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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众和: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12-08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公告编号:2015-061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12 月 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 18 号本公司文化馆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54,273,65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9.654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公司董事长孙健

先生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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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7 人,董事张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董事会秘书刘建昊先生出席会议;副总经理边明勇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增加 2015 年度铝套期保值业务内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54,257,756      99.994       15,900        0.006          0      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1 项议案

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天阳律师事务所
                                            2
律师:邵丽娅律师、李文辉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二○一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法律意见书》。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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