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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众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7-06-09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 2017-032 号

债券代码:122110        债券简称:11 众和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

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在《公司章程》

中增加军工事项特别条款,具体如下:

                      第十二章 军工事项特别条款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应接受国家军品订货,并保证国家军品科研生产任务

按规定的进度、质量和数量等要求完成。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建立保密工作制

度、保密责任制度和军品信息披露审查制度,落实涉密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的保密责任,接受有关安全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

秘密安全。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法规,加强军工关

键设备设施登记、处置管理,确保军工关键设备设施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法规。

    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司应按照国防专利条例规定,对国防专利的申请、实施、

转让、保密、解密等事项履行审批程序,保护国防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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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修改或批准新的公司章程涉及军工事项特别条款时,

应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第二百条 公司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

员法》的规定,在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完成规定的动员任务;根据国家需要,接

受依法征用相关资产。

    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前,本公司、原控股股东和新控股股

东应分别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履行审批程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发

生变动,军工科研关键专业人员及专家的解聘、调离,公司需向国务院国防科技

工业主管部门备案;公司选聘境外独立董事或聘用外籍人员,需事先报经国务院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百零二条 如发生重大收购行为,收购方独立或与其他一致行动人合并

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时,收购方须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

案。




    《公司章程》其他章节及条款不变,序号顺延。

    该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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