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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五年年度报告摘要1996-10-10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五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公司简介

1、公司名称: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NJINAG JOIN WORLD CO.,LTD
英文缩写:XJW
2、 公司地址:公司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
18号
邮政编码:830013
3、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英千
4、公司咨询服务机构联系电话:(0991)3835306--2933
传真:(0991)3837493
联系人:周期健  夏波

二、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

计算单位:万元

指标项目              本年数
1.主营业务收入     32297.03
2.净利润            2520.65
3.总资产           35869.37
4.股东权益          9651.72
5.每股收益             0.44
6.每股净资产           1.69
7.净资产收益率        26.12
8.股东权益比率        26.91

注:以上指标按1995年度合并报表计算,股本为社会公众股募集前的5703万股。

三、公司业务回顾

1.一年来经营情况
1995年是公司取得良好业绩的一年。企业经营与改组两手共抓,经过公司全体员工
的努力,主要产品生产及销售均比上年有较大幅度增长,是国内目前唯一精铝生产
厂家,精铝销售占国内市场的98%,主营业务收入与利润总额均创历史最好水平。
跻身于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统计局组织的1995年度中国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最优500家,
列第454名,在全国有色行业中排位第20名。
1995年公司在科研、质量管理上取得重大进展,5 月公司《质量手册》(试行本)
制定完成并颁布实施;10月份电子铝箔工业性试验获得成功。产品质量达到日本同
类产品标准;11月份新产品铝型材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检测各项指标全部合格,取得
国家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成为新疆取得该项许可证的唯一生产厂家。
2.主要指标分析
(1)主营业务收入32207.03万元。完成年初预测的106.16%;与上年相比, 增长
33.03%。
(2)净利润2520.65万元,完成年初预测的92.44%:与上年相比,增长38.04%。
(3)公司附属全资子公司完成主营业务收入1460.72万元,实现利润57.33 万元。
其中:乌鲁木齐铜材厂完成主营业务收入1356.72万元。利润总额67.61万元。乌鲁
木齐铝厂经营公司完成主营业务收入103.75万元,利润总额-10.28万元。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1995年6月发起人股金690万元已全部到位,并已按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投入到电子铝
箔生产线建设之中。截止1995年12月31日, 本年度公司建设高中压及低压大比容电
子铝箔投入资金2029.33万元,完成工程项目进度21%。 由于国家股票发行额度推
迟下达,社会公众股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因此这部份投资除了发起人股余690 万元
见.其余为银行技改贷款。1995年11 月电子铝箔生产线厂房建成并开始设备安装,
该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调整后的1995年投资计划。
1995年公司没有增加新的对外投资。

四、股本变化及股本结构情况

1.股本变化及股本结构情况
(1)股木结构情况:

     股本结构
                                 95年末数(股)     比例%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国家持股                     49620000        87.00
2.发起法人持股                      7410000        13.00
    小计                           57030000
(二)、已流通股份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注)          0         0.00
(三)、股份合计                   57030000

注:公司于1996年1月17日至2月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社会公众股2250 万股(其中向
公司职工发行225万股)。故截止95年末公司无已流通之股份, 截止公司股票上市
日,股本结构如下:

    股本结构
                         96年2月15日数(股)     比例%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国家持股                 49620000              62.39
2.发起法人持股              7410000               9.32
3.社会公众持股
    其中:职工持股(注)    2250000               2.83
     小计                  59280000
(二)、已流通股份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20250000              25.46
(三)、股份合计           79530000

注:职工持股按规定于社会公众股上市期满半年后上市流通。
(2)1995年12月31日本公司共五名股东(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东).持股数如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自治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4962        87.00
新疆有色金属工业公司             292.5       5.14
新疆新保房地产开发公司           149.5       2.62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49.5       2.62
深圳市诺信投资有限公司           149.5       2.62
股份合计                        5703

2.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公司于1996年2月12召开创立大会,选举首届董事会共 9名董事,选举首届监事会3
名监审,并由员工代表大会推选1名职工监事。
1996年2月12日公司董事会一届一次会议推选张英千为董事长。 聘张英千为公司总
经理,聘裴世华、马维良为公司副总经理,聘刘宗仁为公司总工程师。
截止公司股票上市日,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持股数(股)
张英千        董事长、总经理            15000
许灵均        董事                       5000
阿·库尔班    董事                       8000
李传华        董事                          0
谬绍贵        董事                       5000
陈传永        董事                          0
沙风英        董事                          0
裴世华        董事、副总经理             2600
刘宗仁        董事、总工程师             6900
赵黉亭        监事                       5000
何汉义        监事                       4900
魏忠山        监事                       2600
买买提伊明    监事                       4500
马维良        副总经理                   9800

五、重要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说明:
公司于1996年2月12日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 公司在报告期内尚未设立股
东大会及董事会。
公司发起人股东于1995年4月20日在乌鲁木齐市召开了发起人第二次会议。 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新疆有色金属工业公司、新疆新保房地产开发
公司、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诺信投资有限公司的代表出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公司筹委会主任关于公司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签署了《发起人补充协
议》、《发起人第二次会议关于同意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发起人第二次会议
关于同意公司章程(草案)的决议》,并形成《发起人第二次会议纪要》。
会议授权筹委会全权负责对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材料的内容、格式进行必要的调整,
尽快完成公司股票的申报、发行工作。
2.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变动情况说明:
公司于1996年2月12召开创立大会,选举张英千、许灵均、阿·库尔班、 李传华、
谬绍贯、陈传永、沙风英、裴世华、刘宗仁为公司董事,选举赵黉亭、何汉义、魏
忠山为公司监事,由员工代表大会推选买买提伊明为公司监事。
1996年2月12日公司董事会一届一次会议推选张英千为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3.公司注册地址、会计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变动情况说明:
公司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8号。
会计师事务所:新疆会计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4.重大事件简介:
1995年4月20日日开发起人第二次会议,确定公司股票发行与上市工作计划。 签署
了发起人补充协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①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
②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章程(草案)的决议》。1995年9月19日, 自治区人民
政府以新政函字[1995]29号文批复同意设立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1995年12月21日,中国证监会复审通过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材料。
5.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报告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子公司及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注册资金(万元)        主营业务    本公司权益
乌鲁木齐铜材厂          600          铜材生产销售         100%
乌鲁木齐铝厂经营公司     35          有色金民经营贸易     100%
新勃铝业有限公司        100          铝型材加工、销售      50%
鑫定轻金属有限公司     5000          有色金属及相关业务     2%
中色恒达发展有限公司   1818          有色金属及相关业务   2.5%

七、财务报告

1.审计意见:公司财务报告经新疆会计师事务所赵斌、舒满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
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新会所审字[1996]100号)。
2.财务报表(附后)
3.财务报告附注:
(一)会计制度:1995年8月31 日(改组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工业企业
会计制度》;1995年8月31日后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
对于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和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的上年实际数等比较资料已按《股份
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了调整。
(二)记帐原则和计价基础: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计价基础采用实际成本法。
(二)存货计价方法:按实际成本核算。原材料与产成品收入、发出的日常核算采
用计划成本法,月未分配材料成本差异和产成品成本差异;低值易耗品的领用采用
五五摊销法。
(四)无形资产及其摊销:按实际支出计价,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其中,公司本
部使用土地使用权按30年摊销。
(五)递延资产及其摊销:按实际支出计价,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其中:开办费
(铜材厂)按5年摊销。
(六)税项:
营业税:运输收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适用税率5%;
增值税:铝加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适用税率17%;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缴流转税额的7%计缴,教育费附加按应缴流转税额的3%计缴;
所得税:公司股票上市前按33%计征所得税。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
函[1995]89号文批复,本公司股票上市后公司本部按18%计征所得税; 公司之两家
全资子公司所得税税率执行33%。
(七)利润分配:公司1995年度利润分配由董事会提出预案后交股东大会批准。
(八)承诺事项和或有事项:
截止1995年12月31日,本公司提供的银行借款担保主要事项如下:

被担保单位              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         担保项目
新疆联合收割机厂     54,600,000.00  1995.5-1996.5  流动资金贷款
新疆物华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0.00  1995.3-1996.2  流动资金贷款
新疆技改投资公司      1,000,000.00  1995.4-1996.2  流动资金贷款

(九)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6]2号、证监发字[1996]7号文,本公司已于1996年
1月17日至1996年2月3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50 万股(其中间公司
职工发行225万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96]字第004号文同意,已流通部
分2025万股于1996年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十)主要报表项目附注:
(1)货币资金:共计11,873,599.53元,比年初增加105.46%,一方面是发起人投
入货币资金较多,另一方面本年度未经营状况较好,实现利润流入较多货币资金。
(2)应收帐款:年未共57户(笔).总额27,267,667.14元
按帐龄分:一年以内36户(笔).金额18,228,237.09元,占总额的67%:一年至两
年9户(笔).金额2,757,190.00元,占总额的10%:两年至三年7户(笔) . 金额
785,472.08元,占总额的3%;三年以上5户(笔),金额5,496,767.97元,占总额的
20%。
应收帐款比年初降低14.66%,主要是收回了北京内燃机总厂191万元,广东南海丹
灶192万元,中国电子物资丹东分公司100万元。
(3)坏帐准备:坏帐准备为应收帐款年末余额的5‰.年初余额159,759.64元, 本
年评估减值159,759.64元,本年计提136,338.33元,年末余额136,338.33元。
(4)预付货款:年末共83户(笔).总额11,227,378.92元
按帐龄分:一年以内55户(笔),金额9,387,591.92元,占总额的83.6%;二年至三
年4户(笔),金额15,990.10元,占总额的0.1%;两年至三年21户(笔).余额1,762
,079.90元。占总额的15.7%;三年以上3户(笔),金额61,717.00元,占总额的0.6
%。
预付货款比年初降低46.04%,系本年度收到了原料后进行了帐务处理。
(5)其他应收款:年未共64户(笔),总额11,786.742.11元
按帐龄分:一年以内41户(笔),金额3,422,112.90元,占总额的30%:一年至两
年8户(笔),余额476,087.35元,占总额的4%;两年至二年7户(笔),金额288,230
.27元,占总额的2%,三年以上8(笔),金额7,600,311.59元,占总额的64%。
其他应收款比年初增加了119.83%,主要是公司重组后,增加了与新疆五元发展中
心的往来。
(6)待摊费用:年末为6,318,273.88元,比年初降低41.96%,主要是期初存货已
征税款按规定的抵扣。
(7)存货:年未为103,784,360.11元,比年初增加68.41%,系原料采购价格的增
长。
(8)长期投资:年未为2,603,163.23元,其中:股权投资2,571,206.23元, 债券
投资31,867.00元。股奴投资主要有:

被投资企业                     原投    占被投资企  核算       年末
                               资额    业股权比例  方法       余额
新渤铝业有限公司            500,000.00  50%       权益法   816,796.23*
北京鑫宏轻金属有限公司    1,000,000.00  3.97%     成本法 1,000,000.00
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100,000.00  0.30%     成本法   300,000.00
中色(南海)恒达发展有限公司  454,500,00  2.63%     成本法   454,500.00

*投资于新渤铝业有限公司的长期投资年初余额为708,945.88元,1995 年度新渤铝
业有限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增加215,700.70元,尚未进行分配损益之前,按所占股权
比例(50%),相应增加长期投资107,850.35元,年末余额为816,796.23元。
(9)固定资产原价:年未余额235,075,740.70元,比年初增加128%,主要是评估
增值和铝型材工程完工。
(10)累计折旧:年未余额83,380,070.35元,比年初增加175%,主要是评估增值
和本年计提折旧。
(11)在建工程:年末实际支用数为24,969,318.95元,比年初降低43.18%,系型
材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12)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年末余额7,272,911.95元,其中:无形资产 7, 126
,445.08元系公司改组后入帐的土地租金;递延资产146.466.87元系全资子公司铜材
厂开办费。
(13)短期借款:年末余额127,000,000.00元,均为人民币借款,亦无低押。并按
四家规定之贷款利率计息,比年初增加89.55%, 系为型材工程投产而借入的流动
资金。
(14)应付帐款:年末共35户(笔)。总额43,909,817.67元
按帐龄分:一年以内27户(笔)。金额43,004,415.22元,占总额的98%;一年至两
年8户(笔).金额905,402.45元,占总额的2% 。
应付帐款比年初增加116.39%,主要是欠付电费增加500万元,赊购氧化铝款846万
元。
(15)未交税金:年末余额3,410,387.62元,比年初降低了56.25%, 是由于及时
交纳。
(16)其他应付款:年末共42户(笔).总额23,248,598.97元
按帐龄分:一年以内34户(笔),金额22,285,454.04元:占总额的95.9%:一年以
上3户(笔),金额963.144.93元,占总额的4.1%。
其他应付款比年初增加519.48%,主要是1995年8月31 日(改组的)未进入国家股
折股基数的未分配利润20,081,971.98元属于国有资产收益。 在上交之前列入其他
应付款一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17)预提费用:年末余额1,772,555.49元,比年初减少45.26%,主要是预提大修
理的使用。
(18)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年来余额23,000,000.00元。
(19)长期借额:年末余额26,030,000,00元,均无抵押, 并按国家规定之银行贷
款利率计息,长期借款比上年降低51.99%,主要是归还了三期扩任工程借款本息。
(20)资本公积金:年末余额30,705,414.74元,比年初增加了10217%。系增加的
净资产折股差额。
(21)盈余公积:年末余额1,756,353.26元,均为本年度计提,系根据1996年4 月
25日公司董事会通过的199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取了1995年9-12月净利润各 10%
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
(22)未分配利润:年末余额7,025,413.05元。本年净利润25,206,463.97元, 截
止1995年8月31日前(改组前)的末分配利润20,081,971.98元未进入国家股折股基
数。属国有资产收益。上交之前皙列" 其他应付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
投资经营公司"。1995年9月至12月净利润8,781,766.33元,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和法定公益金1,756,353.26元之后的7,025,413.05元,根据1996年4月25 日董事会
通过的1995年利润分配预案,留侍下年度一并分配。
(23)主营业务收入322,970,252.68元。比上年增加33%,主要是由于铝价上升。
(24)财务费用:本年度累计发生21,259,228.66元,比上年增加44%, 系增加的
利息支出。
(25)其他业务利润:本年度累计发生2,492,072.94元,比期初增加2059%,系材
料销售利润增加。
(26)投资收益:本年度累计发生-40,121.12元,其中:联营投资收益-41, 155
.12元,债券投资收益1,034.00元。

八、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于1996年4月25日日开第一届第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一九九五年
度财务决算和利润预分配方案:
199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2297.03万元,利润总额4002.61万元,扣除所得税1481.96
万元,净利润8520.65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65.72万元。可分配利润2886.37万
元,其中:改组前(1995年8月31日前)未分配利润2008.19万元未进入国家股折股
基数,属国有资产收益:按1995年9月至12月净利润878.18 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金和法定公益金175.64万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702.54万元。根据第一届第二次
董事会通过的预分配方案: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702.54万元留待1996年度一并分配。
上述分配预案需经一九九五年度股东年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召开一九九五年度股东
年会事宜详见本报。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