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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众和: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2015-06-02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王国栋、张新明、朱瑛为新
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
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
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
明)。

    提名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提名人王国栋、张新明、朱
瑛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
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王国栋、张新明、朱瑛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
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王国栋、张新明、朱瑛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
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
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王国栋、张新明、朱瑛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
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
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
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
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王国栋、张新明、朱瑛兼
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
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朱瑛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专业资格。

    本提名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
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王国栋、张新明、朱瑛,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新疆众和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
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王国栋、张新明、朱瑛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
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王国栋、张新明、朱瑛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
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
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
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王国栋、张新明、朱瑛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
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
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王国栋、张新明、朱瑛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王国栋、张新明、朱瑛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
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朱瑛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高
级会计师专业资格。

     本人王国栋、张新明、朱瑛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
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王国栋、张新明、朱瑛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
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
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王国栋、张新明、朱瑛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
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
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王国栋、张新明、朱瑛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国栋   张新明   朱瑛

                                         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