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疆众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2019-07-2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疆

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众和”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新疆众和拟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19〕386 号)核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

疆众和”)向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等 4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2,360,406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36 元,募集资金人

民 币 总 额 为 751,491,370.16 元 , 扣 除 承销 费 、 保 荐 费 等 发 行费 用 人 民 币

6,312,360.4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745,179,009.75 元。

    上述募集资金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新疆

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156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

修订稿)》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

用)不超过 12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

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年产 1,500 万平方米高性能高压化成箔项目      62,500.00             58,000.00


  2     年产 1,500 万平方米高性能高压腐蚀箔项目      47,110.00             47,110.00

  3     偿还银行贷款                                 14,890.00             14,890.00

                       合计                         124,500.00           120,000.0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

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

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方

式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鉴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本公司

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比例和各项目具体情况对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进行调整,调整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前承诺投资    募集后承诺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金额

  1     年产 1,500 万平方米高性能高压化成箔项目         58,000.00          22,717.90


  2     年产 1,500 万平方米高性能高压腐蚀箔项目         47,110.00          37,000.00

  3     偿还银行贷款                                    14,890.00          14,800.00

                       合计                           120,000.00          74,517.9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截止2019年7月15日止,本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
实际金额为676,623,816.15元。公司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676,623,816.15元置

换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募集后承诺投     自筹资金预先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号                                        资金额         投入金额
       年产 1,500 万平方米高性能高压
  1                                    227,179,009.75   182,196,250.27   182,196,250.27
       化成箔项目
       年产 1,500 万平方米高性能高压
  2                                    370,000,000.00   346,427,565.88   346,427,565.88
       腐蚀箔项目

  3    偿还银行贷款                    148,000,000.00   148,000,000.00   148,000,000.00

                合计                   745,179,009.75   676,623,816.15   676,623,816.15


      注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不包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之前先

行投入金额。

      注2:公司使用100.00%保证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为上述项目支付了部分款项,

截止2019年7月15日,尚未到期的应付票据金额为18,584,436.85元,到期日为2019

年9月28日至2019年10月17日。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

募集资金人民币676,623,816.1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本次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

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2019年7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有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明确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烯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疆

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90573号)

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定)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新疆众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

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置换时

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新疆众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有资金。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