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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众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2015-06-10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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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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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 年 6 月 17 日上午 11:00 时(北京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 18 号本公司文化馆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致开幕词;

    (二)选举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并由主持人宣布;

    (三)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

    (五)现场投票表决;

    (六)计票人与监票人进行现场投票计票;

    (七)监票人宣布现场投票计票结果;

    (八)通过交易所系统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最终结果;

    (九)由见证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并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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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相关业务开展需要,以及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营范围:高纯铝、电子铝箔、腐蚀箔、   营范围:发电,经营道路运输业务;对
化成箔电子元器件原料的生产,销售。   外承包工程业务经营;高纯铝、电子铝
铝及铝制品的生产、销售。炭素的生     箔、腐蚀箔、化成箔电子元器件原料、
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     铝及铝制品、炭素的生产、销售;经营
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   本企业自产产品的技术服务、技术指导
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     以及相关出口业务;金属门窗工程专业
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     承包叁级;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
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     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
一补”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进出口     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
商品目录为准)。发电,道路运输(具   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本
体范围以许可证为准)。承包境外与     企业生产废旧物资的销售(依法须经批
出口自产设备相关的安装工程和境内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     经营活动)。非标准机加工件、钢结构
设备材料的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     件、机电产品的制作、安装、销售;金
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建筑用门     属支架的制作、安装及电气设备安装;
窗的加工、安装。本企业生产废旧物     线路铁塔的制作、销售。金属幕墙建筑;
资的销售(专项审批除外)。一般货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炉窑施工总承包;
物或服务的进出口代理(国家禁止或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防腐保温工程专
限定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业承包;设备维修;焊剂销售;电解及
承揽冶炼工程、机电安装施工的总承     相关行业配套的设备、备件、材料的销
包;钢结构工程、炉窑工程制造的专     售及提供劳务、技术服务;材料加工;
业承包;电解槽配套备件的销售;劳     金属材料、矿产品、农产品、化学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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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承包。非标准机加工件、钢结构件、 燃料油脂、机械设备、电子器具、建筑
机电产品的制作、安装、销售;金属 材料等各类产品材料的销售。
支架的制作、安装及电气设备安装;       具体以工商局核准为准。
线路铁塔的制作、销售。
    具体以工商局核准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担保。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    清算;
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六)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
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九十一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第九十一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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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     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     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
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     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     外。
果应计为“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
                                     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
                                     为“弃权”。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职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大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资方案;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方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和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公司形式的方案;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交易等事项;
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置;
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     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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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
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
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
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以下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以下事项行
行使职权。                            使职权。
    1、决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1、决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下(含 10%)的    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下(含 10%)的对外
对外投资、新建及改扩建项目投资、      投资、新建及改扩建项目投资、资产抵
资产抵押。                            押、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
    2、决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保)、委托理财。
计总资产 30%以下收购出售资产;            2、决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3、决定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总资产 30%以下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绝对值 0.5%以上、5%以内的关联         3、决定公司担保总额控制在最近一
交易。                                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50%以内的对公司
    4、股东大会以决议形式通过的其     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他授权事项。                              4、决定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 0.5%以上、5%以内的关联交易。
                                          5、股东大会以决议形式通过的其他
                                      授权事项。

    请各位股东审议。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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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及

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第二十三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 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
东大会。                               东大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
                                       拒绝。
    第 四 十 二 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       第 四 十 二 条 出席股 东大会的 股
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 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
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 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
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 的除外。
计为“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
                                       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
                                       计为“弃权”。

    请各位股东审议。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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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将于2015年6月18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公司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拟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及股东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

格进行审核,公司董事会推荐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如下:

    张新:男,汉族,53 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新疆众

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新疆昌吉市变压器厂

厂长、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孙健:男,汉族,48 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新疆

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特变电工股份有限

公司新疆变压器厂厂长、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刘志波:男,汉族,52 岁,研究生学历。现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曾任烟台大学经济系教师、

山东烟台金海物业公司总经理、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总经济师、云南博闻

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五届、六届、七届和八届董事会成员。

    翟新生:男,汉族,49 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新

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电解厂厂长、新

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施阳:男,汉族,47 岁,研究生学历。现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曾任职于海南省轮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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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运总公司,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第四届、五届、

六届、七届和八届董事会成员。

    陆旸:男,汉族,39 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现任新疆众

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曾任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特变电工股

份有限公司新疆变压器厂总会计师、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变压器厂财务处

处长。

    请各位股东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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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将于2015年6月18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公司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拟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

审核,公司董事会推荐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如下:

    王国栋:男,汉族,73 岁,中国工程院院士,东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北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常务

副主任、中国金属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材料研究学会理事,是轧制技术领域的国

际知名专家,先后主持和完成多项国家 973、863、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项

目。

    张新明:男,汉族,70 岁,中南大学材料加工工程学科首席教授,俄罗斯

工程院院士和宇航科学院院士,白俄罗斯工程科学院院士,国家铝 973 项目首席

科学家。现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省铝镁产学研联盟专家委员

会主任、中国-澳大利亚国际轻合金设计中心常务理事、副主任,长期研究铝、

镁合金材料织构与组织控制原理及技术,先后主持了多项国家 973、863、自然

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以及国防军工项目等。

    朱瑛:女,汉族,44 岁,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

师。现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新疆分所

所长,曾任新疆新新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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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请各位股东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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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将于 2015 年 6 月 18 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拟由 5 名监

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 2 名。

    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及股东推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如

下:

    黄汉杰:男,汉族,36 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特变

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曾任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

务部部长、副部长。

    郭俊香:女,汉族,44 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新疆

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曾任特变电

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主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王春城:男,汉族, 48 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工程师。现任新疆众和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云南博闻科

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车间主任、生产经营部副经理、生产技术部经理、

水泥业务副总经理、云南省保山建材实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云南省龙陵县水

泥厂厂长、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请各位股东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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