4×25MW 热电机组:列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410,575,167.75 元,账面净值为
152,565,288.70 元。其中: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 136,266,099.69 元,账面净值
58,542,384.93 元;机器设备账面原值 274,309,068.06 元,账面净值 94,022,903.77
元。
    2、乌鲁木齐科技园区:高纯铝生产线机器设备于评估基准日账面原值
44,251,575.75 元,账面净值 27,192,950.46 元;铝箔生产线机器设备账面原值
334,336,414.89 元,账面净值 126,376,513.64 元;电极箔生产线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259,804,932.87 元,账面净值 112,845,938.94 元,其中: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
57,553,726.56 元,账面净值 39,742,532.33 元;机器设备账面原值 202,251,206.31
元,账面净值 73,103,406.61 元;变电站和煤气站机器设备账面原值 17,544,864.25
元,账面净值 2,974,928.92 元。
   上述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与委托评估时确定的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我们按照《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的要求,选择资
产的可回收价值作为本评估报告的价值类型。
   “可回收价值”在本报告中定义为被评估资产组在产权持有者现有管理、运营模
式下,在剩余使用寿命内可以预计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与被评估资产组市场价值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两者之间较高者。
   “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指按照资产组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
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
   “市场价值(公允价值)”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

                                                       -7-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评估报告

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处置费用”
指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
生的直接费用等。

五、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评估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取价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1、《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
    2、与评估有关的章程、合同与其他法律文书。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财政部财企(2004)20 号《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
德准则--基本准则》;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08]217 号《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专利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协[2003]18 号《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
属指导意见》;
    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07]189 号;
    (1)《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2)《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3)《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4)《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5)《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
    (6)《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
    (7)《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5、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08]218 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6、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10]214 号《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
    7、《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

                                                       -8-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评估报告



     (四)产权依据

    1、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重大资产购置发票、交易合同;
    3、其他与企业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会计凭证及其它资料。


     (五)取价依据

    1、《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2、《机电产品报价手册》(2014);
    3、评估人员对设备类资产的现场勘察记录。
    4、评估人员收集、查询、整理的其他与测算有关的询价资料、参数资料;

七、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原因如下:
    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
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再估
计另一项金额。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
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
应当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
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
    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
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净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
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企业按照上述规定仍然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
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2014 年 11 月 27 日,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阜康市人民政
府文件《阜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关停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4×25MW 热电机组的通知》
【阜政发(2014)107 号】:“为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节能减排政策,按照自治区
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全面完成自治区减排任务,现要求你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0 日前完成 4×25MW 热电机组主机停运和整体关停,并于 15 日内拆除主要生产和
排放设施。” 。公司 4×25MW 热电机组单台机组装机容量小、运行时间长、环保效
率低,并且不具备环保改造的经济技术条件的现状,为积极落实自治区节能减排精神,
                                                       -9-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评估报告

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公司将根据阜康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关停 4×25MW 热电机
组。4×25MW 热电机组所发电量供应公司乌鲁木齐科技园区,该机组关停后,公司乌
鲁木齐科技园区如继续生产,生产用电将从国网新疆电力公司乌鲁木齐供电公司购
买,用电成本将会大幅增加,现有产品继续在乌鲁木齐科技园区生产将不具有经济性
和竞争力,同时由于乌鲁木齐科技园区大部分生产线工艺落后、设备陈旧,不具备搬
迁价值,公司计划将少部分可用设备搬迁至甘泉堡园区,关停并处置其余生产线。
    同时,公司将借乌鲁木齐科技园区生产转移的契机,利用其场地,依托公司铁路
专用线和场地优势,在与乌鲁木齐铁路局昌吉货运中心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合
作,积极发展物流、仓储产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努力实施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
的经济增长点。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不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来作为计提减值准备的
依据。
    结合被评估资产的现实状况,本次评估将委估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为根据甘
泉堡园区新工厂设备与工艺的磨合情况以及公司的转产计划,对已有产品市场订单但
尚在生产使用的铝箔生产线相关机器设备采用市场法评估;对有可能继续在其他领域
使用的相对通用设备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机器设备评估值=设备评估值-处置费用
    处置费用按可实现价款即设备评估值的 10%测算。
    一类为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或因物理性损耗、技术淘汰不能继续使用的设备,
按拆零材料价款进行评估。
    机器设备评估值=∑(可变现材料收购单价×可变现材料重量)
    针对本次评估目的,由于委估的 4×25MW 热电机组和电极箔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在
使用方向上专用性很强,因此当上述机组和生产线关停后,所涉及房屋建筑物不能再
利用且只能废弃,故本次确定其房屋建筑物拆除后材料回收价值扣减预计拆除费用后
的净回收价值确认为评估值。
    房屋建筑物评估值=∑(可变现材料收购单价×可变现材料重量) -拆除费用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公司接受资产评估委托后,选派评估人员,组成项目评估小组开展评估工作,
具体过程如下: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承接评估业务时,通过与委托方沟通、查阅资料或初步调查等方式,明确委托方、
被评估单位、评估报告使用者等相关当事方、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基本情况和评估范
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 10 -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评估报告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综合分析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评价项目风险,确定
承接评估业务后,与委托方签订业务约定书。
    (三)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根据本评估项目的特点,明确评估对象及范围,评估时重点考虑评估目的、资产
评估对象状况,资产评估业务风险、资产评估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资产评估项目
所涉及资产的结构、类别、数量、分布状况,资产评估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经验及
专业、助理人员配备情况后编制合理的资产评估计划,并根据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
中的具体情况及时修改、补充资产评估计划。
    (四)现场调查
    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必要的勘查,核对了评估对象的原始资
料,了解资产的使用状况及性能。
    (五)收集资产评估资料
    通过与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沟通并指导其对评估对象进行清查等方式,对评估对
象资料进行了解,同时主动收集与资产评估业务有关的评估对象资料及其他资产评估
资料,根据评估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补充收集所需要的评估资料。
    (六)评定估算
    对所收集的资产评估资料进行充分分析,确定其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摈弃
不可靠、不相关的信息,对不可比信息进行分析调整,在此基础上恰当选择资产评估
方法并根据业务需要及时补充收集相关信息,根据评估基本原理和规范要求恰当运用
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形成初步评估结论,对信息资料、参数数量、质量和选取的合理性
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资产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必要的内部复核工作。
    (七)编制和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在执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形成资产评估结论后,按规范编制资产评估报告,
与委托方等进行必要的沟通,听取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等对资产评估结论的反馈意见
并引导委托方、被评估单位、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等合理理解资产评估结论,然后将
报告以恰当的方式提交给委托方。

九、评估假设

    (一)基础性假设
    1、交易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
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对象最可能达成的交易价格的估计。
    2、公开市场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是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的,
在该市场上,买者与卖者的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

                                                       - 11 -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评估报告

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条件下进行的。
    (二)宏观经济环境假设
    1、国家现行的经济政策方针无重大变化。
    2、银行信贷利率、汇率、税率无重大变化。
    3、被评估单位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4、被评估单位所属行业的发展态势稳定,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有关的现行法
律、法规、经济政策保持稳定。
    (三)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状态假设
    1、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或开发
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均无附带影响其价值
的权利瑕疵、负债和限制,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之价款、税费、各种应付款
项均已付清。
    3、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无影响其持续使用的重大技术故障,
该等资产中不存在对其价值有不利影响的有害物质,该等资产所在地无危险物及其他
有害环境条件对该等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四)限制性假设
       1、本评估报告假设由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法律文件、技术资料、经营资
料等评估相关资料均真实可信。我们不承担与评估对象涉及资产产权有关的任何法律
事宜引起的相关责任。
       2、本次列入评估范围的设备可以正常启用,即不存在功能上的故障。本次评估
未对该等资产的技术数据、技术状态、结构、附属物等进行专项技术检测。

十、评估结论

    (一)评估结论
    于评估基准日,评估结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净值             评估值

4×25MW 热电机组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                        15,256.53         1,448.54

乌鲁木齐科技园区高纯铝生产线机器设备                            2,719.30        439.47

乌鲁木齐科技园区铝箔生产线机器设备                          12,637.65         3,518.18

乌鲁木齐科技园区电极箔生产线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            11,284.59           395.30

乌鲁木齐科技园区变电站及煤气站机器设备                            297.49        154.35

合计                                                        42,195.56         5,955.84


                                                       - 12 -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评估报告

    (二)评估结论成立的条件
    1、本评估结论系根据上述原则、依据、假设、方法、程序得出的,只有在上述
原则、依据、假设存在的条件下成立。
    2、本评估结论仅为本评估目的服务。
    3、本评估结论未考虑特殊交易方式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4、本报告评估结论是由本评估机构出具的,受本机构评估人员的职业水平和能
力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上述评估结论中的账面净值、评估值数据为汇总数
据,不能直接引用作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应以资产评估明细表中的单项资产
评估结果作为参考依据。
    (二)本评估结论仅限于评估基准日和财务报告目的使用时有效。一般来说,由
于评估目的不同、价值类型不同、评估基准日不同,同样的资产会表现出不同的价值,
我们对因评估报告使用不当而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三)本评估报告未对评估范围内资产的抵押担保状况进行任何查询,我们认为
可能存在的抵押担保情况并不改变资产评估的价值认定。
    (四)本次仅就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未考虑其已存在的未付款项和将
来可能索取的赔偿款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五)被评估对象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
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
相关责任。
    (六)本报告以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情况、资料真实、合法、完整为前提,
本评估公司未对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合同、营业执照、权证、会计凭证等
证据资料或所牵涉的责任进行独立审查,亦不会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评估报告使用说明
    1、本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委托方或者经委托方同意其他使用本资产评
估报告书的使用人应当认真阅读和理解本报告的每一个组成部分,本报告的每一个
组成部分(包括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单独使用或其他非全部的任何组合使用均可能
造成对本报告所载评估结论的误解。使用人还应当特别关注本报告书中价值定义、
评估假设、评估依据、特别事项说明和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
    2、本报告是关于价值方面的专业意见,尽管我们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产

                                                       - 13 -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评估报告

的产权证明等法律性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并在本报告中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披露,
但我们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3、被评估资产的数量、经营状况等资料均系被评估单位提供,尽管我们进行了
必要的抽查和核对,我们相信这些资料是可靠的,但我们无法对这些资料的准确性
作出保证。
    (二)限制说明
    1、本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2、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3、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本公司的同意,评估
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4、本报告不是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证明,而是基于一定评估基准和假设条件下的
价值咨询意见。
    (三)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项目评估报告日为 2015 年 1 月 8 日




                                                       - 14 -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评估报告




       附件:



   1、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 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资产评估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4、 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5、 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6、 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7、 签字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8、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