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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众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窗口期买卖股票并短线交易的公告2017-04-18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 2017-017 号

 债券代码:122110          债券简称:11 众和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窗口期买卖股票并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副总经理吴斌女士报告,

其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至 4 月 14 日期间,发生了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违规买卖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副总经理吴斌女士报告,其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合计买入公司 A

股股票 10,800 股,成交明细为:买入 800 股,交易价格人民币 9.25 元/股;买入

2000 股,交易价格人民币 9.27 元/股;买入 7000 股,交易价格人民币 9.28 元/

股;买入 1000 股,交易价格人民币 9.29 元/股;合计成交金额为 100,190.00 元。

吴斌女士于 4 月 14 日合计卖出公司 A 股股票 10,800 股,成交明细为:卖出 6000

股,交易价格人民币 9.31 元/股;卖出 4800 股,交易价格人民币 9.32 元/股;合

计成交金额为 100,596.00 元。上述交易获得收益人民币 406.00 元。截至本公告

日,吴斌女士不持有公司股票。

    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等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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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短线

交易。

    二、本次违规交易的处理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吴斌女士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

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

收回其所得收益”。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吴斌女士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

票所得收益人民币 406.00 元。

    2、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吴斌女士在窗口期买卖

公司股票并短线交易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其处以 3,000 元的罚款。



    吴斌女士已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

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

规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

为,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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