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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众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5-06-02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 2015-025 号

债券代码:122110         债券简称:11 众和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相关业务开展需要,以及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营范围:高纯铝、电子铝箔、腐蚀箔、 营范围:发电,经营道路运输业务;对
化成箔电子元器件原料的生产,销售。 外承包工程业务经营;高纯铝、电子铝
铝及铝制品的生产、销售。炭素的生     箔、腐蚀箔、化成箔电子元器件原料、
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     铝及铝制品、炭素的生产、销售;经营
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 本企业自产产品的技术服务、技术指导
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     以及相关出口业务;金属门窗工程专业
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     承包叁级;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
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     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
一补”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进出口     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
商品目录为准)。发电,道路运输(具 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本
体范围以许可证为准)。承包境外与     企业生产废旧物资的销售(依法须经批
出口自产设备相关的安装工程和境内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     经营活动)。非标准机加工件、钢结构


                                    -1-
设备材料的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      件、机电产品的制作、安装、销售;金
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建筑用门      属支架的制作、安装及电气设备安装;
窗的加工、安装。本企业生产废旧物      线路铁塔的制作、销售。金属幕墙建筑;
资的销售(专项审批除外)。一般货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炉窑施工总承包;
物或服务的进出口代理(国家禁止或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防腐保温工程专
限定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业承包;设备维修;焊剂销售;电解及
承揽冶炼工程、机电安装施工的总承      相关行业配套的设备、备件、材料的销
包;钢结构工程、炉窑工程制造的专      售及提供劳务、技术服务;材料加工;
业承包;电解槽配套备件的销售;劳      金属材料、矿产品、农产品、化学原料、
务承包。非标准机加工件、钢结构件、 燃料油脂、机械设备、电子器具、建筑
机电产品的制作、安装、销售;金属      材料等各类产品材料的销售。
支架的制作、安装及电气设备安装;           具体以工商局核准为准。
线路铁塔的制作、销售。
    具体以工商局核准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担保。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计总资产 30%的;

                                     -2-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六)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      的其他事项。
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九十一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第九十一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      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
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      外。
为“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
                                      权”。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职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报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形式的方案;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事项;

                                     -3-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
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查经理的工作;
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
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
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
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以下事项行使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以下事项行使职
职权。                                权。
1、决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1、决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资产绝对值 10%以下(含 10%)的对外 产绝对值 10%以下(含 10%)的对外投资、
投资、新建及改扩建项目投资、资产      新建及改扩建项目投资、资产抵押、对
抵押。                                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2、决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委托理财。
资产 30%以下收购出售资产;            2、决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3、决定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产 30%以下收购出售资产;
绝对值 0.5%以上、5%以内的关联交易。          3、决定公司担保总额控制在最近一
4、股东大会以决议形式通过的其他授 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50%以内的对公司
权事项。                              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4、决定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 0.5%以上、5%以内的关联交易。
                                      5、股东大会以决议形式通过的其他授权
                                      事项。

                                   -4-
该修订《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一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