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4-13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的作用。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8 年 10 月 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倪晓滨独立董事、介万奇独立董事和张
新董事,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倪晓滨独立董事担任。
2019 年 3 月 2 日,倪晓滨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以及在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担任的全部职务;2019 年 3 月 21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聘任李薇女士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2018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四次会议,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对相关
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 2018 年 3 月 12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 2018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2. 2018 年 3 月 24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
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关于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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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公司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
3. 2018 年 6 月 25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
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4. 2018 年 12 月 2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
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年度财务审计计划》及《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计划》。
三、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审阅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18 年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 2017 年年报审计工作进行沟通,组织安排
审计委员会成员及管理层与审计机构就 2017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进行沟通交流。
在公司 2017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要求,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之前,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
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阅了年度审计计划,并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
审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与会计师进行商讨,提请密切关注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工作的新要求,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审计,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在
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工作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
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财务报告再次进行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决定同意将经年审会计师正式审计的公司 2017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提交董事会审核。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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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始
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及时完成公司委托的
各项审计服务工作,出具客观、真实的审计报告,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有鉴于此,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
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因中审华事务所所持有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于 2015 年 7 月 24 日核发的《军
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以下简称《保密证书》)有效期已
届满,且该事务所预计无法在 2019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新的《保密证书》,无法
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为保证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在规
定时间内披露,公司将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由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更换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事项已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我们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
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
大事项。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管理、督促
及指导相关部门进一步推进内部审计工作。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7 年度内部
审计工作总结及公司 2018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
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
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工作效率。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
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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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法人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
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形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认真
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的基础上,我们
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健全,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在
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五)公司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 2017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在进行业绩预告之前,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公司管理层认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对业绩预告数据的准确
性、原因进行核实,并要求出具相应情况说明。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与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实际数据不存在重大差异。
(六)审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重大关联交易,提前进行了解并与公
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同时在对相关材料审核后发表了专业意见。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
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审议程序、交易过程进行审查,保证审议程序的合法、合规,
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定价的合理、公允,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
完整。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切实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任何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18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和公司各项制度的有
关规定,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阅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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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关联交易事项,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作用,并提供了
专业审议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019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各项相关规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科学、有效地履行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促进公司稳健运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李薇、介万奇、张新
2019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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