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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众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0-08-1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疆众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众和”、“上市公司”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广发证券就新疆众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众
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86 号)核准,公
司进行了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2019 年 7 月 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和《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等公告。公司向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等 4 名特定投资者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2,360,406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36
元,募集资金人民币总额为 751,491,370.16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
人民币 6,312,360.4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745,179,009.75 元。上述募集资金经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验资
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156 号)。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745,448,901.25 元,募集资
金专户余额为 1,244,332.45 元。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后承诺募集资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累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金投资金额        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1,500 万平方米高
1                             62,500.00           22,717.90                   22,720.37
     性能高压化成箔项目
     年产 1,500 万平方米高
2                             47,110.00           37,000.00                   37,024.52
     性能高压腐蚀箔项目
3    偿还银行贷款             14,890.00           14,800.00                   14,800.00
          合计               124,500.00           74,517.90                   74,544.89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年产 1,500 万平方米高性能高压化成箔项目为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投项目之一,该项目计划投资金额 62,500 万元,计划建设 80 条中高压化成

箔生产线,建设期为两年,分期建设,原预计完成时间为 2020 年 6 月,根据募

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22,717.90 万元。截至 2020 年 6 月末,

该项目累计投资 30,102.08 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2,720.37 万元;该项目已

建成 38 条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其中 20 条生产线已于 2019 年 11 月投产,18

条生产线正在调试运行中;该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对此,公司计划将年产 1,500

万平方米高性能高压化成箔项目的完成时间从 2020 年 6 月延期至 2022 年 6 月,

主要原因是:近一年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中高压化成箔下游市场需求

增速放缓,行业市场竞争加剧,产品价格出现一定幅度下滑,如果按照原项目进

度实施,公司募投项目可能面临较大的投资收益风险。

     因此,为了减少投资风险,本着谨慎投资的原则,公司根据市场形势变化调

整募投项目年产 1,500 万平方米高性能高压化成箔项目投资进度,将其建设期限

延长至 2022 年 6 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市场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

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涉及公司

募集资金的用途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批程序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
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市场实际情况
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
资总额的变更,不涉及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本
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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