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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众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4-12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 2016-009 号

债券代码:122110             债券简称:11 众和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

公司各位董事发出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6 年 4 月 8 日 11:

00 时(北京时间)在本公司文化馆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

议应参会董事 8 名,实际参会董事 8 名。会议由董事长孙健先生主持,公司部分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认真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2、《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母公司 2015

 年 度 净 利 润 为 -23,031,601.40 元 , 加 上 以 前 年 度 结 转 的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385,929,610.21 元,加上因合并范围变动确认前期的投资收益 1,632,328.98 元,


                                          1
 2015 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64,530,337.79 元。

    公司拟定: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641,225,872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息 0.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息 12,824,517.44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351,705,820.35 元结转至下年度。

    2015 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王国栋、张新明、朱瑛对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预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

等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稳定运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依法履行表决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3)同意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提交公

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3、《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资产处置及减值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新疆众和股

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资产处置及减值的公告》)

    4、《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5、《公司 2015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2
100%。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新疆众和股

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7、《公司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新疆众和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8、《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新疆众和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9、《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新疆众和股

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0、《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新疆众和股

                                    3
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1、《公司 2015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新疆众和股

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2、《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16 年度财务审计报酬拟定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即

40 万元);若公司 2016 年中期财务报告需要审计,中期审计报酬为人民币贰拾

万元(即 20 万元)。公司拟续聘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酬拟定

为人民币贰拾万元(即 20 万元)。该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13、《公司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关联董事张新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新疆众和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14、《公司关于 2016 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新疆众和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 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4
      15、《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开展铝套期保值及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新疆众和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 年度开展铝套期保值及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16、《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的运作效率,扩充公司融资渠道,

并根据金融机构的有关规定,2016 年度公司拟在下述 21 家银行办理总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 1,610,000 万元(或相当于此金额的外币)的银行综合授信业务。包括

各类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票保贴、信用证、出口打包借款、出口押汇、

进口押汇、进口代付、订单融资、融资性保函、非融资性保函、融资租赁业务(包

括售后回租)、保理等融资业务,并在授权额度内以公司信誉或自有资产(土地、

房产、机器设备、票据等)作为担保方式。
                                                              授信金额
序号                          授信银行
                                                          (人民币万元)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区分行营业部                   120,000.00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区分行营业部                 80,000.00
 3       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区分行营业部                           100,000.00
 4       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160,000.00
 5       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150,000.00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50,000.00
 7       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50,000.00
 8       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100,000.00
 9       华夏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60,000.00
 10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                                       50,000.00
 11      昆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20,000.00
 12      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50,000.00
 13      中信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230,000.00
 1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区分行营业部                 50,000.00
 15      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50,000.00
 16      广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30,000.00

                                         5
 17      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50,000.00
 18      东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50,000.00
 19      民生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50,000.00
 20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新疆分行                          100,000.00
 21      新疆绿洲国民村镇银行                                   10,000.00
 22                        合     计                          1,610,000.00

      在 2016 年度经营计划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以上额度内的银行授信

业务有关合同及文件,由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信贷业务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本

次申请授信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6 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17、《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孙健先生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任职资格,公司

董事会聘任杨世虎先生、吴斌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上述人员任期

自本项决议通过后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王国栋、张新明、朱瑛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发表了如下独立意

见:

      (1)杨世虎先生、吴斌女士的学历、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的职责要求。

      (2)经审查杨世虎先生、吴斌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亦未曾受过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综上所述,同意聘任杨世虎先生、吴斌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18、《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6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董事会聘任陶茜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

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自本项决议通过后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19、《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新疆众和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第 1、2、3、4、6、7、12、13、14、15、16 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报备文件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简历

    杨世虎:男,汉族,41 岁,党员,本科学历,高级营销师。现任新疆众和

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曾任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变压器厂箱变分公司

副总经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变压器厂销售分公司副总经理。

    吴斌:女,汉族,45 岁,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新疆众和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曾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电极箔分公司副总经理、

                                    7
新疆众和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陶茜:女,汉族,29 岁,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现任新疆众和股份有

限公司证券部信息披露主管,曾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息披露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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