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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众和:关于“11众和债”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2016-09-29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 2016-025 号

债券代码:122110         债券简称:11 众和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1 众和债”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2011 年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债

券代码:122110,债券简称:11 众和债)发行人即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5 年票面年利率为 6.85%,在债券存续期前

5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

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年利率仍为 6.85%,并在本期债券后续期限固定不变。



    一、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5 年(2011 年 11 月 17 日至 2016 年 11 月 16 日)票面

年利率为 6.85%,在债券存续期前 5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

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票面年利率仍为 6.85%,并

在本期债券后续期限(2016 年 11 月 17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6 日)固定不变。本

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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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喀什东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孙健

联系人:刘建昊 、陶茜、朱莉敏

联系电话:0991-6689800

传真:0991-6689882

邮政编码:830013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焦希波、赵鹏

联系电话:010-85130499

传真:010-65608440

邮政编码:100010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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