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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众和: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04-13  

						公司代码:600888                                                公司简称:新疆众和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众和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
众和金源镁业有限公司、新疆众和进出口有限公司、新疆烯金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新疆众和新丝路集
装箱有限责任公司、石河子众金电极箔有限公司、石河子众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疆五元电线电缆有限
公司、新疆铝苑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管理、经营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生产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安全管理、技改工程管理、营销管理、质量管理、信息管理、法律事务、审计监察。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市场风险、生产风险、工程风险、采购风险、资产风险、资金风险、保密风险、组织架构风险、战
略风险、研发风险、销售风险、质量风险。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及各类管理制度要求,
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内控缺陷导致的      ≥合并报表税前净利润绝     ≥合并报表税前净利润绝    <合并报表税前净利润绝
已发生或年度预      对值的 5%、合并报表资产    对值的 1%、合并报表资产   对值的 1%、合并报表资产
计(可能)发生的    总额的 0.5%、合并报表营    总额的 0.1%、合并报表营   总额的 0.1%、合并报表营
错报                业收入的 1%三个数据中      业收入的 0.2%三个数据中   业收入的 0.2%三个数据中
                    的最低数                   的最低数                  的最低数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存在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重大错报
                    的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①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②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告;③注册会计师发
                    现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④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及其授权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等。
重要缺陷            重要缺陷是指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及重大缺陷,但仍可能导
                    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的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
                    定为重要缺陷: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
                    和控制措施;③对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
                    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等。
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上述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之外的缺陷。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内 控 缺 陷 导 致 的 ≥合并报表税前净利润绝    ≥合并报表税前净利润绝    <合并报表税前净利润绝
已 发 生 或 年 度 预 对值的 5%、合并报表资产   对值的 1%、合并报表资产   对值的 1%、合并报表资产
计(可能)发生的 总额的 0.5%、合并报表营       总额的 0.1%、合并报表营   总额的 0.1%、合并报表营
损失                业收入的 1%三个数据中     业收入的 0.2%三个数据中   业收入的 0.2%三个数据中
                    的最低数                  的最低数                  的最低数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存在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避免重大经营损失的一
                    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①公司缺
                    乏科学决策程序;②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③重要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严重流
                    失;④媒体负面新闻频现;⑤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⑥内部控
                    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等。
重要缺陷            重要缺陷是指企业运营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及重大缺陷,但仍可能导
                    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的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
                    定为重要缺陷:①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②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③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④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等。
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企业运营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上述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之外的缺陷。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①决策程序效率不高;②一般业务制度或
                    系统存在缺陷;③一般岗位人员流失严重;④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得到
                    整改。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我们发现报告期内公司存在 5 个一般缺陷,其中 3 个为执行缺陷,
2 个为设计缺陷,主要为公司在工程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执行缺陷;个别
制度存在设计缺陷。针对上述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制定并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对未按照制度
执行业务进行考核,并加强事后跟踪检查;对需要完善的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上年度内部控制缺陷在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均被验证已整改完成,现有运行体系不存
在上年度内部控制缺陷。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18 年内控工作围绕着以强健根基为己任,深入及不断贯彻落实好公司内控工作要求,加强公司
内控工作组织力建设、控制环境建设、执行力建设及持续监督建设,形成四位一体的内部控制体系,快
步迈向精细化、合规化、产业化、集团化的道路,着力提升人员团队建设,冲刺内控工作,实现量变到
质变的飞跃。
    2019 年,公司将继续推动内部控制体系执行层面的监督检查,贯彻好内部控制设计阶段的各项措
施,不断提升内控设计与执行的相统一,要着力做好各类制度的查漏补缺,确保关键业务、关键领域制
度流程的全覆盖;要进一步深化,现有制度体系的执行检查,开展制度自评、纠偏;要继续做好对公司
下属各产业的授权管控,做好合理分工,助力好公司经营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孙健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