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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众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3-25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公告编号:2017-008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3 月 2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 18 号本公司文化馆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42,835,72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7.87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公司董事长孙健先

生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2 人,董事张新先生、刘志波先生、施阳先生、独

                                      1
          立董事王国栋先生、张新明先生、朱瑛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2 人,监事会主席黄汉杰先生、监事郭俊香女士、

          王春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会议;

       3、董事会秘书刘建昊先生出席会议;副总经理边明勇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预计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2,398,798       99.997       2,000      0.003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公司关于预计
 1     2017 年度日常关      7,163,133        99.972       2,000       0.028       0       0
       联交易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80,434,922 股未计入该项议案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

       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大明律师、邵丽娅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法律意见书》。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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