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7-06-09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 2017-032 号
债券代码:122110 债券简称:11 众和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
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在《公司章程》
中增加军工事项特别条款,具体如下:
第十二章 军工事项特别条款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应接受国家军品订货,并保证国家军品科研生产任务
按规定的进度、质量和数量等要求完成。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建立保密工作制
度、保密责任制度和军品信息披露审查制度,落实涉密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的保密责任,接受有关安全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
秘密安全。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法规,加强军工关
键设备设施登记、处置管理,确保军工关键设备设施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法规。
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司应按照国防专利条例规定,对国防专利的申请、实施、
转让、保密、解密等事项履行审批程序,保护国防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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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修改或批准新的公司章程涉及军工事项特别条款时,
应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第二百条 公司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
员法》的规定,在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完成规定的动员任务;根据国家需要,接
受依法征用相关资产。
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前,本公司、原控股股东和新控股股
东应分别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履行审批程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发
生变动,军工科研关键专业人员及专家的解聘、调离,公司需向国务院国防科技
工业主管部门备案;公司选聘境外独立董事或聘用外籍人员,需事先报经国务院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百零二条 如发生重大收购行为,收购方独立或与其他一致行动人合并
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时,收购方须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
案。
《公司章程》其他章节及条款不变,序号顺延。
该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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