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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众和:关于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2020-12-24  

                        股票简称:新疆众和                                                 股票代码:600888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JOINWORLDCO.,LTD.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喀什东路 18 号)




           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二〇二〇       年          月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3275
号)的要求,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众和”、“申请人”或“公
司”)会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
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请人律师”)和中审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请人会计师”)对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文件反馈意见所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现将有
关事项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简称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
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所用字体对应内容如下: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黑体
对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配股说明书的补充披露                楷体、加粗




                                   1-1-1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目 录

问题 1............................................................................................................................. 3


问题 2........................................................................................................................... 28


问题 3........................................................................................................................... 50


问题 4........................................................................................................................... 77


问题 5........................................................................................................................... 86


问题 6........................................................................................................................... 98


问题 7......................................................................................................................... 114


问题 8......................................................................................................................... 119


问题 9......................................................................................................................... 122


问题 10....................................................................................................................... 128


问题 11 ....................................................................................................................... 132




                                                              1-1-2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问题 1

              申请人本次拟募集资金 12 亿元,用于年产 15,000 吨三层法高纯铝提纯及配
         套加工项目、年产 3,000 吨高强高韧铝合金大截面铸坯项目、年产 500 吨超高纯
         铝基溅射靶坯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请申请人补充说明:

              (1)本次募投项目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

              (2)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
         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3)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包含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4)本次募投项目准备和进展情况、实施募投项目的能力储备情况,是否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5)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结合报告期内申请人毛利率
         变动情况和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是否谨慎合理。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业务背景                 经营模式                         盈利模式
                                      与公司现有业务经营模式一致:         与公司现有业务盈利模式一
                                      (1)采购上,由生产部门根据原材料    致:
       年 产 15,000
                       为对现有高纯   安全库存量和需求量制定原材料需求     (1)外销部分产品,基于产
       吨三层法高
                       铝产能的置换   计划,采购部门按照计划安排招标比     品销售收入与成本费用之间
 1     纯铝提纯及
                       和工艺升级项   价,并确定供应商。原材料入库前先进   的差额实现盈利;
       配套加工项
                           目         行验收,对于不合格物资将进行退货,   (2)内部使用部分,基于最
       目
                                      并进行供应商考核与评价。             终产品的销售与整体成本费
                                      (2)生产上,项目实行“以销定产”    用之间的差额实现盈利。
       年产 3,000 吨   为对高强高韧   的订单生产模式,根据与客户的订单和   与公司现有业务盈利模式一
       高强高韧铝      铝合金大截面   生产经营计划来组织当期的生产。       致,为客户提供高强高韧铝合
 2
       合金大截面      铸坯产品的扩   (3)销售上,主要通过公司设立的市    金产品,基于收入与成本费用
       铸坯项目          产项目       场营销部,负责市场营销工作,通过市   之间的差额实现盈利

                                                1-1-3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序号     项目名称          业务背景                  经营模式                              盈利模式
                       为对 5N 高纯      场品牌、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等方式发    与公司现有业务盈利模式一
       年产 500 吨超
                       铝产品在溅射      展和维护客户,通过商业谈判签署销售    致,为客户提供超高纯铝基溅
 3     高纯铝基溅
                       靶坯应用上的      合同,签订合同后组织生产、交付和货    射靶坯产品,基于收入与成本
       射靶坯项目
                         扩产项目        款回收等工作。                        费用之间的差额实现盈利
       补充流动资      本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利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可优化公司资本
 4     金及偿还银      结构,增强资产流动性,减少财务费用,为公司业务的稳定增长提供财务保障,增强公
       行贷款          司抗风险能力。

                二、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
         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公司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0,000.00 万元(含本
         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金金额
          1      年产 15,000 吨三层法高纯铝提纯及配套加工项目             48,873.12         46,473.12
          2      年产 3,000 吨高强高韧铝合金大截面铸坯项目                16,261.81         16,261.81
          3      年产 500 吨超高纯铝基溅射靶坯项目                         7,227.94            7,227.94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50,037.13         50,037.13
                                      合计                               122,400.00        120,000.00

                (一)年产 15,000 吨三层法高纯铝提纯及配套加工项目

                1、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

                本项目总投资 48,873.12 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 46,473.12 万元。本
         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占比
           1      建设投资                                         46,646.08                   95.44%
          1.1     工程费用                                         42,342.84                   86.64%
          1.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082.00                     4.26%
          1.3     预备费                                            2,221.24                     4.54%
           2      铺底流动资金                                      2,227.04                    4.56%
                       项目总投资                                  48,873.12                 100.00%


                                                   1-1-4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2、投资数额测算过程及依据

     (1)工程费用

                                                                          单位:万元
                                                 投资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建筑工程     设备         安装工程          合计
   1.1      高纯铝生产系统          12,086     19,655           628           32,369
  1.1.1     高纯铝车间               6,524      9,768           175           16,467
  1.1.2     高纯铝烟气净化系统         456           966         97            1,519
  1.1.3     原料制备车间             1,191      1,250            25            2,466
  1.1.4     铸造车间                 3,735      7,642           322           11,699
  1.1.5     铝灰及铝渣库               180           28           9             217
   1.2      辅助生产系统             2,330      6,112           707            9,149
  1.2.1     整流所                     824      3,969           393            5,186
  1.2.2     35kV 配电所                 80.          393         36             509
  1.2.3     继保间/计控中心            274           680         94            1,048
  1.2.4     铸造循环水                 161           558        126             845
  1.2.5     空压站                     151           137          8             296
  1.2.6     天然气调压站                18           42          12                 72
  1.2.7     汽车衡                      31.          56           8                 95
  1.2.8     综合管网                   557           276         29             862
  1.2.9     总平面道路及竖向           234             -              -         234
   1.3      办公设施                   753           49          24             826
  1.3.1     办公研发中心               753           49          24             826
          工程费用合计              15,169     25,815          1,359          42,343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工程建设相关的勘察设计费、建设单位管理费、
工程监理费等费用,合计 2,082.00 万元。

     (3)预备费

     预备费是指根据项目初步设计估算的、难以预料的工程和费用支出,本项目
按工程、设备费用的 5%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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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4)铺底流动资金

       本项目投产后正常生产流动资金需用额为 7,423.47 万元,为按项目营运资本
需求测算;铺底流动资金 2,227.04 万元,是项目运营初期所需、为保证项目正常
运转所必需的流动资金。

       3、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单位:万元
                                                                               是否为资本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性支出
 1      建设投资                      46,646.08                 44,246.08            /
1.1     工程费用                      42,342.84                 40,182.84            是
1.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082.00                  1,842.00            否
1.3     预备费                         2,221.24                  2,221.24            否
 2      铺底流动资金                   2,227.04                  2,227.04            否
         项目总投资                   48,873.12                 46,473.12            /

       本项目投资总额 48,873.12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46,473.12 万元;其中,资
本性支出金额为 42,342.84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40,182.84 万元。

       (二)年产 3,000 吨高强高韧铝合金大截面铸坯项目

       1、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

       本项目总投资 16,261.81 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 16,261.81 万元。本
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占比
  1      建设投资                                        14,175.57                   87.17%
 1.1     工程费用                                        12,640.54                   77.73%
 1.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860.00                        5.29%
 1.3     预备费                                            675.03                        4.15%
  2      铺底流动资金                                     2,086.25                   12.83%
              项目总投资                                 16,261.81                 100.00%

       2、投资数额测算过程及依据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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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工程费用

     本项目工程费用预计合计 12,640.54 万元,其中主要设备投资 8,705.00 万元,
厂房投资 3,935.54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① 主要设备

                                                                  单位: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金额
     1       倾动式燃气炉                                              450.00
     2       倾动式电阻炉                                              450.00
     3       进口双级在线除气设备                                      600.00
     4       双级过滤设备                                               80.00
     5       内导式液压铸造机                                         1,800.00
     6       天车                                                      200.00
     7       炉内精炼除气设备                                          120.00
     8       炉前扒渣车                                                 60.00
     9       炉前投料车                                                 60.00
    10       循环水系统                                                100.00
    11       应急高位水箱                                               45.00
    12       一拖二中频炉                                              300.00
    13       氩气纯化装置                                               30.00
    14       热处理炉一台                                             1,000.00
    15       冷却炉                                                    300.00
    16       自动高速锯切机组                                          500.00
    17       铝棒车皮机组                                              500.00
    18       变压器一台                                                 90.00
    19       自动倒角机                                                 50.00
    20       自动探伤仪                                                810.00
    21       现场监控系统                                               30.00
    22       打包机                                                     40.00
    23       小车床                                                     10.00
    24       小锯床                                                     10.00
    25       艾斯坎测氢仪                                              120.00
    26       光学显微镜                                                  3.00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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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设备名称                   金额
    27       试验用热处理炉                                           7.00
    28       光谱检测                                               150.00
    29       自动磨样机                                               4.00
    30       低压配电变压器                                          20.00
    31       二级管理系统                                            60.00
    32       空压机                                                  10.00
    33       叉车                                                    20.00
    34       氩气纯化装置                                            25.00
    35       液压钳                                                  30.00
    36       轨道车                                                  30.00
    37       730 铸盘                                                80.00
    38       370 铸盘                                                35.00
    39       420 铸盘                                                40.00
    40       520 铸盘                                                55.00
    41       90 铸盘                                                 40.00
    42       办公设施                                                50.00
    43       倾动式燃气炉低氮燃烧器                                  80.00
    44       倾动式电阻炉除尘器                                      45.00
    45       热处理炉一台除尘器                                      90.00
    46       自动高速锯切机组布袋除尘器                               8.00
    47       冷却炉布袋除尘器                                        45.00
    48       自动高速锯切机组布袋除尘器                              15.00
    49       铝棒车皮机组布袋除尘器                                   8.00
       /                             合计                          8,705.00

       ② 厂房

                                                               单位:万元
 序号                     厂房名称                  金额
   1       铸造厂房                                                1,404.00
   2       加工厂房                                                1,404.00
   3       中频炉厂房                                               780.00
   4       研发中心                                                 312.54
   5       中转库房                                                  35.00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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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厂房名称                                金额
     /                         合计                                                 3,935.54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工程建设相关的勘察设计费、建设单位管理费、
工程监理费等费用,合计 860.00 万元。

         (3)预备费

         预备费是指根据项目初步设计估算的、难以预料的工程和费用支出,本项目
按工程、设备费用的 5%估算。

         (4)铺底流动资金

         本项目投产后正常生产流动资金需用额为 6,954.16 万元,为按项目营运资本
需求测算;铺底流动资金 2,086.25 万元,是项目运营初期所需、为保证项目正常
运转所必需的流动资金。

         3、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单位:万元
                                                                              是否为资本性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支出
 1        建设投资                         14,175.57             14,175.57           /
1.1       工程费用                         12,640.54             12,640.54          是
1.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860.00               860.00           否
1.3       预备费                              675.03               675.03           否
 2        铺底流动资金                      2,086.25              2,086.25          否
           项目总投资                      16,261.81             16,261.81           /

         本项目合计投资 16,261.81 万元,拟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其中资本性支
出为 12,640.54 万元。

         (三)年产 500 吨超高纯铝基溅射靶坯项目

         1、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

         本项目总投资 7,227.94 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 7,227.94 万元。本项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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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占比
  1         建设投资                                         7,001.78            96.87%
 1.1        工程费用                                         6,248.37             86.45%
 1.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420.00               5.81%
 1.3        预备费                                            333.42               4.61%
  2         铺底流动资金                                      226.16              3.13%
                项目总投资                                   7,227.94            100.00%

       2、投资数额测算过程及依据

          (1)工程费用

          本项目工程费用预计合计 6,248.37 万元,其中主要设备投资 3,948.37 万元,
厂房投资 2,300.00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① 主要设备

                                                                            单位: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金额
      1        氩气纯化装置                                                        52.00
      2        冷却塔                                                              25.00
      3        真空熔炼炉                                                         557.37
      4        真空铸造用液压铸造机                                               150.00
      5        真空除气设备                                                       720.00
      6        双极陶瓷板过滤装置                                                 228.00
      7        棒材自动锯切车面                                                   180.00
      8        棒材自动车皮机组                                                   180.00
      9        半连续外导式 8 吨液压铸造机                                        300.00
      10       熔炼炉                                                             181.00
      11       探伤设备                                                           150.00
      12       挤压产线设备                                                       200.00
      13       混合精炼气体供气设备                                                55.00
      14       天车                                                               120.00
      15       应急高位水箱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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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设备名称                   金额
   16           142 电磁结晶器                                              80.00
   17           166 电磁结晶器                                              80.00
   18           185 电磁结晶器                                              80.00
   19           120 热顶式结晶器                                            35.00
   20           142 热顶式结晶器                                            35.00
   21           166 热顶式结晶器                                            35.00
   22           185 热顶式结晶器                                            35.00
   23           340 热顶式结晶器                                            40.00
   24           450 热顶式结晶器                                            45.00
   25           板锭油滑结晶器                                             120.00
   26           叉车                                                        16.00
   27           炉内精炼小车                                                40.00
   28           液体测氢仪                                                  20.00
   29           办公设备                                                    30.00
   30           熔炼炉布袋除尘器                                            70.00
   31           棒材自动锯切车面布袋除尘器                                  16.00
   32           棒材自动车皮机组布袋除尘器                                   8.00
   33           熔炼炉布袋除尘器                                            35.00
       /                                 合计                             3,948.37

           ② 厂房

                                                                     单位:万元
 序号                        厂房名称                     总价
   1          铸造厂房                                                    1,050.00
   2          挤压厂房                                                     700.00
   3          辅助厂房                                                     280.00
   4          研发中心                                                     270.00
   /                           合计                                       2,300.00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工程建设相关的勘察设计费、建设单位管理费、
工程监理费等费用,合计 420.00 万元。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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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预备费

       预备费是指根据项目初步设计估算的、难以预料的工程和费用支出,本项目
按工程、设备费用的 5%估算。

       (4)铺底流动资金

       本项目投产后正常生产流动资金需用额为 753.85 万元,为按项目营运资本
需求测算;铺底流动资金 226.16 万元,是项目运营初期所需、为保证项目正常
运转所必需的流动资金

       3、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单位:万元
                                                                      是否为资本性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支出
 1      建设投资                    7,001.78              7,001.78           /
1.1     工程费用                    6,248.37              6,248.37          是
1.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420.00                420.00           否
1.3     预备费                       333.42                333.42           否
 2      铺底流动资金                 226.16                226.16           否
         项目总投资                 7,227.94              7,227.94           /

       本项目合计投资 7,227.94 万元,拟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其中资本性支出
为 6,248.37 万元。

       三、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包含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

       1、年产 15,000 吨三层法高纯铝提纯及配套加工项目

       参照国内同类项目的建设经验,本项目建设期拟定为 24 个月。为保证工程
有计划地付诸实施,本工程的建设进度初步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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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工作阶段
                  4 季度       1 季度   2 季度   3 季度    4 季度   1 季度   2 季度   3 季度       4 季度

可行性报告编制


  施工图设计


 设备招标采购


 土建招标定标


   土建施工


  整流所建设


设备加工、购置

高纯铝槽安装、
    砌筑

  成品线建设


   设备调试


 高纯铝槽启动


    试生产


              2、年产 3,000 吨高强高韧铝合金大截面铸坯项目

               按照本项目的建设规模,结合目前项目建设管理程序要求,本项目建设期拟
        定为 24 个月。项目实施计划表如下: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实施内容
                  4 季度       1 季度   2 季度   3 季度    4 季度   1 季度   2 季度    3 季度       4 季度

可行性报告编制


 施工图设计


 设备招标采购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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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实施内容
                 4 季度        1 季度   2 季度   3 季度    4 季度   1 季度   2 季度   3 季度      4 季度

 土建招标定标


  土建施工


 设备安装调试


  竣工调试


              3、年产 500 吨超高纯铝基溅射靶坯项目

              按照本项目的建设规模,结合目前项目建设管理程序要求,本项目建设期拟
        定为 24 个月。项目实施计划表如下: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实施内容
                  4 季度       1 季度   2 季度   3 季度    4 季度   1 季度   2 季度   3 季度      4 季度

可行性报告编制


 施工图设计


 设备招标采购


 土建招标定标


  土建施工


 设备安装调试


  竣工调试


              (二)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在审议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董事会决议日(2020 年 10 月 16 日)
        前,公司就“年产 15,000 吨三层法高纯铝提纯及配套加工项目”于 2019 年 12
        月向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支付设计款 99.6 万元,于 2020 年 9 月向新疆
        启程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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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董事会前投       尚待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入金额           金额
 1      建设投资           46,646.08        104.60      46,541.48             44,246.08
1.1     工程费用           42,342.84                -   42,342.84             40,182.84
1.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082.00        104.60       1,977.40              1,842.00
1.3     预备费              2,221.24                -    2,221.24              2,221.24
 2      铺底流动资金        2,227.04                -    2,227.04              2,227.04
        项目总投资         48,873.12        104.60      48,768.52             46,473.12

       “年产 15,000 吨三层法高纯铝提纯及配套加工项目”董事会前已投入金额
合计 104.6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该项目的金额不超过截至本次配股公开
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尚待投入金额,本次募集资金不会用于置换董事会决议日前已
投入金额。

       四、本次募投项目准备和进展情况、实施募投项目的能力储备情况,是否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募投项目准备和进展情况

       公司“年产 15,000 吨三层法高纯铝提纯及配套加工项目”为对现有高纯铝
产能的置换和工艺升级项目。公司位于乌鲁木齐科技园区的三层法高纯铝 80KA
三层高纯铝槽已投入运行 17 年,设备老化,产品单位能耗高,生产效率较低,
生产成本较高,产品质量尤其是 5N 及以上高纯铝产品质量与国外领先企业存在
一定差距,不能满足客户需求,产品生产线急需更新改造;公司已经开发出了槽
型更大、能耗更低的 100KA 高纯铝槽生产技术,具备设备工艺更新改造的条件。

       公司“年产 3,000 吨高强高韧铝合金大截面铸坯项目”为对高强高韧铝合金
大截面铸坯产品的扩产项目。公司依托公司高端高纯铝原料优势,通过与北京有
色金属研究总院技术合作,相继突破多项技术难题,完成了航空航天、轨道交通
型材、核材等领域所用的 2 系硬铝与 7 系超硬铝多种牌号高端铝合金大规格圆铸
坯的研发试制工作,其中,2 系铝合金产品已经通过多家下游客户验证,实现稳
定量产;7 系大规格圆铸坯产品,经过国内重要防务领域客户的疲劳性能测试,
高周疲劳循环次数超过 20 万次,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公司目前已掌握高强高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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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大截面铸坯生产技术并成功量产,具备了扩大生产规模的市场、技术条件。

     公司“年产 500 吨超高纯铝基溅射靶坯项目”为对 5N 高纯铝产品在溅射靶
应用上的扩产项目。依托高纯铝技术质量优势,公司经历多年的开发与探索,目
前已打通超高纯铝基靶材坯料的工艺技术,成为国内唯一一家可以规模生产超高
纯铝基溅射靶材坯料公司,铝纯度可达到 99.9995%(5N5),打破了国外垄断。
公司、东北大学联合申报的“洁净、细晶 5N5 超高纯铝的制备关键技术及应用”
项目荣获 2019 年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目前,公司超高纯铝基
溅射靶材坯料、键合丝等产品实现了向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贺利氏(招远)
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等的批量供应,具备扩大生产规模的市场、技术条件。

     (二)实施募投项目的能力储备情况

     1、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在三层法高纯铝提纯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国内唯一一家既掌握三层
电解法生产工艺又掌握偏析法生产工艺工业化的公司,自主研发的 80KA 高纯铝
电解槽已经是世界上最大的高纯铝电解槽,其交流电单耗等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
平。公司通过技术引进,不但完全掌握了高强高韧铝合金大截面铸坯技术,而且
依托公司铝合金铸造技术、经验及团队优势,对技术进行了完善和提升,使得高
强高韧铝合金大截面铸坯产品得到规模化生产,并且通过下游客户认证,获得客
户高度认可。公司已成功研发了超高纯铝基靶材靶坯生产技术,并且实现了批量
化生产,具备投资建设本项目的技术基础。

     公司就上述技术已取得专利 16 项,其中发明专利 11 项,实用新型专利 5
项,具体情况如下:

相关募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类型       专利申请日
投项目
           铝液搅拌器                       ZL200310125478.9   发明       2003.12.29
 年产
15,000     高纯铝钛中间合金的制备方法       ZL201010615403.9   发明       2010.12.30
吨三层     高纯铝钒中间合金的制备方法       ZL201110080517.2   发明       2011.03.31
法高纯
           定向凝固提纯高纯铝的方法及其
铝提纯                                      ZL201110224938.8   发明       2011.08.08
           熔炼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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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募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类型       专利申请日
投项目
及配套     一种高纯 AlSi14A 合金及其制备
                                           ZL2015109962270     发明       2015.12.28
加工项     工艺
  目       一种精铝电解槽规整槽膛、换合
                                           ZL201610454695X     发明       2016.06.22
           金的方法
           一种 ZL105A 铝合金的制备方法    ZL201611177575.6    发明       2016.12.19
           一种耦合搅拌技术制备均质铸锭
                                           ZL201410779361.0    发明       2014.12.15
  年产     的装置及方法
3,000 吨   一种制备大规格超高强铝合金连
                                           ZL201310741668.7    发明       2013.12.27
高强高     续铸锭的装置及方法
韧铝合     铝合金铸造装置                  ZL201821374392.8   实用新型    2018.08.24
金大截
           铝合金铸锭搅拌装置              ZL201821372972.3   实用新型    2018.08.24
面铸坯
  项目     铝合金铸造旋转流槽装置          ZL201922048853.3   实用新型    2019.11.25
           一种炉前取样工具                ZL202020727923.8   实用新型    2020.05.07
年产 500   一种键合铝丝用母杆的生产方法    ZL201610065113.9    发明       2016.02.01
吨超高     一种键合用铝基合金母线的制备
纯铝基                                     ZL201811000424.2    发明       2018.08.30
           方法
溅射靶
坯项目     一种挤压铝丝的收卷设备          ZL201620603587.X   实用新型    2016.06.20

    注:一种炉前取样工具(专利号:ZL202020727923.8)为公司 2020 年第四季度取得的
专利

     2、人才储备情况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培育了大批专业知识扎实、实战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
才和开发管理团队,高纯铝为公司传统优势产业,已经具备成熟的人才团队;高
强高韧铝合金、超高纯铝基溅射靶坯也组建了专业的人才团队,共有人员 74 人,
其中技术及研发人员 30 人,本科以上学历 23 人,中高级以上职称 18 人,目前
已逐步发展成熟,具备实施募投项目的技术、人员与管理保障。

     3、市场前景情况

     公司 15,000 吨三层法高纯铝提纯及配套加工项目拟新建 100KA 高纯铝槽,
替代待升级改造的 80KA 三层高纯铝槽,提升公司生产效率,产品销售前景良好。
目前,国内三层高纯铝市场需求量在 25,000 吨左右,公司是国内最早规模开发、
生产三层法高纯铝的公司,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具备把握电子消费品、航空
航天工业、汽车工业等发展机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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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高端高强铝合金铸锭需求量约 10 万吨,其中航空航天领域需求约 5 万
吨,预计高端高强铝合金铸锭 2025 年将突破 20 万吨,战略需求和市场前景非常
巨大,而且随着我国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大飞机、航空航天等行业发展进
入快车道,对高强铝合金铸锭的需求量将越来越大,公司通过技术合作和持续研
发,打破了国外对高品质铝合金坯料长期市场垄断,填补了国内的空白,具备广
阔的销售前景。

     超高纯铝及铝合金是目前使用最为广泛的导电层薄膜材料之一,是靶材的重
要基础材料,是微电子行业的重要支撑产业之一,全球半导体靶材靶坯年需求量
约为 2000 吨,全球液晶显示屏用靶材靶坯需求量每年约为 2400 吨,其中国内半
导体靶材靶坯目前年需求量约为 500 吨,国内液晶显示屏用靶材靶坯目前年需求
量约为 800 吨,并且中国是全球增长最快的市场,未来市场前景广阔。另外,全
球半导体封装用键合丝年需求量 300 吨,受惠于 5G 芯片需求及新能源电动汽车
电池连接线的需求,预计该市场每年有 10%以上的增幅。目前,我国年进口芯片
金额已超过原油,为第一大进口的大宗商品,由于长期依赖进口,国内客户迫切
地希望溅射靶材能够尽快实现国产化,公司年产 500 吨超高纯铝基溅射靶坯项目
的实施,有助于国内芯片产业的进口替代,销售前景广阔。

     经过初步可行性研究,年产 15,000 吨三层法高纯铝提纯及配套加工项目投
产后年均新增净利润 6,371.91 万元/年,投资回收期 7.43 年(含 2 年建设期);年
产 3,000 吨高强高韧铝合金大截面铸坯项目投产后年均新增净利润 3,118.91 万
元,投资回收期 7.02 年(含 2 年建设期);年产 500 吨超高纯铝基溅射靶坯项目
投产后年均新增净利润 1,879.98 万元,投资回收期 5.32 年(含 2 年建设期),项
目收益情况较好。

     4、生产场所等情况

     公司年产 15,000 吨三层法高纯铝提纯及配套加工项目和年产 500 吨超高纯
铝基溅射靶坯项目建设场所所在的石河子经开区“2019-开发区-10 号地块”已经
完成摘牌,土地总计 450 亩,目前,园区内水、电、燃气等基本生产设施已经具
备项目建设的基础条件。年产 3,000 吨高强高韧铝合金大截面铸坯项目建设地点
位于乌鲁木齐甘泉堡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供电与国家电网相接,园区内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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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供水、排污、市政、交通、绿化等公共基础设施完善,外部配套基础条件优
越,交通运输便捷。

       (三)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对现有业务的置换或延伸,公司具备相关技术、人
员、市场等方面储备,并将采取一系列产能消化措施,为项目产能消化提供有力
保障。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五、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结合报告期内申请人毛利率
变动情况和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是否谨慎合理

       (一)年产 15,000 吨三层法高纯铝提纯及配套加工项目

       1、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

       (1)销售收入测算过程和依据

       本项目的产品定价方式为“铝价+加工费”,加工费不变,产品价格随铝价
波动而发生变化,为便于测算,结合 2019 年及 2020 年上半年铝价情况,本项目
铝价按 14,000 元/吨(含税)考虑。项目达产后,预计收入测算过程及依据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产量(吨/年)      售价(元/吨)       收入金额(万元)
  1     三层高纯铝锭             12,000.00          21,814.16             26,176.99
  2     5N 高纯铝锭               2,000.00          35,398.23              7,079.65
  3     高纯铝杆                  5,000.00          18,141.59              9,070.80
  4     合金杆                    5,000.00          16,106.19              8,053.10
  5     合金锭                    1,000.00          18,141.59              1,814.16
  6     合金棒                    1,000.00          40,707.96              4,070.80
  /           合计               26,000.00                    /           56,265.49

       (2)成本费用测算过程和依据

       成本费用是指在运营期间内为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项目
达产后,预计总成本费用测算过程及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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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成本费用
序号        项目名称                                       测算依据
                             (万元)
 1      生产成本               45,134.72   /
                                           以 2019 年至 2020 年 6 月原材料价格为基础,
 1.1    外购原材料费           34,159.26   结合项目产能估计原材料需求量,测算原材
                                           料年采购费用
                                           以 2019 年至 2020 年 6 月外购天然气价格为
 1.2    外购燃料费               646.05
                                           基础,结合项目产能测算外购燃料费用
                                           以公司与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3    外购动力费              3,942.89   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外购电力价格
                                           为基础,结合项目产能测算外购燃料费用
                                           以 2019 年至 2020 年 6 月人员平均公司薪酬
 1.4    人员费用                1,995.79   支出为基础测算单位人工成本,结合项目产
                                           能测算人员费用
                                           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 30 年,残值率为 5%;
 1.5    折旧费                  3,032.04
                                           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为 10 年,残值率为 5%
 1.6    修理费                  1,358.69   修理费根据设备投资的 5%计提
 2      管理费用                 562.65    按营业收入的 1%测算
 3      营业费用                1,406.64   按营业收入的 2.5%测算
 4      总成本费用             47,104.01   /

       (3)利润测算过程

       众和新材料为本项目实施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按 25%计,本项目 100%达
产后各年利润的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达产后年金额
 1      营业收入                                                             56,265.49
 2      税金及附加                                                             260.69
 3      总成本费用                                                           47,104.01
 4      利润总额                                                              8,900.79
 5      应纳税所得额                                                          8,900.79
 6      所得税                                                                2,225.20
 7      净利润                                                                6,675.59

       2、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是否谨慎合理

       本项目实施后,年均新增销售收入 54,577.52 万元,年均新增净利润 6,37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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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全部投资回收期 7.43 年(含建设期),毛利率为 19.78%,具有良好的经济
效益。

       本项目为公司现有高纯铝项目的产能置换及优化升级项目,建设槽型更大、
能耗更低的 100KA 高纯铝槽,并结合采用新工艺、新技术,自动化程度更高,
能有效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盈利能力,以电力成本为例,通过电力单耗和电单价
的降低,本项目年电力成本可降低约 3,000 万元。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高纯铝
的毛利率分别为 20.26%、10.55%、11.45%和 14.70%,平均毛利率为 14.24%。
本项目所测算的毛利率在公司报告期内毛利率变动范围之内,属于合理区间,募
投项目效益测算谨慎合理。

       (二)年产 3,000 吨高强高韧铝合金大截面铸坯项目

       1、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

       (1)销售收入测算过程和依据

       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高强高韧铝合金铸坯共 3,000 吨,其中 2219 合金棒
产品不含税销售价格为 35,398.23 元/吨,7050 合金棒产品不含税销售价格为
46,017.70 元/吨,ZL205A 合金棒产品不含税销售价格为 48,672.57 元/吨。项目达
产后,预计收入测算过程及依据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产量(吨/年)        售价(元/吨)        收入金额(万元)
  1     2219 合金棒               1,700.00            35,398.23               6,017.70
  2     7050 合金棒               1,100.00            46,017.70               5,061.95
  3     ZL205A 合金棒                200.00           48,672.57                 973.45
  /           合计                3,000.00                       /           12,053.10

       (2)成本费用测算过程和依据

       成本费用是指在运营期间内为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项目
达产后,预计总成本费用测算过程及依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年成本费用(万元)                     测算依据
 1      生产成本                     7,52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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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年成本费用(万元)                  测算依据
                                                 以 2019 年至 2020 年 6 月原材料价格为
 1.1    外购原材料费                  5,657.77   基础,结合项目产能估计原材料需求
                                                 量,测算原材料采购费用
                                                 以 2019 年至 2020 年 6 月外购天然气、
 1.2    外购燃料动力费                  79.49    电力等价格为基础,结合项目产能测算
                                                 外购燃料费用
                                                 以 2019 年至 2020 年 6 月人员平均公司
 1.3    人员费用                       395.38    薪酬支出为基础测算单位人工成本,结
                                                 合项目产能测算人员费用
                                                 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 30 年,残值
 1.4    折旧费                         957.13    率为 5%;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为 10 年,
                                                 残值率为 5%
 1.6    修理费                         435.25    修理费根据设备投资的 5%计提
 2      管理费用                       241.06    按营业收入的 2%测算
 3      营业费用                       361.59    按营业收入的 3%测算
 4      总成本费用                    8,127.67   /

       (3)利润测算过程

       公司为本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的税收优惠,本项目 100%达产后各年利润的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达产后年金额
 1      营业收入                                                             12,053.10
 2      税金及附加                                                               91.98
 3      总成本费用                                                            8,127.67
 4      利润总额                                                              3,833.44
 5      应纳税所得额                                                          3,833.44
 6      所得税                                                                  575.02
 7      净利润                                                                3,258.43

       2、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是否谨慎合理

       本项目实施后,年均新增销售收入 11,678.76 万元,年均新增净利润 3,118.91
万元,全部投资回收期 7.02 年(含建设期),毛利率为 37.57%,具有良好的经济
效益。


                                      1-1-22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公司现有中试生产线与募投项目生产线经营效益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中试生产线             募投项目

平均售价(元/吨)                              37,384.22             40,176.99

             外购原材料费用                    15,052.55             18,859.23

             外购燃料动力费用                   2,300.42                  264.97

             人工费用                           2,184.72                 1,317.92

单位成本     制造费用                           9,009.15                 4,641.26
(元/吨)    其中:折旧费用                     2,993.81                 3,190.43

             维修费等其他制造费用               3,247.47                 1,450.83

             研发支出                           2,767.87

                        小计                   28,546.83             25,083.38

            毛利率(%)                             23.64%               37.57%


     本次募投项目测算毛利率为 37.57%,高于现有中试生产线毛利率,主要是
由于公司现有中试生产线为对原有老旧设备进行改造并添置部分新设备构建而
成,为产品研发、验证使用,未大规模进行生产、销售。本次募投项目将采购先
进设备,建设自动化程度较高的生产线,同时大规模生产有助于降低成本费用,
故毛利率高于现有中试线具有合理性,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谨慎合理。

     高强高韧铝合金主要生产企业为美国铝业(Alcoa Corporation)、美国维斯塔
金属公司(Vista Metals Corp.)、美国爱励铝业(Aleris Corp.)等,国内主要为中
国铝业下属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由于
高强高韧铝合金属于细分市场,在上述公司业务板块中占比较小,上述公司未公
开披露上述业务细分毛利率数据。

     (三)年产 500 吨超高纯铝基溅射靶坯项目

     1、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

     (1)销售收入测算过程和依据

     本项目年产超高纯铝基溅射靶坯共 500 吨,年销售收入总和为 6,269.91 万元。
项目达产后,预计收入测算过程及依据如下:




                                    1-1-23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序号        产品名称        产量(吨/年)          售价(万元/吨)       收入金额(万元)
  1     5N 高纯铝丝                   20.00                   13.27                 265.49
  2     5N 高纯铝棒                   50.00                    7.52                 376.11
  3     5N5 高纯铝棒                 230.00                   16.99               3,907.96
  4     合金丝                        80.00                   13.27               1,061.95
  5     5N 高纯板锭                  120.00                    5.49                 658.41
  /              合计                500.00                          /            6,269.91

       (2)成本费用测算过程和依据

       成本费用是指在运营期间内为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项目
达产后,预计总成本费用测算过程及依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年成本费用(万元)                    测算依据
 1      生产成本                      3,474.61     /
                                                   以 2019 年至 2020 年 6 月原材料价格为
 1.1    外购原材料费                  2,535.28     基础,结合项目产能估计原材料需求
                                                   量,测算原材料采购费用
                                                   以 2019 年至 2020 年 6 月辅助材料价格
 1.2    外购辅助材料费                      1.42   为基础,结合项目产能估计原材料需求
                                                   量,测算辅助材料采购费用
                                                   以公司与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中约定的
 1.3    外购动力费                      61.98
                                                   外购电力等价格为基础,结合项目产能
                                                   测算外购燃料费用
                                                   以 2019 年至 2020 年 6 月人员平均公司
 1.3    人员费用                       228.17      薪酬支出为基础测算单位人工成本,结
                                                   合项目产能测算人员费用
                                                   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 30 年,残值
 1.4    折旧费                         450.35      率为 5%;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为 10 年,
                                                   残值率为 5%
 1.6    修理费                         197.42      修理费根据设备投资的 5%计提
 2      管理费用                        94.05      按营业收入的 1.5%测算
 3      营业费用                        80.91      按营业收入的 1.3%测算
 4      总成本费用                    3,649.57     /

       (3)利润测算过程

       众和新材料为本项目实施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按 25%计,本项目 100%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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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产后各年利润的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达产后年金额
  1        营业收入                                                                6,269.91
  2        税金及附加                                                                53.10
  3        总成本费用                                                              3,649.57
  4        利润总额                                                                2,567.24
  5        应纳税所得额                                                            2,567.24
  6        所得税                                                                   641.81
  7        净利润                                                                  1,925.43

      2、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是否谨慎合理

      本项目实施后,年均新增销售收入 6,081.81 万元,年均新增净利润 1,879.98
万元,全部投资回收期 5.32 年(含建设期),毛利率为 44.58%,具有良好的经济
效益。

      公司现有中试生产线与募投项目生产线经营效益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中试生产线                    募投项目

平均售价(元/吨)                                 137,243.30                     125,398.23
               外购原材料费用                      51,532.97                      50,733.96
               外购燃料动力费用                     2,041.30                       1,239.53
               人工费用                            15,760.26                       4,563.39

单位成本       制造费用                            25,905.63                      12,955.41
(元/吨)      其中:折旧费用                      11,739.44                       9,007.05
               维修费等其他制造费用                14,166.19                       3,948.37
               研发支出                             3,576.36                              -
                          小计                     98,816.52                      69,492.28
             毛利率(%)                                28.00%                      44.58%

      本次募投项目测算毛利率为 44.58%,高于现有中试生产线毛利率,主要是
由于公司现有中试生产线为新购置实验设备及对部分老旧设备进行改造构建而
成,为产品研发、验证使用,未大规模进行生产、销售。本次募投项目将采购先
进设备,建设自动化程度较高的生产线,同时大规模生产有助于降低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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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故毛利率高于现有中试线具有合理性。

     超高纯铝基靶材坯料主要生产企业为海德鲁铝业(Hydro)、日本东曹(東
ソー株式会社)、日本住友(Sumitomo Chemical)、美国霍尼韦尔(Honeywell)、
法国普莱克斯(Praxair)等,国内尚无大规模生产的企业。日本住友设立于 1925
年,总部位于日本,拥有石油化学、能源·功能材料、信息电子化学、健康·农
业、医药、其他等事业部门,其中信息电子化学部门主营业务范围之一是生产销
售铝溅射靶材;信息电子化学部门 2019 年的营业收入为 4049 亿日元,毛利率为
32.69%;2018 年的营业收入为 3968 亿日元,毛利率为 32.8%;2017 年的营业收
入为 3696 亿日元,毛利率为 29.8%。日本住友信息电子化学部门的整体毛利率
相对低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测算毛利率,主要是由于日本住友该业务板块除生产
靶材及靶坯等电子原材料外,还经营光学功能性薄膜、触摸传感面板及彩色光阻
剂等毛利率相对较低的产品。

     综上所述,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谨慎合理。

     六、保荐机构及申请人会计师的核查过程及结论意见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了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本次配股公开发
行证券的预案等,了解本次募投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

     2、取得并复核了公司关于本次募投项目测算过程表、已投入资金明细表,
核查具体投资明细构成、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分析各项投资是否属
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3、取得并复核了公司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并结合公司
毛利率水平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分析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合理性;

     4、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会计师认为:

                                  1-1-26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1、本次募投项目为公司现有业务的置换或延伸,经营模式及盈利模式与现
有业务一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2、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合理,募投项目投资测算符合行业惯例
和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投资包括资本性支出和非资本性支
出,各项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进度安排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不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对现有业务的置换或延伸,公司具备相关技术、
人员、市场等方面储备,并将采取一系列产能消化措施,为项目产能消化提供保
障。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5、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结果符合行业惯例与市场趋势,其测算过程和结
果具备谨慎性、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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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问题 2

     申请人最近三年经营业绩波动较大,申请人最近一期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增
长 234.22%。请申请人补充说明:

     (1)定量分析申请人报告期内经营业绩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
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2)最近一期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
业可比公司一致;

     (3)申请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最近三年及一期逐年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否与
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定量分析申请人报告期内经营业绩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
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公司主要从事电子新材料和铝及合金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
用于电子设备、家用电器、汽车制造、电线电缆、交通运输及航空航天等领域。
最近三年,公司的经营业绩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较上年变动                    较上年变动
                         金额                         金额                        金额
                                        幅度                        幅度
营业收入               474,780.09         -2.53%     487,097.17       -18.90%    600,612.03
营业成本               407,881.17         -2.18%     416,975.52       -21.04%    528,059.34
综合毛利                66,898.92        -4.60%       70,121.64       -3.35%      72,552.69
营业利润                20,481.77         4.88%       19,529.46       62.72%      12,001.97
利润总额                15,786.46        -19.70%      19,659.68       58.08%      12,436.6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4,053.64     -22.52%         18,138.26       50.40%      12,060.13
者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扣除非经常性        10,814.35         2.29%       10,571.95       -0.38%      10,612.38
损益的净利润

                                            1-1-28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最近三年,公司综合毛利分别为 72,552.69 万元、70,121.64 万元和 66,898.92
万元,逐年略有下降,主要受原材料价格提升的影响;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 10,612.38 万元、10,571.95 万元和 10,814.35
万元,基本保持稳定;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2,060.13 万元、
18,138.26 万元和 14,053.64 万元,存在较大波动,主要系受报告期内政府补助、
投资收益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变动影响所致。

     最近三年,公司经营业绩波动具有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变动情况
相符,业绩波动对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经营业绩上涨的合理性分析

     2018 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增加金
额为 6,078.13 万元,增幅为 50.40%,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较上年变动         较上年变动
                           金额                                                   金额
                                                 金额               幅度
营业收入                   487,097.17         -113,514.86          -18.90%        600,612.03
营业成本                   416,975.52         -111,083.82          -21.04%        528,059.34
综合毛利                    70,121.64               -2,431.05       -3.35%         72,552.69
期间费用                    61,391.21               3,128.05         5.37%         58,263.16
其他收益                     7,357.58               4,902.33       199.67%          2,455.25
投资收益                     6,772.97               5,138.55       314.40%          1,634.42
资产减值损失                 1,289.89               2,594.96       198.84%          -1,305.07
营业利润                    19,529.46               7,527.49       62.72%          12,001.97
营业外收入                        325.75             -183.00       -35.97%            508.75
营业外支出                        195.53              121.50       164.12%               74.03
利润总额                    19,659.68               7,222.99       58.08%          12,436.6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8,138.26               6,078.13        50.40%         12,060.13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0,571.95                 -40.43        -0.38%         10,612.38
的净利润
    注:资产减值损失数值,损失以“-”号填列,下同。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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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8 年度,公司大幅收缩了毛利率水平较低的贸易业务,导致营业收
入与营业成本均有较大幅度的降低,但综合毛利变化幅度较小;受氧化铝等直接
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公司综合毛利较上年同期减少 2,431.05 万元,降幅
为 3.35%。

     (2)2018 年度,受借款利息及贴现利息支出增加等影响,公司财务费用支
出有所增加,期间费用合计增加 3,128.06 万元。

     (3)2018 年度,受政府补助及投资子公司利润增长等因素影响,公司其他
收益与投资收益增幅较大,分别增加 4,902.33 万元和 5,138.55 万元,对公司经营
业绩起到较好的提升作用;

     (4)此外,公司 2018 年度因转回计提的坏账准备,导致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较上年同期增加收益 2,594.97 万元。

     上述各项因素相互抵消,使公司 2018 年经营业绩较 2017 年总体有所增加。

     1、业绩变动情况分析

     公司 2018 年经营业绩上涨具有合理性,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综合毛利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业务类型         项目                   较上年变动       较上年变动
                           金额                                              金额
                                             金额           幅度
               营业收入    238,438.97         21,949.53       10.14%        216,489.44
电子新材料     营业成本    193,092.53         27,642.55       16.71%        165,449.98
               综合毛利     45,346.45         -5,693.01      -11.15%         51,039.46
               营业收入    181,601.27         29,493.62       19.39%        152,107.65
 铝及合金      营业成本    170,630.38         32,847.07       23.84%        137,783.31
               综合毛利     10,970.89         -3,353.45      -23.41%         14,324.34
               营业收入     12,765.93     -186,494.02        -93.59%        199,259.95
    贸易       营业成本     14,011.45     -185,818.32        -92.99%        199,829.77
               综合毛利     -1,245.52           -675.70     -118.58%           -569.82
    其他       营业收入     54,291.00         21,536.01       65.75%         32,754.99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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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业务类型         项目                         较上年变动       较上年变动
                             金额                                                  金额
                                                   金额           幅度
               营业成本          39,241.16        14,244.88          56.99%        24,996.28
               综合毛利          15,049.82          7,291.11         93.97%         7,758.71
               营业收入      487,097.17          -113,514.86        -18.90%       600,612.03
    合计       营业成本      416,975.52          -111,083.82        -21.04%       528,059.34
               综合毛利          70,121.64         -2,431.05         -3.35%        72,552.69

     2018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 113,514.86 万元,降幅为 18.90%,
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下降 111,083.82 万元,降幅为 21.04%;公司营业收入、营
业成本降幅较大,主要系公司当年大幅收缩了毛利率水平较低的贸易业务。2018
年,公司贸易业务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 186,494.02 万元,降幅为 93.59%,
贸易业务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 185,818.32 万元,降幅为 92.99%。

     综合毛利方面,2018 年度主要受氧化铝等直接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公司
电子新材料、铝及合金产品营业成本增幅相对高于营业收入增幅,影响了公司整
体的综合毛利水平,综合毛利较上年同期减少 2,431.05 万元,降幅为 3.35%,降
幅较少。

     (2)期间费用分析

                                                                                 单位:万元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较上年变动        较上年变动
                          金额                                                    金额
                                               金额              幅度
期间费用                    61,391.21            3,128.04           5.37%          58,263.16
其中:销售费用              14,393.19              -97.64           -0.67%         14,490.83
       管理费用             14,438.62           -1,952.23          -11.91%         16,390.84
       研发费用              3,679.10              308.28           9.15%           3,370.81
       财务费用             28,880.31            4,869.62          20.28%          24,010.68

     2018 年度,公司期间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3,128.04 万元,增幅为 5.37%,主
要受财务费用增加的影响。2018 年度,公司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4,869.62
万元,增幅为 20.28%,主要是由于公司 2018 年需归还到期长期债券 13.6 亿元以
及短期融资券 6 亿元,导致本年度贷款增加,利息支出增加,全年利息支出较上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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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同期增加 3,757.81 万元。此外,公司 2018 年票据贴现利息支出增加较大,较
上年度增加 1,074.96 万元。

     (3)其他收益

                                                                                 单位:万元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较上年变动    较上年变动
                                 金额                                              金额
                                                  金额        幅度
其他收益                         7,357.58        4,902.33      199.67%              2,455.25
其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4,302.16        2,202.30      104.88%              2,099.86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3,055.42        2,700.04      759.76%                355.38

     公司其他收益主要由政府补助构成。2018 年度,公司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
增加 4,902.33 万元,增幅为 199.67%,增幅较大,主要系确认了工业转型升级资
金支持智能制造政府补助 2,247.78 万元、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工程 950.00 万元,
高层次人才引进补助 530.06 万元等项目的收益。

     (4)投资收益

                                                                                 单位:万元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较上年变动      较上年变动
                              金额                                                 金额
                                              金额            幅度
投资收益                      6,772.97         5,138.55        314.40%              1,634.42
其中: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
                              5,744.42         2,816.97         96.23%              2,927.45
权投资收益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
                                735.08           735.08                  /                   -
生的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
                                256.57            12.65          5.19%                243.92
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
      套期工具得利或损失
                                 36.90         1,573.84        102.40%              -1,536.94
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

     2018 年度,公司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 5,138.55 万元,增幅为 314.40%,
增幅较大,主要系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增加较大以及套期工具得利或
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 2017 年亏损金额较大的影响。其中,公司 2018 年权
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较上年增加 2,816.97 万元,主要系被投资单位天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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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净利润增加以及本期新增对参股子公司富江机械、远洋科技的净利润按权益
法核算的缘故。

     (5)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万元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较上年变动    较上年变动
                                  金额                                          金额
                                                      金额        幅度
资产减值损失                        1,289.89         2,594.96      198.84%      -1,305.07
其中:坏账损失                      1,987.78         2,562.51      445.86%       -574.73
       存货跌价损失                  -697.89            32.45        4.44%       -730.34

     2018 年度,公司转回计提的坏账损失 1,987.78 万元,主要为 2018 年末应收
账款余额较 2017 年末下降较多以及全额收回了计提坏账的新疆大阳谷电缆有限
公司和贵州其亚铝业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的缘故。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1)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

     公司主要从事电子新材料和铝及合金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民
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
制造业”之“C398 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根据证监会公布的《上市
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属于“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
制造业”。

     根据统计,证监会行业分类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的上
市公司 400 余家,数量众多,业务广泛。其中,仅江海股份(002484.SZ)、华锋
股份(002806.SZ)、海星股份(603115.SH)和艾华集团(603989.SH)存在与公
司相近的电子新材料业务,即电子铝箔、电极箔的生产与销售。此外,分类为“综
合”类的东阳光(600673.SH)亦存在与公司相近的电子新材料业务。因此,本
次选取上述 5 家公司作为公司的同行业可比公司。上述 5 家公司 2019 年度电子
新材料业务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业务类型                收入(万元)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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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简称                 业务类型           收入(万元)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电子新材料                           302,391.97                    20.79%
               合金材料                             336,376.18                    23.13%
  东阳光       化工产品                             173,529.41                    11.93%
               医药产品                             622,029.60                    42.77%
               其他                                  20,142.63                       1.38%
               电子材料                              22,752.67                    10.72%
 江海股份      电子元件                             187,577.26                    88.35%
               其他                                   1,973.35                       0.93%
               电极箔                                33,559.36                    47.51%
               新能源汽车电控及驱动系统              26,064.55                    36.91%
 华锋股份
               净水剂                                10,308.84                    14.60%
               其他                                     689.40                       0.98%
 海星股份      电子材料                             109,743.68                   100.00%
               电子新材料                            12,493.63                       5.56%
 艾华集团
               电容器                               212,232.76                    94.44%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或《招股说明书》

     (2)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① 营业收入变化趋势对比

                                                                              单位:万元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公司简称
                                     金额               变动幅度              金额
              东阳光                 1,168,024.37                29.74%        900,259.91
              江海股份                196,069.90                 17.63%        166,681.18
              华锋股份                 64,993.81                 47.89%         43,948.41
 营业收入
              海星股份                109,228.43                 13.75%         96,024.31
              艾华集团                216,557.39                 20.81%        179,250.30
              新疆众和                487,097.17             -18.90%           600,612.03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或《招股说明书》

     2018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变化趋势与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不一致,主要
是由于公司在 2018 年大幅减少贸易业务,导致营业收入有较大幅度的降低。公
司电子新材料业务收入变化趋势与行业主要可比公司变化趋势一致,具体对比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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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公司简称
                                  金额               变动幅度          金额
              东阳光               313,114.69             22.98%        254,596.50
              江海股份              19,863.04            -24.86%         26,433.03

电子新材料    华锋股份              42,233.72              5.52%         40,024.05
  业务        海星股份             108,645.58             13.22%         95,956.80
              艾华集团               9,098.69             19.26%          7,629.03
              新疆众和             238,438.97             10.14%        216,489.44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或《招股说明书》

     依据江海股份公开披露的信息,江海股份 2018 年度因子公司江苏荣生电子
有限公司发生火灾,部分生产线受影响,导致电子材料生产量、销售量有所下降。

     ② 净利润变化趋势对比

                                                                       单位:万元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公司简称
                                  金额               变动幅度          金额
              东阳光               109,059.23             28.78%         84,686.90
              江海股份              24,352.83             28.15%         19,002.86
归属于母公
              华锋股份               7,814.94            174.20%          2,850.10
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海星股份              14,945.13             65.87%          9,010.22
              艾华集团              29,869.18              2.37%         29,177.41
              新疆众和              18,138.26             50.40%         12,060.13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或《招股说明书》

     2018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变化趋势与行业可比公司变
动趋势一致,除艾华集团外,同行业其他可比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均有较明显的增加。

     (二)公司 2019 年经营业绩下降的合理性对比分析

     2019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减少
金额为 4,084.62 万元,降幅为 22.52%,具体情况如下:


                                    1-1-35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较上年变动         较上年变动
                         金额                                                  金额
                                            金额               幅度
营业收入                 474,780.09        -12,317.08           -2.53%        487,097.17
营业成本                 407,881.17            -9,094.35        -2.18%        416,975.52
综合毛利                  66,898.92            -3,222.72       -4.60%          70,121.64
期间费用                  61,249.81             -141.40         -0.23%         61,391.21
其他收益                   6,634.02             -723.56         -9.83%          7,357.58
投资收益                  11,508.52            4,735.55        69.92%           6,772.97
资产减值损失                -264.59            -1,554.48     -120.51%           1,289.89
营业利润                  20,481.77              952.31         4.88%          19,529.46
营业外收入                 1,054.12              728.37       223.60%             325.75
营业外支出                 5,749.44            5,553.91      2,840.44%            195.53
利润总额                  15,786.46            -3,873.22      -19.70%          19,659.6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4,053.64            -4,084.62       -22.52%         18,138.26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0,814.35              242.40         2.29%          10,571.95
的净利润

     (1)2019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均有所减少,降幅分别为 2.53%
和 2.18%,变动幅度相对较小;受当年铝价大幅波动的影响,公司铝及合金业务
综合毛利有所下降,影响了整体综合毛利水平。

     (2)2019 年度,受投资子公司利润增长等因素影响,公司投资收益增幅较
大,增加 4,735.55 万元,增幅为 69.92%。

     (3)受 2018 年度公司转回坏账损失的影响,导致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2019
年变动较大,科目数值较上年变动-1,554.48 万元,变动幅度为-120.51%。

     (4)2019 年度,公司当年对腐蚀箔工厂火灾事故受损机器设备进行报废处
理,产生 5,424.02 万元的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导致当年公司营业外支出变动较大,
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 5,553.91 万元,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产生一定影
响。

     上述各项因素相互抵消,使公司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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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整体略有增加,业绩变
动具有合理性,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业绩变动情况分析

     公司 2019 年业绩变动具有合理性,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综合毛利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业务类型         项目                  较上年变动       较上年变动
                           金额                                             金额
                                            金额           幅度
               营业收入    218,362.88       -20,076.09       -8.42%        238,438.97
电子新材料     营业成本    173,085.62       -20,006.91      -10.36%        193,092.53
               综合毛利     45,277.26           -69.19       -0.15%         45,346.45
               营业收入    167,763.52       -13,837.75       -7.62%        181,601.27
 铝及合金      营业成本    158,829.31       -11,801.07       -6.92%        170,630.38
               综合毛利      8,934.21        -2,036.68      -18.56%         10,970.89
               营业收入     33,938.67       21,172.74       165.85%         12,765.93
    贸易       营业成本     32,393.98       18,382.53       131.20%         14,011.45
               综合毛利      1,544.69        2,790.21      -224.02%          -1,245.52
               营业收入     54,715.02          424.02         0.78%         54,291.00
    其他       营业成本     43,572.26        4,331.10        11.04%         39,241.16
               综合毛利     11,142.76        -3,907.06      -25.96%         15,049.83
               营业收入    474,780.09       -12,317.08       -2.53%        487,097.17
    合计       营业成本    407,881.17        -9,094.35       -2.18%        416,975.52
               综合毛利     66,898.92        -3,222.72       -4.60%         70,121.64

     2019 年度,受下游需求及腐蚀箔工厂火灾事故影响,公司营业收入与营业
成本均有所减少,其中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 12,317.08 万元,降幅为 2.53%,
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下降 9,094.35 万元,降幅为 2.18%,变动幅度相对较小。

     综合毛利方面,2019 年度公司电子新材料业务综合毛利略有减少,主要受
铝及合金业务及其他业务综合毛利下降的影响。

     (2)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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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较上年变动      较上年变动
                            金额                                                     金额
                                                金额            幅度
投资收益                    11,508.52            4,735.55         69.92%              6,772.97
其中: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
                            10,450.81            4,706.39         81.93%              5,744.42
权投资收益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
                              593.38              -141.70        -19.28%                735.08
生的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
                                      -           -256.57       -100.00%                256.57
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
                              259.89               259.89                  /                   -
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
                                   9.53              9.53                  /                   -
取得的投资收益
      套期工具得利或损失
                              192.88               155.98        422.71%                 36.90
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
       其他                        2.02              2.02                  /                   -

     2019 年度,公司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 4,735.55 万元,增幅为 69.92%,
增幅较大,主要系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增加较大的影响。公司 2019
年对参股子公司天池能源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较上年度增加 4,501.67 万元,
是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增加的主要来源。

     (3)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较上年变动      较上年变动
                           金额                                                       金额
                                                   金额          幅度
资产减值损失                   -264.59            -1,554.48      -120.51%             1,289.89
其中:坏账损失                            -       -1,987.78       -100.00%            1,987.78
       存货跌价损失            -264.59              433.30         62.09%              -697.89

     受 2018 年度公司转回坏账损失的影响,导致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2019 年变动
较大,科目数值较上年变动-1,554.48 万元,变动幅度为-120.51%。

     (4)营业外支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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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较上年变       较上年变动
                                  金额                                             金额
                                                 动金额             幅度
营业外支出                         5,749.44        5,553.91      2,840.44%             195.53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5,424.02        5,404.51      27,701.23%             19.51
       债务重组损失                      0.22         -29.78        -99.27%             30.00
       对外捐赠                       25.08           -36.95        -59.57%             62.03
       违约金、赔偿金及罚款支出       51.06           -32.77        -39.09%             83.83
       其他                          249.05         248.88      146,400.00%              0.17

     2019 年度,公司营业外支出变动较大,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 5,553.91 万元,
主要系公司当年对腐蚀箔工厂火灾事故受损机器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导致产生
5,424.02 万元的固定资产处置损失所致。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① 营业收入变化趋势对比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公司简称
                                  金额                 变动幅度                 金额
              东阳光              1,476,721.06                 26.43%          1,168,024.37
              江海股份             212,303.27                   8.28%           196,069.90
              华锋股份              70,622.14                   8.66%             64,993.81
 营业收入
              海星股份             109,749.13                   0.48%           109,228.43
              艾华集团             225,438.97                   4.10%           216,557.39
              新疆众和             474,780.09                  -2.53%           487,097.17

     公司电子新材料业务收入变化趋势与行业主要可比公司变化趋势对比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公司简称
                                  金额                 变动幅度                 金额
              东阳光               302,391.97                   -3.42%           313,114.69
电子新材料
              江海股份              22,752.67                  14.55%             19,863.04
  业务
              华锋股份              33,559.36                  -20.54%            42,233.72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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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公司简称
                                  金额               变动幅度          金额
              海星股份             109,743.68              1.01%        108,645.58
              艾华集团              12,493.63             37.31%          9,098.69
              新疆众和             218,362.88             -8.42%        238,438.97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或《招股说明书》

     2019 年度,受中美贸易摩擦及全球经济下行等因素的影响,行业内可比公
司的销售收入变动趋势差异较大。公司电子新材料业务主要受全球经济下滑及当
年腐蚀箔工厂火灾的影响,电子新材料业务整体销售收入有所减少。

     ② 净利润变化趋势对比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公司简称
                                  金额               变动幅度          金额
              东阳光                111,247.71             2.01%        109,059.23
              江海股份              24,059.52             -1.20%         24,352.83
归属于上市    华锋股份                3,424.15           -56.18%          7,814.94
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海星股份              12,040.61            -19.43%         14,945.13
              艾华集团              33,765.05             13.04%         29,869.18
              新疆众和               14,200.11           -23.08%         18,461.22

     2019 年度,行业内可比公司的净利润变动趋势差异较大,受全球经济下滑
及当年腐蚀箔工厂火灾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
有所下降,同行业可比公司华锋股份、海星股份及江海股份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二、最近一期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
业可比公司一致


     2020 年 1-9 月,公司主要财务指标与上年同期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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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1-9 月
             项目                        较上年同期      较上年同期
                            金额                                            金额
                                           变动金额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389,296.43       41,292.09        11.87%        348,004.34
营业成本                   334,099.27       33,921.11        11.30%        300,178.16
综合毛利                    55,197.17        7,370.99        15.41%         47,826.18
期间费用                    39,942.50       -4,688.32       -10.50%         44,630.82
其他收益                     3,750.31         -935.97       -19.97%          4,686.28
投资收益                    11,286.57        3,760.99        49.98%          7,525.58
营业利润                    25,863.64       13,059.63       102.00%         12,804.01
营业外收入                    537.23             4.09         0.77%            533.14
营业外支出                   2,018.89        1,754.93       664.85%            263.96
利润总额                    24,381.97       11,308.78        86.50%         13,073.19
净利润                      24,232.34       11,258.69        86.78%         12,936.3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24,048.45       11,112.12        85.90%         12,936.33
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
                            23,355.21       16,367.18       234.22%          6,988.03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019 年 1-9 月,公司因当年腐蚀箔工厂火灾导致生产线受损,导致当
年电极箔销售收入及综合毛利均较低。随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的腐蚀箔及化成箔
项目逐步投产的影响,2020 年 1-9 月,公司电极箔业务收入及综合毛利增加较大。
主要受上述因素影响,2020 年 1-9 月,公司综合毛利较上年同期增加 7,370.99
万元,增幅为 15.41%。

     (2)2020 年 1-9 月,公司期间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 4,688.32 万元,主要是
由于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的降低。

     (3)2020 年 1-9 月,公司投资收益增加 3,760.99 万元,其中未计入的非经
常性损益的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 5,665.07 万元,主要
是对参股子公司天池能源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主要受上述增利因素影响,使公司 2020 年 1-9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加 16,367.18 万元,增幅为 2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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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业绩变动情况分析

     公司 2020 年 1-9 月经营业绩增加具有合理性,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综合毛利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1-9 月
 业务类型         项目                      较上年同期      较上年同期
                            金额                                               金额
                                              变动金额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168,063.11          11,868.99        7.60%        156,194.12
电子新材料     营业成本     129,182.01           4,735.90        3.81%        124,446.11
               综合毛利       38,881.11          7,133.10       22.47%         31,748.01
               营业收入     117,197.91          -9,641.02       -7.60%        126,838.93
 铝及合金      营业成本     108,183.60         -10,650.05       -8.96%        118,833.65
               综合毛利        9,014.32          1,009.04       12.60%          8,005.28
               营业收入       58,638.00        30,361.87       107.38%         28,276.13
    贸易       营业成本       58,940.58         30,711.82      108.80%         28,228.76
               综合毛利         -302.58           -349.95     -738.76%             47.37
               营业收入       45,397.41          8,702.25       23.71%         36,695.16
    其他       营业成本       37,793.08          9,123.44       31.82%         28,669.64
               综合毛利        7,604.32           -421.20       -5.25%          8,025.52
               营业收入     389,296.43         41,292.09        11.87%        348,004.34
    合计       营业成本     334,099.27          33,921.11       11.30%        300,178.16
               综合毛利       55,197.17          7,370.99       15.41%         47,826.18

     2020 年 1-9 月,公司综合毛利较上年同期增加 7,370.99 万元,增幅为 15.41%,
主要是源于电子新材料业务综合毛利较上年增加较大的缘故。

     2019 年 1-9 月,公司因当年腐蚀箔工厂火灾导致生产线受损,导致当年电极
箔销售收入及综合毛利均较低。2020 年 1-9 月,随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的腐蚀箔
及化成箔项目逐步投产的影响,2020 年前三季度,公司电极箔业务收入较 2019
年前三季度较大增加,综合毛利增加 5,355.07 万元,增幅为 48.17%。

     2、期间费用分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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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1-9 月
        项目                                    较上年同期       较上年同期
                           金额                                                      金额
                                                变动金额           变动幅度
期间费用                     39,942.50             -4,688.32        -10.50%           44,630.82
其中:销售费用                8,136.05             -1,041.60         -11.35%           9,177.65
       管理费用              12,022.06              -170.70           -1.40%          12,192.76
       研发费用               2,489.66              -643.55          -20.54%           3,133.21
       财务费用              17,294.73             -2,832.47         -14.07%          20,127.20

     2020 年 1-9 月,公司期间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 4,688.32 万元,降幅为 10.50%,
减少的主要为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其具体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公司 2020 年 1-9 月销售费用减少 1,041.60 万元,主要是由于 2020 年度公司
调整产品,使得疆内运输增加,运输成本降低;同时由于疆外运输单价较去年有
所下浮,导致运输费用减少的缘故。

     公司 2020 年 1-9 月财务费用减少 2,832.47 万元,主要是由于 2020 年度公司
调整债务结构,贷款规模有所下降,同时受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下调因素影响,导
致利息支出大幅减少的缘故。

     3、投资收益

                                                                                    单位:万元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1-9 月
           项目                                  较上年变动       较上年变动
                                  金额                                                金额
                                                   金额             幅度
投资收益                          11,286.57          3,760.99          49.98%          7,525.58
其中: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
                                  12,795.22          5,665.07          79.45%          7,130.15
权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
                                            -            -7.92       -100.00%                7.92
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
                                            -         -251.97        -100.00%            251.97
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
                                         0.66            -0.78        -54.17%                1.44
取得的投资收益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
                                    268.46               -0.78        -54.17%                   -
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套期工具得利或损失
                                  -1,777.78          -1,911.88      -1425.71%            134.10
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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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损失以“-”号填列

     2020 年 1-9 月,公司投资收益增加 3,760.99 万元,其中未计入的非经常性损
益的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 5,665.07 万元,主要是对参
股子公司天池能源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二)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单位:万元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1-9 月
   项目          公司简称
                                金额                变动幅度             金额
              东阳光              815,323.27              -23.14%       1,060,835.56
              江海股份            174,993.22               17.88%         148,444.21
              华锋股份             31,945.56              -27.61%          44,126.76
 营业收入
              海星股份             87,231.55                9.93%          79,352.24
              艾华集团            174,855.44                7.85%         162,124.18
              新疆众和            389,296.43               11.87%         348,004.34
              东阳光                9,664.46              -86.43%          71,236.72
              江海股份             19,962.54               47.58%          13,526.57
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扣    华锋股份             -4,278.64            -1,584.44%           -254.01
除非经常损    海星股份              6,956.68              -19.06%           8,594.70
益的净利润
              艾华集团             21,628.89               21.69%          17,773.22
              新疆众和             23,355.21             234.22%            6,988.03

     2020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变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江海股份、海星股份和
艾华集团趋势较为一致。依据东阳光公开披露信息,其 2020 年 1-9 月营业收入
降低主要是报告期内因新冠疫情影响,医药产品销售量下滑以及化工产品销售量
及价格下降等综合因素所致。依据华锋股份公开披露信息,其 2020 年 1-9 月营
业收入降低主要是由于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大幅下滑,及不再将广东碧江纳入合
并报表的影响。

     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与同行业可比公司
有较大增幅,主要是公司 2020 年 1-9 月电子新材料业务盈利增加提升整体利润,
期间费用有所下降,以及对参股子公司的投资收益增加的缘故。2020 年 1-9 月,
同行业可比公司东阳光和华锋股份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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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下滑较大,主要受其业务下滑影响。与公司情况相比较,同行业可比公司江
海股份、海星股份和艾华集团的营业收入增长幅度相近,但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幅度相对较小或为负,主要原因为:

     (1)依据江海股份公开披露信息,江海股份 2020 年 1-9 月汇率波动引起的
汇兑损失及利息费用增加导致财务费用涨幅 249.49%;同时,因业务发展需要新
增 1 亿元进出口银行贷款,导致利息费用涨幅 92.68%;投资收益整体较上年同
期降幅 86.26%。

     (2)海星股份 2020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较上年同期降幅 19.06%。依据海星股份公开披露信息,海星股份 2020 年 1-9
月受汇兑损益影响,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幅 110.34%,期间费用、投资收益金
额较小。

     (3)依据艾华集团公开披露信息,艾华集团 2020 年 1-9 月加大研发投入,
导致研发费用增长 75.46%,可转债利率增长及美元汇率波动导致财务费用增长
86.10%,期间费用增加较大;投资收益无显著变动。

     三、申请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最近三年及一期逐年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否与
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电子新材料                     23.13             20.73         19.02             23.58
 铝及合金                        7.69              5.33           6.04             9.42
 其他                            3.52              7.95          -2.28             1.02
    主营业务                    13.85             13.16         12.01             11.53
    注:其他业务主要包括贸易、氧化镁、装卸业务等

     2018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 2017 年度有所提升,主要系公司调整业
务结构,大幅缩减了毛利率较低的贸易业务,使得毛利率较高的电子新材料业务
对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的影响显著增加的缘故。

     2019 年度,受公司物流装卸等业务盈利能力较好的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毛

                                         1-1-45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利率整体较 2018 年度有所提升。

                2020 年 1-9 月,受电子新材料、铝及合金业务盈利能力较好的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毛利率较 2019 年度有所提升。

                (一)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逐年上升具有合理性,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1、公司 2018 年度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变化影响分析

                2018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贡献率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销售收入   毛利率贡       毛利率贡献                销售收入      毛利率贡
                   毛利率                                                  毛利率
                                    占比       献率           率变化                    占比          献率
                                                            增加 1.12 个
电子新材料           19.02%         51.71%          9.83%                   23.58%       36.94%          8.71%
                                                              百分点
                                                            减少 0.06 个
铝及合金              6.04%         39.39%          2.38%                    9.42%       25.95%          2.44%
                                                              百分点
                                                            减少 0.58 个
其他                 -2.28%          8.90%      -0.20%                       1.02%       37.11%          0.38%
                                                              百分点
                                                            增加 0.48 个
 主营业务           12.01%         100.00%     12.01%                       11.53%     100.00%          11.53%
                                                              百分点
               注:毛利率贡献率 = 产品毛利率×该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100

                2018 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加 0.48 个百分点,主要系电子
           新材料业务的毛利率贡献率增幅较大,整体增加 1.12 个百分点的缘故。2018 年
           度,公司大幅缩减毛利率较低的贸易等其他业务,其销售占比由 2017 年的 37.11%
           降至 2018 年的 8.90%,其他业务毛利率对公司 2018 年整体毛利率的影响显著减
           少;同时,公司电子新材料业务毛利率较高,销售占比由 2017 年的 36.94%提升
           至 2018 年的 51.71%,对公司 2018 年整体毛利率的影响显著增加,进而导致公
           司主营业务收入整体毛利率较 2017 年有所提升。

                2、公司 2019 年度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变化影响分析

                2019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贡献率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1-1-46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销售收入   毛利率贡       毛利率贡献                  销售收入       毛利率贡
                       毛利率                                              毛利率
                                    占比       献率           率变化                      占比           献率
                                                            增加 0.20 个
电子新材料              20.73%      48.38%      10.03%                      19.02%         51.71%          9.83%
                                                              百分点
                                                            减少 0.40 个
铝及合金                 5.33%      37.17%       1.98%                       6.04%         39.39%          2.38%
                                                              百分点
                                                            增加 1.17 个
其他                     7.95%      14.45%       1.15%                       -2.28%         8.90%         -0.20%
                                                              百分点
                                                            增加 1.15 个
   主营业务             13.16%    100.00%      13.16%                       12.01%       100.00%          12.01%
                                                              百分点
               注:毛利率贡献率 = 产品毛利率×该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100

                 2019 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加 1.15 个百分点,主要系公
            司物流装卸等业务当年盈利较好,提升了公司整体综合毛利率水平。

                 3、公司 2020 年 1-9 月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变化影响分析

                2020 年 1-9 月,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贡献率及与上年同期对比变动情况
           如下: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1-9 月
       项目                       销售收入   毛利率贡       毛利率贡献                  销售收入       毛利率贡
                       毛利率                                              毛利率
                                    占比       献率           率变化                      占比           献率
                                                            增加 1.04 个
电子新材料              23.13%      45.88%      10.61%                      20.33%         47.09%          9.57%
                                                              百分点
                                                            增加 0.05 个
铝及合金                 7.69%      31.99%       2.46%                       6.31%         38.24%          2.41%
                                                              百分点
                                                            减少 0.36 个
其他                     3.52%      22.13%       0.78%                       2.87%         14.67%          0.42%
                                                              百分点
                                                            增加 1.44 个
   主营业务             13.85%    100.00%      13.85%                       12.41%       100.00%          12.41%
                                                              百分点
               注:毛利率贡献率 = 产品毛利率×该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100

                2020 年 1-9 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加 1.44 个百分点,主要
           系电子新材料、铝及合金业务毛利率均有所提升的缘故。电子新材料、铝及合金
           业务毛利率较好,主要是由于前次募投项目逐步达产,带动电子新材料产业链产
           销量较上年同期有所提升及铝及合金业务原材料产品成本较上年同期有所降低
           的缘故。

                (二)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1-1-47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最近三年,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及变动幅度对比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公司简称     主营业务毛                        主营业务毛                       主营业务毛
                                 变动幅度                      变动幅度
                利率                              利率                               利率
                                增加 11.09 个                 增加 14.22 个
  东阳光               45.81%                        34.72%                           20.50%
                                  百分点                        百分点
                                增加 2.91 个                  增加 2.04 个
 江海股份              29.26%                        26.35%                           24.31%
                                  百分点                        百分点
                                减少 2.43 个                  增加 8.42 个
 华锋股份              23.75%                        26.18%                           17.76%
                                  百分点                        百分点
                                减少 1.79 个                  增加 3.59 个
 海星股份              26.27%                        28.06%                           24.47%
                                  百分点                        百分点
                                增加 3.01 个                  减少 3.55 个
 艾华集团              33.30%                        30.29%                           33.84%
                                  百分点                        百分点
                                增加 1.15 个                  增加 0.48 个
 新疆众和              13.16%                        12.01%                           11.53%
                                  百分点                        百分点

       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逐年增长,与可比公司东阳光、江海股份变
化趋势一致,与艾华集团、华锋股份及海星股份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如下:

       依据艾华集团公开披露信息,艾华集团 2018 年毛利率有所降低主要是受业
务占比较大的电容器业务毛利率下降的影响。

       依据华锋股份公开披露信息,华锋股份 2019 年毛利率有所降低主要是受电
极箔、新能源汽车电控及驱动系统毛利率下降的影响,电极箔业务主要是受中美
贸易摩擦影响,订单下滑导致毛利率低于预期。

       依据海星股份公开披露信息,海星股份 2019 年毛利率有所降低主要是受原
材料铝箔价格提升,增加采购成本的缘故。

       2019 年,公司受下游需求及腐蚀箔工厂火灾事故影响,电子新材料业务收
入有所减少。同时,相较于华锋股份和海星股份,公司拥有完整的电子新材料循
环经济产业链,能自主生产高纯铝、电子铝箔等上游材料,能有效控制铝箔价格
提升带来的不利影响,保证毛利率水平整体未出现重大波动。

       四、保荐机构及申请人会计师的核查过程及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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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了公司 2017 至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及年度报告、2019 年
第三季度和 2020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及季度报告,并对其中的数据进行分析;

     2、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并审阅了申请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审计
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3、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变动的具体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波动主要系政府补助、投资收益、营业外支出
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变动较大的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变动幅度较少,相对稳定;

     2、报告期内,公司 2018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变化趋势与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一致,2019 年度行业可比公司差异较大,
公司受全球经济下滑及当年腐蚀箔工厂火灾等因素的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较上年有所下降;

     3、最近一期,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
有较大增加,主要是由于电子新材料业务盈利能力提升、期间费用降低及对参股
子公司天池能源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4、最近一期,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有较大增加,除电子新材料业务盈利能力提升外,主要
受期间费用降低及对参股子公司投资收益增加的影响。

     5、公司毛利率逐年上升,主要是受业务结构调整及相关细分业务毛利率提
升的影响,与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化趋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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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3

     申请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5.18 亿元、10.36 亿
元、12.87 亿元和 16.74 亿元。请申请人补充说明:

     (1)申请人最近一年一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
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2)结合账龄、期后回款及坏账核销情况、同
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及计提情况等说明最近三年一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
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3)结合应收账款主要债务人构成以及相应经营状况,
因债务人经营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与债务人诉讼仲裁等情况导致难以收回的应
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申请人最近一年一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
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一)最近一年一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9 月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项目
                          30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应收票据                  67,882.52            65,435.07       73,690.41        112,317.94
应收账款                  63,686.33            30,650.46       29,930.67         39,488.31
应收款项融资              35,786.78            32,620.39               -                  -
           合计          167,355.63       128,705.92          103,621.08        151,806.25

     1、2019 年末余额较 2018 年末增长的原因分析

     2019 年末上述应收款项合计较 2018 年末大幅增长,主要由于应收票据及应
收款项融资的合计值较 2018 年末增加了 24,365.05 万元,增幅为 33.06%,原因
为公司 2019 年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生产经营资金压力减小,对未到
期票据的贴现和背书转让量较 2018 年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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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已贴现未到期票据金额                    15,502.76                    41,469.65
 已背书未到期票据金额                    31,137.16                    42,251.89
           合计                          46,639.92                    83,721.54

     2019 年末已贴现未到期及已背书未到期票据金额较 2018 年减少 37,081.62
万元,故 2019 年末留存的票据金额较大,导致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的
合计值较 2018 年末有所增长。

     2、2020 年 9 月末余额较 2019 年末增长的原因分析

     2020 年 9 月末上述应收款项合计较 2019 年末增加 38,649.71 万元,增幅为
30.03%,有两方面原因:(1)2020 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下游客户采购需求延
后,至 2020 年第三季度疫情情况相对稳定时,相应采购需求得以释放,下游客
户采购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加,导致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相应增加;(2)随着前
次募投项目电极箔生产线于 2020 年逐步投产,第三季度产销量增加,2020 年第
三季度电极箔收入较 2019 年第四季度增长 60.35%,导致应收款项增加。

     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与 2019 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第三季度             2019 年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154,546.73                   126,775.75
 较 2019 年第四季度增幅                     21.91%                            /

     2020 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较 2019 年第四季度增加,因此 2020 年 9 月末上
述应收款项余额较 2019 年末显著增长。

     综上,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上述应收款项余额增加,主要因 2019 年收到非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后票据贴现及背书转让量减少,以及在疫情相对稳定后下游需
求释放带来收入增长,具有合理性。

     (二)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合
计余额及较上年末的增幅情况如下:

                                   1-1-51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单位:万元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较 2019 年                   较 2018 年
                  金额                          金额                            金额
                                 末增幅                       末增幅
 东阳光           354,317.65     -35.35%       548,080.14     28.15%             427,678.11
 艾华集团          88,647.76      -7.37%        95,704.95     52.88%              62,600.96
 海星股份          50,787.23     27.78%         39,744.73     25.10%              31,771.27
 江海股份          98,682.13       7.23%        92,024.54     33.49%              68,937.59
 华锋股份          38,798.67     -16.80%        46,634.35     20.93%              38,562.86
 平均值           126,246.69     -4.90%        164,437.74     32.11%             125,910.16
 新疆众和         167,355.63     30.03%        128,705.92     24.21%             103,621.08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19 年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合计余
额较 2018 年末均显著增加,平均增幅为 32.11%。公司 2019 年应收款项余额显
著增加,与同行业趋势基本一致。

       上述 5 家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2020 年 9 月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
收款项融资合计余额较 2019 年增加的有 2 家,减少的有 3 家,各家同行业可比
公司的变化差异较大;海星股份主要经营铝电解电容器用电极箔,与公司产品结
构较为接近,应收款项增幅与公司差异较小。公司上述应收款项余额较 2019 年
末显著增加,高于同行业平均增幅,主要由于前次募投项目腐蚀箔及化成箔生产
线于 2020 年逐步投产,第三季度产销量增加,导致应收款项余额增幅高于同行
业。

       二、结合账龄、期后回款及坏账核销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政策
及计提情况等说明最近三年一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公司坏账计提总体情况

       1、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

     根据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公司根据应收账款性质进行分类计提,包
括: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1-1-52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9 月 30 日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净值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
                                 -             -            -            -             -
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
                         66,072.41      100.00       2,386.08         3.61     63,686.33
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
                                 -             -            -            -             -
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合计          66,072.41      100.00       2,386.08              /   63,686.33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净值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
                                 -             -            -            -             -
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
                         32,342.62      100.00       1,692.16         5.23     30,650.46
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
                                 -             -            -            -             -
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合计          32,342.62      100.00       1,692.16              /   30,650.46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净值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
                                 -             -            -            -             -
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
                         35,462.37       99.78       5,531.70        15.60     29,930.67
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
                            77.76         0.22          77.76       100.00             -
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合计          35,540.13      100.00       5,609.46              /   29,930.67
                                              2017 年 12 月 31 日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净值



                                     1-1-53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
                                      883.98          1.91      775.96         87.78        108.02
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
                                45,301.21          97.92       5,920.92        13.07      39,380.29
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
                                       77.76          0.17       77.76        100.00              -
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合计              46,262.95         100.00       6,774.64            /      39,488.31

       2、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坏账计提情况

       根据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对于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因承兑银行信用评级较
高,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未计提损失准备;对于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的预期
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与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
会计处理方法一致。

       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均由特变电工及其下属企业承兑,商业
承兑汇票历史上未曾出现到期未解付而发生损失的情况,票据信用风险低,参考
历史信用损失经验,预期信用损失率为零,故未计提坏账准备。

       因此,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未计提坏账准备。

       (二)结合账龄情况分析坏账计提充分性

       1、应收账款账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分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9 月 30 日
       账龄               应收账款账面原值                                  坏账准备
                       金额                    占比                金额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63,504.99                    96.11               850.97              1.34
1至2年                     998.92                       1.51              119.37             11.95
2至3年                     183.84                       0.28               48.42             26.34
3至4年                        48.62                     0.07               31.28             64.34
4至5年                     867.61                       1.31              867.61            100.00
5 年以上                   468.42                       0.71              468.42            100.00
合计                     66,072.41                 100.00              2,386.08               3.61


                                               1-1-54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应收账款账面原值                       坏账准备
                       金额            占比             金额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29,930.98             92.54           401.08              1.34
1至2年                    759.29               2.35            90.74             11.95
2至3年                    110.08               0.34            28.99             26.34
3至4年                   1,040.44              3.22           669.52             64.35
4至5年                    119.47               0.37           119.47            100.00
5 年以上                  382.36               1.18           382.36            100.00
合计                    32,342.62           100.00        1,692.16                5.23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应收账款账面原值                       坏账准备
                       金额            占比             金额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27,358.30             76.98       1,367.91                5.00
1至2年                   1,421.76              4.00           142.18             10.00
2至3年                   1,533.78              4.32           306.76             20.00
3至4年                   2,125.88              5.98           692.20             32.56
4至5年                          -                 -                -                  /
5 年以上                 3,100.42              8.72       3,100.42              100.00
合计                    35,540.13           100.00        5,609.46               15.78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应收账款账面原值                       坏账准备
                       金额            占比             金额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32,709.04             70.70       1,635.45                5.00
1至2年                   4,544.98              9.82           454.50             10.00
2至3年                   5,870.91             12.69       1,572.56               29.27
3至4年                    387.05               0.84           361.16             93.31
4至5年                          -              0.00                -                  /
5 年以上                 2,750.97              5.95       2,750.97              100.00
合计                    46,262.95           100.00        6,774.64               14.64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以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为主,截至报告期末
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为 96.11%。公司应收账款回收较为及时、质量
较好,发生坏账风险较低。公司销售产品的主要结算政策一般为货到付款或货物

                                      1-1-55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验收后 15 日/30 日/45 日/60 日收款,优质客户的账期经审批后可适当延长,并提
              供一定的信用额度,公司的结算政策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动。公司应收账款
              的账龄分布与信用政策相匹配。

                   部分应收账款账龄超过一年,主要因个别客户资金较为紧张,拖欠货款,公
              司已按照内部制度予以催收,该部分应收账款已按对应账龄计提坏账准备。

                   账龄五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主要为历史销售形成,因时间较长、欠款单位经营
              状况发生变化等原因,经催讨未能收回,该部分欠款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根据公司坏账计提政策,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账龄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前
               1 年以内                                             1.34%                            5.00%
               1-2 年                                               11.95%                          10.00%
               2-3 年                                              26.34%                           20.00%
               3-4 年                                              64.35%                           30.00%
               4-5 年                                              100.00%                          4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除单项计提坏账的情况外,公司各账龄段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均已按上述比例
              足额计提。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在 1 年以内,截至报告期末账龄在一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为 96.11%。各账龄段的应收账款已根据坏账计提政策足
              额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故基于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公司坏账计提充分、合理。

                   2、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账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分账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3 个月以内        66,227.69       63.88%     75,619.00    77.12%        54,421.56    73.85%        69,424.41    61.81%
3 至 6 个月       34,561.02       33.34%     20,707.07    21.12%        17,429.21    23.65%        39,448.57    35.12%
6 至 12 个月        2,880.60         2.78%    1,729.39     1.76%         1,717.23     2.33%         3,332.54     2.97%


                                                         1-1-56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2 个月至 24
                     0.00        0.00%           0.00       0.00%          122.41       0.17%           112.43      0.10%
个月
   合计        103,669.30   100.00%         98,055.46    100.00%        73,690.41     100.00%       112,317.94    100.00%
          注:存在少量票据账龄超过 12 个月,主要因早年少量纸质票据在银行审核中被要求出具相
          关证明而导致付款延后。

                公司大部分票据期限为 6 个月。报告期各期末,账龄在 6 个月以内的应收票
          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占比超过 96%,符合公司票据期限特征,不存在到期未解付而
          发生损失的情况,故公司未对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计提坏账具有合理性。

                (三)结合期后回款情况分析坏账计提充分性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                       63,686.33          30,650.46           29,930.67            39,488.31
          截至 2020 年 11 月
                                         51,992.21          28,472.96           28,458.73            38,103.66
          30 日回款金额
          回款比例                         81.64%             92.90%                95.08%             96.49%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应收票据                       67,882.52          65,435.07           73,690.41           112,317.94
          截至 2020 年 11 月
                                         28,072.39          65,335.07           73,690.41           112,317.94
          30 日回款金额
          回款比例                         41.35%             99.85%            100.00%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款项融资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应收款项融资                   35,786.78          32,620.39                    -                    -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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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0 年 11 月
                           12,723.72            32,620.39                       -                      -
30 日回款金额
回款比例                     35.55%              100.00%                        -                      -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 96.49%、95.08%、92.90%和
81.64%,回款比例较高。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 100.00%、100.00%、99.85%
和 41.35%, 2019 年末及 2020 年 9 月末应收款项融资的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
100.00%和 35.55%。2017 年末、2018 年末及 2019 年末随着票据到期,基本均已
回款(除 2019 年末的一笔应收票据于 2020 年 12 月才到期而尚未回款)。最近一
期的票据回款比例较低,主要由于大部分的票据期限为 6 个月,故 2020 年 9 月
末大部分票据在 2020 年 11 月 30 日尚未到期,故回款比例相对较低,具有合理
性。

       公司上述应收款项期后回款比例较高,回收较为及时、质量较好,发生坏账
风险较低。公司应收款项的坏账计提充分、合理。

       (四)结合坏账核销情况分析坏账计提充分性

     报告期内,公司针对账龄较长且以往年度已经全额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进行
了分析,评估交易对方的信用情况和财务状况,对预期无法收回的款项进行核销。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核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核销的应收账款                           -            2,774.84                   -             1.81
 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              8.58%                    -           0.00%
注:2017 年应收账款坏账核销金额占当期应收账款余额的比重较小,约为 0.0039%。

     2019 年度,公司对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进行梳理,发现 45 家客户的应收账
款账龄时间较长,为 2005 年之前挂账,金额为 2,774.84 万元,且经公司催收追
讨,确认已无法收回,因此对该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在报告
期初之前均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故对报告期利润总额无影响。本次核销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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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对前述应收账款仍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财务与法务部门已建立已核销应收
款项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
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上述坏账核销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独立意见。

       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不存在坏账核销情形。

       综上,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应收账款坏账核销主要为对 2005 年以前挂账的
款项的集中清理,核销的应收账款于报告期初之前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存在
报告期内新增应收账款出现坏账核销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坏账核销影响利润的情
形。因此,公司坏账计提充分、合理。

     (五)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及计提情况分析公司坏账计提充
分性

     1、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政策

       (1)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

       ①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同行业的坏账计提政策

       除单项计提坏账的情况外,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
账款的综合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明细表如下:

                                                                              单位:%
  账龄        东阳光         艾华集团   海星股份      江海股份   华锋股份   新疆众和
1 年以内                2           3             5          1                    1.34
1-2 年                 30          10         10            10                   11.95
2-3 年                 53          30         20            30 未披露具体        26.34
3-4 年                 72          50         50            50 比例信息          64.35
4-5 年                 86          80         80            80                  100.00
5 年以上               100        100        100           100                  100.00
注:上述数据根据各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数据整理,其中东阳光的数据取自其非
    医疗业务的坏账计提政策。

       ②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前同行业的坏账计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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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单项计提坏账的情况外,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前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应
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主要如下:

                                                                                  单位:%
  账龄        东阳光        艾华集团    海星股份   江海股份       华锋股份        新疆众和
                                                                1-6 个月:0%;
1 年以内                1           3          5          1                              5
                                                                7-12 个月:10%
1-2 年                 10          10         10         10                  30         10
2-3 年                 30          30         20         30                  50         20
3-4 年                 50          50         50         50              100            30
4-5 年                 80          80         80         80              100            40
5 年以上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注:上述数据根据各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数据整理,其中东阳光的数据取自其非
    医疗业务的坏账计提政策。

     经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比较,公司的各账龄段应
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行业水平基本相仿。

     在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前,公司 3 至 4 年及 4 至 5 年账龄的应收账款坏账计
提比例较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低,但在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3 至 4 年账龄应
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平均水平相仿,4 至 5 年账龄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
比例较同行业高,总体而言与同行业水平无重大差异。因公司报告期各期末 3
至 5 年账龄的应收账款占比不超过 6%,占比较低,该账龄段的坏账计提比例对
整体影响较小。

     综上,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水平相仿,应收账款坏账计提充
分、合理。

     (2)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坏账计提政策

     除单项计提坏账的情况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的
坏账计提政策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前
 东阳光        按照预期信用损失金额分类计量损失准备           未计提
 艾华集团      按照预期信用损失金额分类计量损失准备           未计提


                                          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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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前
 海星股份      按照预期信用损失金额分类计量损失准备       未计提
 江海股份      按照预期信用损失金额分类计量损失准备       未计提
                                                          根据应收票据性质分类计提
 华锋股份      按照预期信用损失金额分类计量损失准备
                                                          坏账准备
 新疆众和      按照预期信用损失金额分类计量损失准备       未计提

     经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的坏账计提政策比较,
除华锋股份在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前根据应收票据性质分类计提坏账准备(银行
承兑汇票不计提坏账准备,商业承兑汇票自应收款项发生之日起按照应收账款的
计提政策予以计提坏账准备)外,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的坏账计提政策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公司的坏账计提充分、合理。

     2、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情况

     (1)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原值、坏账准备及计提比例列示
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公司名称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账面原值      193,453.77       303,445.68       234,666.84        122,000.11
东阳光      坏账准备         8,609.84        7,397.62         4,389.30          6,008.93
            计提比例           4.45%             2.44%          1.87%             4.93%
            账面原值       69,847.05        72,283.73        62,495.04         56,388.77
艾华集团 坏账准备            2,918.02        2,999.73         3,242.04          2,976.83
            计提比例           4.18%             4.15%          5.19%             5.28%
            账面原值       26,608.75        27,937.30        23,116.93         20,193.31
海星股份 坏账准备            1,330.44        1,397.05         1,155.87          1,009.67
            计提比例           5.00%             5.00%          5.00%             5.00%
            账面原值       85,558.33        84,498.45        66,978.56         56,858.63
江海股份 坏账准备            7,738.27        7,881.82         7,604.79          7,030.84
            计提比例           9.04%             9.33%         11.35%            12.37%
华锋股份 账面原值          33,687.50        42,107.20        33,235.79         14,110.91


                                        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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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公司名称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坏账准备          787.23             903.81          546.19            225.68
           计提比例           2.34%             2.15%           1.64%             1.60%
同行业平均计提比例           5.00%              4.61%           5.01%             5.83%
           账面原值       46,189.63        32,342.62         35,540.13         46,262.95
新疆众和 坏账准备           1,840.74        1,692.16          5,609.46          6,774.64
           计提比例          3.99%              5.23%          15.78%            14.64%
注:上述数据根据各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数据整理;最近一期因同行业可比上市
    公司三季度报告未披露坏账计提比例,故以 2020 年 6 月末数据进行比较。

     公司 2017 年末及 2018 年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显著较同行业平均水
平高,主要由于公司 2017 年末及 2018 年末存在一批早期挂账的应收账款,共计
2,774.84 万元,因该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坏账准备余额较大,坏账
准备计提比例较高。

     2019 年度,公司对该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进行梳理,对经公司催收追讨并
确认已无法收回的 2,774.84 万元应收账款进行核销,从而使 2019 年末和 2020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下降至 5.23%和 3.99%,接近同行
业平均水平。

     综上,公司 2017 年末及 2018 年末因长期挂账的一批应收账款导致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在核销该应收账款后,2019 年末及 2020 年 6 月末应收账
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接近。因此,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充分、合理。

     (2)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坏账计提情况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账面原值、坏账准备
及计提比例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公司名称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账面原值      263,578.59       252,032.09        197,400.58        111,796.69
东阳光     坏账准备             0.00              0.00            0.00              0.00
           计提比例           0.00%             0.00%           0.00%             0.00%
艾华集团 账面原值         33,559.68        26,420.95          3,347.96            8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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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公司名称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坏账准备             0.00             0.00            0.00              0.00
           计提比例           0.00%             0.00%          0.00%             0.00%
           账面原值       19,567.50        13,204.48         9,810.20         10,808.83
海星股份 坏账准备               0.00             0.00            0.00              0.00
           计提比例           0.00%             0.00%          0.00%             0.00%
           账面原值       12,826.49        15,483.20         9,563.81         10,131.00
江海股份 坏账准备             24.89             75.29            0.00              0.00
           计提比例           0.19%             0.49%          0.00%             0.00%
           账面原值         4,820.04        5,431.52         5,903.87          7,057.46
华锋股份 坏账准备               0.12             0.55           30.61              0.00
           计提比例           0.00%             0.01%          0.52%             0.00%
同行业平均计提比例           0.04%              0.10%          0.10%             0.00%
           账面原值       82,671.71        98,055.46        73,690.41        112,317.94
新疆众和 坏账准备               0.00             0.00            0.00              0.00
           计提比例          0.00%              0.00%          0.00%             0.00%
注:上述数据根据各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数据整理;最近一期因同行业可比上市
    公司三季度报告未披露坏账计提比例,故以 2020 年 6 月末数据进行比较。

     在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前,除华锋股份根据应收票据性质分类计提少量商业
承兑汇票的坏账准备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未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公
司应收票据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

     在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对于银行承兑汇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未计
提坏账准备,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坏账计提方式与同行业一致;对于商业承兑汇
票,仅华锋股份和江海股份 2 家企业计提了少量坏账准备,票据总体计提比例低
于 0.5%,其余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因报告期各期末的商
业承兑汇票均由特变电工及其下属企业承兑,商业承兑汇票历史上没有出现过到
期未解付发生损失的情况,信用风险极低,预期信用损失率为零,故未计提坏账
准备,与同行业不存在重大差异。因此,相较同行业,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
融资坏账计提充分、合理。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账龄较短,均以


                                       1-1-63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1 年以内为主,期后回款比例较高,实际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报告期内仅对早
年挂账且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未出现报告期内新增坏账准
备核销情形。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及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基本保
持一致。因此,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
理。

       三、结合应收账款主要债务人构成以及相应经营状况,因债务人经营困难
或财务状况恶化、与债务人诉讼仲裁等情况导致难以收回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
款,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否充分

       前五大应收账款债务人情况如下:




                                   1-1-64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单位:万元
          排                          应收账款      是否单项计提 计提坏账 期后回款 期后回款
  期间                 客户名称                占比                                                          债务人经营状况分析
          序                            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金额     比例
                                                                                                成立于 1988 年,注册资本 12,618 万元,专业从
                                                                                                事电容器元件的制造,产品主要有铝电解电容器
               珠海格力新元电子有限                                                             和 CBB 薄膜电容器,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
           1                           3,722.50 5.63%    否          49.88   3,722.50   100.00%
               公司                                                                             司下属企业,2019 年总资产 18.25 亿元,净资产
                                                                                                8.54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16.79 亿元,实现净利
                                                                                                润 1.89 亿元。
                                                                                                成立于 2009 年,注册资本 8,100 万美元,为台湾
                                                                                                上市公司金山电子下属企业,从事电子元件及组
           2   广州金立电子有限公司    3,358.05 5.06%    否          45.00   1,947.20    57.99%
                                                                                                件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
2020 年
                                                                                                批发业务。
9 月 30
                                                                                                成立于 2000 年,注册资本 42.74 亿元,为特变电
日             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
           3                           3,038.18 4.60%    否          40.71   3,038.18   100.00% 工下属企业,主要从事新能源、新材料系列产品
               份有限公司
                                                                                                和环境设备的研制、开发、生产、安装及销售。
               浙江丰川电子环保科技                                                             成立于 2008 年,注册资本 2,205 万元,主要从事
           4   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丰    2,309.30 3.50%    否          30.94   1,529.74    66.24% 电子材料、电子元器件的制造、加工、销售等业
               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务。
                                                                                                成立于 2010 年,注册资本 1.50 亿元,主要从事
               广西正润新材料科技有                                                             高纯铝、铝电解电容器用铝箔、纯铝及铝合金板
           5                           2,288.84 3.46%    否          30.67   2,058.84    89.95%
               限公司                                                                           带箔等铝加工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及
                                                                                                技术服务业务。




                                                                  1-1-65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排                          应收账款      是否单项计提 计提坏账 期后回款 期后回款
  期间                 客户名称                占比                                                           债务人经营状况分析
          序                            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金额     比例
                                                                                                成立于 1948 年,注册资本 68 亿日元,主营业务
                                                                                                为纤维事业,化工事业机械事业,海外事业,
           1   日本蝶理                1,735.22 5.37%    否          23.25   1,735.22   100.00% 分支机构遍布全球几十个国家及地区。2020 财年
                                                                                                营业收入为 2,100 亿日元,2019 财年营业收入为
                                                                                                3,294 亿日元。
                                                                                                成立于 2010 年,注册资本 6,558.21 万元,为上市
           2   江苏荣生电子有限公司    1,685.57 5.21%    否          22.59   1,685.57   100.00% 公司江海股份下属企业,主要从事电容器储能材
                                                                                                料制造业务。
2019 年
                                                                                                成立于 2009 年,注册资本 8,100 万美元,为台湾
12 月 31
                                                                                                上市公司金山电子下属企业,从事电子元件及组
日       3     广州金立电子有限公司    1,662.07 5.14%    否          22.27   1,662.07   100.00%
                                                                                                件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
                                                                                                批发业务。
                                                                                                成立于 2008 年,注册资本 2,205 万元,主要从事
               浙江丰川电子科技有限
           4                           1,540.87 4.76%    否          20.65   1,540.87   100.00% 电子材料、电子元器件的制造、加工、销售等业
               公司
                                                                                                务。
                                                                                                成立于 2004 年,注册资本 47.02 亿元,主要从事
               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
           5                           1,326.00 4.10%    否          17.77   1,326.00   100.00% 航空地面服务和保障,仓储服务,国内航空货运
               任公司
                                                                                                代理等业务。
               厦门中巨能实业有限责                                                               成立于 2010 年,注册资本 1,066 万元,主要从事
           1                           1,873.70 5.28%    否         562.11   1,873.70   100.00%
2018 年        任公司                                                                             各类产品的批发以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12 月 31                                                                                        成立于 2010 年,注册资本 105.00 亿元,主要从
               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
日       2                             1,702.00 4.79%    否          85.10   1,702.00   100.00% 事铝锭、铝制品及衍生产品的生产销售;货物及
               司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售电业务。




                                                                  1-1-66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排                          应收账款      是否单项计提 计提坏账 期后回款 期后回款
  期间                 客户名称                占比                                                           债务人经营状况分析
          序                            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金额     比例
                                                                                                成立于 2009 年,注册资本 8,100 万美元,为台湾
                                                                                                上市公司金山电子下属企业,从事电子元件及组
           3   广州金立电子有限公司    1,508.52 4.25%    否          75.43   1,508.52   100.00%
                                                                                                件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
                                                                                                批发业务。
                                                                                                成立于 2010 年,注册资本 6,558.21 万元,为上市
           4   江苏荣生电子有限公司    1,260.70 3.55%    否          63.04   1,260.70   100.00% 公司江海股份下属企业,主要从事电容器储能材
                                                                                                料制造业务。
                                                                                                成立于 2003 年,注册资本 1.50 亿欧元,主要从
           5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    1,004.86 2.83%    否          50.24   1,004.86   100.00% 事宝马及之诺乘用及其发动机、动力电池、零部
                                                                                                件和配给的生产业务。
               厦门中巨能实业有限责                                                               成立于 2010 年,注册资本 1,066 万元,主要从事
           1                           2,764.29 5.98%    否         552.86   2,764.29   100.00%
               任公司                                                                             各类产品的批发以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成立于 1988 年,注册资本 12,618 万元,专业从
                                                                                                事电容器元件的制造,产品主要有铝电解电容器
               珠海格力新元电子有限                                                             和 CBB 薄膜电容器,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
2017 年 2                              1,807.17 3.90%    否          90.36   1,807.17   100.00%
               公司                                                                             司下属企业,2019 年总资产 18.25 亿元,净资产
12 月 31
                                                                                                8.54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16.79 亿元,实现净利
日
                                                                                                润 1.89 亿元。
                                                                                                成立于 2009 年,注册资本 5.20 亿元,主要从事
                                                                                                氢氧化铝、氧化铝、铝锭、铝合金、铝加工产品、
           3   贵州其亚铝业有限公司    1,800.00 3.90%    否         339.00   1,800.00   100.00%
                                                                                                阳极碳块、石灰的生产与销售;普通货物运输业
                                                                                                务。




                                                                  1-1-67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排                          应收账款      是否单项计提 计提坏账 期后回款 期后回款
  期间                 客户名称                  占比                                                              债务人经营状况分析
            序                            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金额     比例
                                                                                                     成立于 2009 年,注册资本 8,100 万美元,为台湾
                                                                                                     上市公司金山电子下属企业,从事电子元件及组
            4    广州金立电子有限公司    1,482.74 3.21%        否         74.14   1,482.74   100.00%
                                                                                                     件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
                                                                                                     批发业务。
                 新疆特变电工房地产开                                                                  成立于 1999 年,注册资本 5.00 亿元,为特变集
            5                            1,330.08 2.88%        否         67.72   1,330.08   100.00%
                 发有限责任公司                                                                        团下属企业,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
注:期后回款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30 日

     前五大应收票据债务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排                          应收票据          是否单项计提 计提坏账 期后回款 期后回款 票据承兑类
  期间                 客户名称                    占比                                                                  债务人经营状况分析
            序                            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情况     比例       型
                                                                                                                   成立于 2014 年,注册资本 9,900 万
                 新疆新辉腾达线缆制                                                                  银行承兑及
            1                            6,285.89 9.26%       否           0.00    1,039.7    16.54%               元,主要从事电线电缆及包装材料
                 造有限公司                                                                          商业承兑
                                                                                                                   的生产及销售业务。
                                                                                                                   成立于 2015 年,注册资本 500 万
2020 年 9        江阴市财通铝业有限                                                                  银行承兑及
            2                            5,567.14 8.20%       否           0.00   1,518.08    27.27%               元,主要从事铝制品及其他金属制
月 30 日         公司                                                                                商业承兑
                                                                                                                   品、金属材料的销售业务。
                                                                                                                   成立于 1992 年,注册资本 20.62 亿
                 中铝瑞闽股份有限公
            3                            3,465.13 5.10%       否           0.00   2,108.63    60.85% 银行承兑      元,主要从事铝压延产品加工;金
                 司
                                                                                                                   属材料的销售及对外贸易业务。




                                                                       1-1-68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排                          应收票据          是否单项计提 计提坏账 期后回款 期后回款 票据承兑类
  期间                 客户名称                   占比                                                                   债务人经营状况分析
           序                            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情况     比例       型
                                                                                                                   成立于 2010 年,注册资本 1.50 亿
                                                                                                                   元,主要从事高纯铝、铝电解电容
                广西正润新材料科技
           4                            3,312.31 4.88%       否           0.00   1,839.12   55.52% 银行承兑        器用铝箔、纯铝及铝合金板带箔等
                有限公司
                                                                                                                   铝加工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
                                                                                                                   销售及技术服务业务。
                浙江丰川电子环保科
                                                                                                                   成立于 2008 年,注册资本 2205 万
                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
           5                            2,765.79 4.07%       否           0.00   1,654.14   59.81% 银行承兑        元,主要从事电子材料、电子元器
                丰川电子科技有限公
                                                                                                                   件的制造、加工、销售等业务。
                司)
                                                                                                                   成立于 2010 年,注册资本 50 万元,
                江阴市兆坤精密钢带                                                                  银行承兑及
           1                            3,715.31 5.68%       否           0.00   3,715.31   100.00%                主要从事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的销
                有限公司                                                                            商业承兑
                                                                                                                   售业务。
                                                                                                                   成立于 1993 年,于 1999 年 12 月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                                                                                 上市,注册资本 119.50 亿元,主要
2019 年    2                            2,630.24 4.02%       否           0.00   2,630.24   100.00% 银行承兑
                限公司                                                                                             从事铝及铝合金制品开发、生产、
12 月 31
                                                                                                                   加工、销售。
日
                                                                                                                   成立于 2000 年,注册资本 42.74 亿
                                                                                                                   元,为特变电工下属企业,主要从
                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                                                                    银行承兑及
           3                            1,983.89 3.03%       否           0.00   1,983.89   100.00%                事新能源、新材料系列产品和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承兑
                                                                                                                   设备的研制、开发、生产、安装及
                                                                                                                   销售。




                                                                      1-1-69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排                        应收票据          是否单项计提 计提坏账 期后回款 期后回款 票据承兑类
  期间                 客户名称                 占比                                                               债务人经营状况分析
           序                          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情况     比例       型
                                                                                                             成立于 2010 年,注册资本 1.50 亿
                                                                                                             元,主要从事高纯铝、铝电解电容
                广西正润新材料科技
           4                          1,819.83 2.78%       否           0.00   1,819.83   100.00% 银行承兑   器用铝箔、纯铝及铝合金板带箔等
                有限公司
                                                                                                             铝加工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
                                                                                                             销售及技术服务业务。
                                                                                                             成立于 2009 年,注册资本 3,325.39
                南通汇丰电子科技有                                                                           万元,主要从事电子元件及组件、
           5                          1,376.12 2.10%       否           0.00   1,376.12   100.00% 银行承兑
                限公司                                                                                       电线电缆、常用有色金属合金制品
                                                                                                             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
                                                                                                             成立于 1992 年,注册资本 20.62 亿
                中铝瑞闽股份有限公
           1                          5,660.35 5.46%       否           0.00   5,660.35   100.00% 银行承兑   元,主要从事铝压延产品加工;金
                司
                                                                                                             属材料的销售及对外贸易业务。
                                                                                                             成立于 1988 年,注册资本 12,618
2018 年                                                                                                      万元,专业从事电容器元件的制
12 月 31                                                                                                     造,产品主要有铝电解电容器和
日              珠海格力新元电子有                                                                           CBB 薄膜电容器,为珠海格力电器
           2                          3,803.43 3.67%       否           0.00   3,803.43   100.00% 银行承兑
                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2019 年总
                                                                                                             资产 18.25 亿元,净资产 8.54 亿元,
                                                                                                             实现营业收入 16.79 亿元,实现净
                                                                                                             利润 1.89 亿元。




                                                                    1-1-70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排                        应收票据          是否单项计提 计提坏账 期后回款 期后回款 票据承兑类
  期间                 客户名称                 占比                                                                 债务人经营状况分析
           序                          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情况     比例       型
                                                                                                               成立于 2005 年,注册资本 6,000 万
                                                                                                               元,为上市公司京威股份下属企
                秦皇岛威卡威汽车零
           3                          3,454.01 3.33%       否           0.00   3,454.01   100.00% 银行承兑     业,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金属制
                部件有限公司
                                                                                                               品、橡胶及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
                                                                                                               业务。
                                                                                                               成立于 2000 年,注册资本 1.06 亿
                新疆博源线缆有限公                                                                银行承兑及
           4                          3,127.93 3.02%       否           0.00   3,127.93   100.00%              元,主要从事电线电缆的制造销售
                司                                                                                商业承兑
                                                                                                               业务。
                                                                                                               成立于 1999 年,注册资本 5.00 亿
                新疆特变电工房地产
           5                          2,397.41 2.31%       否           0.00   2,397.41   100.00% 商业承兑     元,为特变集团下属企业,主要从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事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
                                                                                                               成立于 1992 年,注册资本 20.62 亿
                中铝瑞闽股份有限公
           1                          8,746.44 7.79%       否           0.00   8,746.44   100.00% 银行承兑     元,主要从事铝压延产品加工;金
2017 年         司
                                                                                                               属材料的销售及对外贸易业务。
12 月 31
                                                                                                               为特变电工分公司,经营范围主要
日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                                                                银行承兑及
           2                          8,616.80 7.67%       否           0.00   8,616.80   100.00%              为电线电缆制造及销售;电线电缆
                司新疆线缆厂                                                                      商业承兑
                                                                                                               材料的生产销售。




                                                                    1-1-71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排                        应收票据          是否单项计提 计提坏账 期后回款 期后回款 票据承兑类
  期间                 客户名称                占比                                                               债务人经营状况分析
          序                          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情况     比例       型
                                                                                                            成立于 1988 年,注册资本 12,618
                                                                                                            万元,专业从事电容器元件的制
                                                                                                            造,产品主要有铝电解电容器和
               珠海格力新元电子有                                                                           CBB 薄膜电容器,为珠海格力电器
           3                         7,338.10 6.53%       否           0.00   7,338.10   100.00% 银行承兑
               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2019 年总
                                                                                                            资产 18.25 亿元,净资产 8.54 亿元,
                                                                                                            实现营业收入 16.79 亿元,实现净
                                                                                                            利润 1.89 亿元。
                                                                                                            成立于 2015 年,注册资本 1000 万
               江苏普道铝业有限公
           4                         4,960.07 4.42%       否           0.00   4,960.07   100.00% 银行承兑   元,主要业务为铝材、金属材料、
               司
                                                                                                            机械设备的销售业务。
                                                                                                            成立于 2002 年,于 2012 年 3 月上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                                                                           市,注册资本 15 亿元,主要从事
           5                         4,219.34 3.76%       否           0.00   4,219.34   100.00% 银行承兑
               件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铝合金部件及其他汽车零部
                                                                                                            件业务。
注:期后回款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30 日

     前五大应收款项融资债务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排                        应收款项          是否单项计提 计提坏账 期后回款 期后回款 票据承兑
  期间                 客户名称                占比                                                              债务人经营状况分析
          序                        融资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金额     比例     类型




                                                                   1-1-72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排                        应收款项            是否单项计提 计提坏账 期后回款 期后回款 票据承兑
  期间                 客户名称                   占比                                                                 债务人经营状况分析
            序                        融资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金额     比例     类型
                                                                                                              成立于 1988 年,注册资本 12,618 万
                                                                                                              元,专业从事电容器元件的制造,产
                                                                                                              品主要有铝电解电容器和 CBB 薄膜
                 珠海格力新元电子有
            1                          5,328.72 14.89%        否           0.00   5,328.72   100.00% 银行承兑 电容器,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
                 限公司
                                                                                                              司下属企业,2019 年总资产 18.25 亿
                                                                                                              元,净资产 8.54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16.79 亿元,实现净利润 1.89 亿元。
                                                                                                              成立于 2002 年,注册资本 7,600 万美
                 烟台南山铝业新材料
            2                          3,830.04 10.70%        否           0.00      0.00      0.00% 银行承兑 元,为上市公司南山铝业下属经营范
                 有限公司
                                                                                                              围主要为生产、销售铝合金热轧卷。
2020 年 9                                                                                                     成立于 2005 年,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月 30 日         秦皇岛威卡威汽车零                                                                           为上市公司京威股份下属企业,主要
            3                          3,286.71   9.18%       否           0.00   1,978.66    60.20% 银行承兑
                 部件有限公司                                                                                 从事汽车零部件、金属制品、橡胶及
                                                                                                              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业务。
                                                                                                              成立于 2018 年,注册资本 10,000 万
                                                                                                              元,为珠海格力新元电子有限公司下
                 格力新元电子(南京)
            4                         1,531.21    4.28%       否           0.00   1,253.03    81.83% 银行承兑 属企业主要从事电容器、继电器、变
                 有限公司
                                                                                                              压器、电池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销
                                                                                                              售业务。
                                                                                                              成立于 2003 年,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南通新三能电子有限
            5                          1,496.98   4.18%       否           0.00   1,000.37    66.83% 银行承兑 主要从事电容器、电子元器件制造、
                 公司
                                                                                                              销售业务。




                                                                       1-1-73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排                        应收款项            是否单项计提 计提坏账 期后回款 期后回款 票据承兑
  期间                 客户名称                  占比                                                                 债务人经营状况分析
           序                        融资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金额     比例     类型
                                                                                                             成立于 2005 年,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秦皇岛威卡威汽车零                                                                           为上市公司京威股份下属企业,主要
           1                          3,951.14 12.11%        否           0.00   3,951.14   100.00% 银行承兑
                部件有限公司                                                                                 从事汽车零部件、金属制品、橡胶及
                                                                                                             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业务。
                                                                                                             成立于 1988 年,注册资本 12,618 万
                                                                                                             元,专业从事电容器元件的制造,产
                                                                                                             品主要有铝电解电容器和 CBB 薄膜
                珠海格力新元电子有
           2                          3,189.12   9.78%       否           0.00   3,189.12   100.00% 银行承兑 电容器,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
                限公司
                                                                                                             司下属企业,2019 年总资产 18.25 亿
2019 年
                                                                                                             元,净资产 8.54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12 月 31
                                                                                                             16.79 亿元,实现净利润 1.89 亿元。
日
                                                                                                             成立于 1993 年,注册资本 1,468 万美
                东莞冠坤电子有限公
           3                          2,339.31   7.17%       否           0.00   2,339.31   100.00% 银行承兑 元,主要从事电子电容器、新型电子
                司
                                                                                                             元器件生产和销售业务。
                                                                                                             成立于 1993 年,于 1999 年 12 月上市,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
           4                          2,498.18   7.66%       否           0.00   2,498.18   100.00% 银行承兑 注册资本 119.50 亿元,主要从事铝及
                限公司
                                                                                                             铝合金制品开发、生产、加工、销售。
                                                                                                             成立于 2010 年,注册资本 105 亿元,
                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
           5                          2,110.00   6.47%       否           0.00   2,110.00   100.00% 银行承兑 主要从事铝后加工;铝锭、铝制品及
                公司
                                                                                                             衍生产品的生产销售业务。
注:期后回款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30 日




                                                                      1-1-74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结合上述分析,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主要债务人包括上
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等,各债务人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良好
的商业信誉,回款情况良好。近三年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的前
五大债务人均已全额回款。

     其中,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的前五大债务人的票据主要由银行承兑,银
行承兑汇票因承兑银行信用评级较高,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少部分票据为商
业承兑汇票,均由特变电工及其下属企业承兑,历史上未出现到期未解付而发生
损失的情况,故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的信用风险较低,票据债务人经营情况
对应收票据的回款不产生直接影响。

     综上,不存在主要债务人经营困难等情况导致货款难以收回需要单独计提坏
账准备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及申请人会计师的核查过程及结论意见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了公司的行业特征、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对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交
易情况进行函证,并进行实地走访;

     2、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明细表、账龄分析表、销售
政策、主要客户合同、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等资料,查阅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
司定期报告,访谈主要管理人员,检查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的期
后回款情况、坏账核销情况等,对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情况进行了核查;

     3、对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和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分析
差异原因;

     4、获取公司主要债务人清单,通过工商信息网站对其商业信息进行查询;

     5、查看同行业上市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的相关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信息,并
与公司情况进行对比,是否与同行业公司执行情况存在重大差异。

     (二)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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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会计师认为:

       1、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合计余额显著
增长主要因 2019 年收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后票据贴现及背书转让量减少、前
次募投项目电极箔生产线的投产、以及在疫情相对稳定后下游需求释放带来收入
增长,与同行业变动情况的差异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账龄主要在 1 年以
内,回款情况良好,坏账核销合理,与同行业的坏账计提政策和坏账计提情况不
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3、报告期内,各债务人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商业
信誉,不存在经营困难等情况导致货款难以收回而需要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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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问题 4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

     (1)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
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其中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
限于已签订协议未实际出资、认缴出资与实际出资差额部分等财务性投资;

     (2)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
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含类金融投资)的
情形,并将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类金融业务
收入利润与公司收入利润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3)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
向及投资标的、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
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披露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
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
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其中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
限于已签订协议未实际出资、认缴出资与实际出资差额部分等财务性投资

     (一)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认定依据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3 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有
关财务性投资认定的问答》,财务性投资除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情形外,对于上市公司投资于产业基金以及其他类
似基金或产品的,如同时属于以下情形的,应认定为财务性投资:1、上市公司
为有限合伙人或其投资身份类似于有限合伙人,不具有该基金(产品)的实际管
理权或控制权;2、上市公司以获取该基金(产品)或其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为
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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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6 月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财务性
投资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
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
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
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
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

     (二)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
投资及类金融业务情况

     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 2020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前六个月至本
回复报告出具日(即 2020 年 4 月 16 日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
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的情况。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使用暂时
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为降低原材料采购和销售价格波动风险开展铝套期保
值业务,依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规定中关于财务性投资的定义,不
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金产品、铝制品等铝加工产品所需的部分铝相关
原材料需从外部采购,但由于铝价波动较大,对公司上述原材料采购价格产生不
利影响;公司高纯铝、合金等产品定价以铝价为基础,近年来,其产能、产销量
不断提升,但由于铝价波动较大,对公司上述产品销售价格以及利润产生不利影
响。在期货市场开展原材料铝买入、卖出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
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降低原材料价格、产品销售价格波动风险,达到锁定原材
料价格及相应经营利润的目的,降低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以业务订
单为基础,对铝开展套期保值,公司开展上述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投资目的。

     上述套期工具与公司主营业务在品种、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公司在
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公司遵循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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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则,不存在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公司开展的铝套期保值业务不属于
财务性投资。

     二、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
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含类金融投资)
的情形,并将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类金融
业务收入利润与公司收入利润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含类金融投
资)的情形

     公司主营业务为从事电子新材料和铝及合金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实际业务均不涉及类金融业务。公司不存在最近一期末(2020 年 9
月 30 日)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1、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等金融资
产

     前述财务性投资相关的会计科目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工具、其他
非流动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其他非流动资产等。
截至最近一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前述科目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账面金额              主要构成             是否为财务性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衍生金融资产               13.63   铝套期保值产品                        否
                                   保证金、代收代付款以及与关联
其他应收款              9,494.70   方特变电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          否
                                   展部分资金结算业务的公司存款
其他流动资产            7,340.28   待抵扣的进项税、预缴所得税            否
                                   投资交通银行                          是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821.39   投资乌鲁木齐商业银行                  是
                                   投资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否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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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目            账面金额               主要构成                 是否为财务性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125,093.43   对参股公司的投资                          否

       (1)衍生金融资产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衍生金融资产余额为 13.63 万元,系公司开展的
铝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是公司降低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价格波动风险的重要
手段,满足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并非以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符合公司业务特点,
满足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且其投资期限较短,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
融产品,故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9,494.70 万元,主要包括保证
金、代收代付款与关联方特变电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部分资金结算业务的公
司存款等。其他应收款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并非借予他人款项,不属于财务性
投资或类金融业务。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9 月 30 日
预付款转入                                                                            870.91
保证金                                                                               1,058.56
备用金                                                                               1,169.74
往来款                                                                               5,992.59
代收代付款                                                                           5,680.41
减:坏账准备                                                                         5,277.51
合计                                                                                 9,494.70

       公司代收代付款主要为应收中收农机代收代付款项。该代收代付款形成原因
为,2007 年公司采取了购买债权的方式解决对中收农机历史担保问题,公司按
照转让价款共计确认了其他应收款 3,525.90 万元,因该债权回收的可能性较小,
公司按全额计提了 3,525.90 万元坏账准备。

       (3)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为 7,340.28 万元,由待抵扣的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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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和预缴所得税构成,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9 月 30 日
可抵扣进项税                                                                      6,795.65
预缴所得税                                                                          544.63
合计                                                                              7,340.28

       (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原列报于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列报于其他权益
工具投资。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为 2,821.39 万
元,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属于
             项目           账面价值        投资比例         参股时间
                                                                              财务性投资
                                                           1997 年 8 月、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             2,544.29           0.64%                            是
                                                            2000 年 11 月
交通银行                         120.38         0.00035%    1993 年 7 月           是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156.71           1.20%     2020 年 6 月           否

       ①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交通银行

       公司投资乌鲁木齐商业银行、交通银行时间较为久远,主要系历史行政安排
及股权承继等历史原因形成。由于持有乌鲁木齐商业银行以及交通银行股份与公
司主业不相关,故属于财务性投资。

       上述投资形成时间均早于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因此不属于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
因该投资金额合计占 2020 年 9 月末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比例仅为
0.57%,亦不属于金额较大且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

       ②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2,828.32 万元,主营业务为负责电
力市场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2020 年 6 月,公司参与投资新疆电力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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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心有限公司,主要系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下发的《关于印
发<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机构股份制改造方案>的通知》,由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牵头,联合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公司组织对新疆电力交易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革。
由于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对电力的采购需求较大,投资新疆电力交易中心
有限公司有助于公司及时获取电力交易服务相关信息,保障公司日常生产运营的
稳定。

     上述投资系公司围绕电子新材料和铝及合金制品产业链进行的产业投资,符
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该投资虽属于自本次发行
相关董事会决议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实施的对外投资,但投资性质与公司主业相
关,故不属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
财务性投资。

     (5)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为 125,093.4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最近一次                                     是否属于
    被投资单位         账面价值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投资时间                                   财务性投资
联营企业:
新疆天池能源有限                                                 煤炭开采及销
                        82,432.83   2019 年 7 月        14.22%                       否
责任公司                                                             售
新疆众旺新丝路供                                               铁路运输代理
                         1,728.02 2018 年 10 月         33.00%                       否
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业务
河南省远洋粉体科                                               铝粉等材料研
                         9,175.69 2017 年 12 月         32.02%                       否
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生产与销售
成都富江机械制造                                               铝合金特种铸
                        31,954.89   2018 年 4 月        32.26%                       否
有限公司                                                       造及精密加工
        合计           125,093.43        -                   -        -               -

     上述长期股权投资中,公司投资均为围绕电子新材料、铝及铝合金制品产业
链进行的上下游产业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
资。

       2、拆借资金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不存在拆借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拟实施拆借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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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的情形。

     3、委托贷款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不存在委托贷款的情形,亦不存在拟实施委托贷
款的情形。

     4、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不存在或拟实施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
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形。

     5、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不存在或拟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
品的情形。

     综上,最近一期末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
类金融业务)情形。

     (二)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类金融业务收入利润与公
司收入利润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如上所述,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财务性投资总额为 2,664.67 万元,占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0.57%,占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的比例为 2.22%,占比较
小,不存在最近一期末财务性投资总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30%的情形。最近一期末,公司不存在类金融业务收入。

     本次配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
后,拟用于投资“年产 15,000 吨三层法高纯铝提纯及配套加工项目”、“年产 3,000
吨高强高韧铝合金大截面铸坯项目”、“年产 500 吨超高纯铝基溅射靶坯项目”和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募投项目均已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
的投资成本进行合理测算和审慎论证。本次募投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可观
的装机规模,并已取得相关批复,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随着高纯铝、铝基新材
料及高强高韧铝合金产能的进一步扩大,有利于巩固、提升公司三层法高纯铝在
行业内的市场领先地位,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充分发挥产业链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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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司铝电子材料、高性能铝合金协同发展的战略布局,进一步强化公司铝基
新材料产业的战略地位。

     此外,通过本次配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公司资本实力
随之增强,能够缓解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压力,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为公
司经营与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
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
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公司最近一期不存在持有类金融业务收
入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量系公司根据行业发展趋势、业务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
战略等因素确定,本次募集资金量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
向及投资标的、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
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披露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
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报告期内以及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的情况,不存在将该类基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或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亦不存在
拟设立或拟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及申请人会计师的核查过程及结论意见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的年度报告、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相关公告、募投项目可研
报告等相关文件;

     2、查阅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投资构成,核查是否存在直接或
间接投向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3、对公司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持有的财务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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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进行了核查;

     4、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员就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相关事项进行沟通,确
认报告期期末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会计师认为:

     1、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
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情况;

     2、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
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含类金融投资)的
情形。公司目前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相对较
小,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类金融业务收入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量具有合
理性和必要性;;

     3、报告期内以及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投资产业基金、并购
基金的情况,不存在将该类基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或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亦不
存在拟设立或拟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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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5

       请申请人结合最近三年一期发生的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在报告期内的进展
情况,说明或有事项相关的账务处理过程及其相关的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谨
慎。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除存在部分未决诉讼外,不存在因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
对外担保、亏损合同、重组义务等产生的其他或有事项。对于已判决诉讼,该事
项由或有事项转变为已经认定的事实,不需计提预计负债。公司未决诉讼主要分
为两类:第一类系公司作为原告,主张经济利益,向被告提起诉讼,该类案件不
涉及预计负债确认;第二类系公司作为被告,对于该类案件,公司可能需要计提
预计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等或有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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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17 年末公司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

        被告/被申
序号                   案由       涉案金额                    原告诉求                                         案件进展
          请人
                                                                                      1、2017 年 9 月 11 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裁定本
                                                                                      案转入普通程序。
                                                                                      2、2018 年 2 月 11 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判决:
                                                                                      (1)被告精物实业支付原告重庆路驰工程款 232.92 万元;
                                                                                      (2)被告精物实业支付原告重庆路驰利息 2.57 万元;
                                           原告重庆路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简称“重庆
                                                                                      (3)被告新疆众和对以上款项在欠付被告重庆路驰工程款
                                           路驰”)请求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判令:
                                                                                      232.92 万元的范围内向原告重庆路驰承担给付责任。
                                           1、被告重庆精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
                                                                                      3、重庆路驰、新疆众和不服判决,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
                  建设工程施工             称“精物实业”)支付工程分包款 232.92 万元
  1      新疆众和              232.92 万元                                            法院提起上诉,2018 年 7 月 16 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
                    合同纠纷               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30.16 万元;
                                                                                      法院判令:
                                           2、被告新疆众和在欠付被告精物实业工程款
                                                                                      (1)维持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2017)新 0104 民
                                           范围内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初 2645 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即精物实业支付重庆路驰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工程款 232.92 万元;精物实业支付重庆路驰利息 2.57 万元;
                                                                                      (2)撤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2017)新 0104 民
                                                                                      初 2645 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3)驳回被上诉人重庆路驰对上诉人新疆众和的诉讼请
                                                                                      求。
                                           一审被告二审原告江苏溢洋水工业有限公司       1、2015 年 7 月 2 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
                                           (简称“江苏溢洋”)反诉一审原告二审被告     乌中民二初字第 161 号民事判决,宣判后,新疆众和与江
  2      新疆众和 买卖合同纠纷 246.32 万元 新疆众和,请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     苏溢洋均不服判决,上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
                                           院判令:                                     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2 月 3 日作
                                           1、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新疆众和支付      出(2015)新民二终字第 26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本案



                                                                    1-1-87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被告/被申
序号                   案由      涉案金额                   原告诉求                                          案件进展
         请人
                                             货款 246.32 万元;                         发回重审。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3 月 2 日立
                                             2、由新疆众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
                                                                                        2、2018 年 4 月 10 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1)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新疆众和诉讼请求;
                                                                                        (2)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江苏溢洋的诉讼请求;
                                                                                        (3)本案件受理费 4.62 万元(新疆众和已预交)由新疆
                                                                                        众和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 1.33 万元(江苏溢洋已预交)
                                                                                        由江苏溢洋负担。
                                                                                        3、江苏溢洋仍不服判决,再次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 年 11 月 21 日,经过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新疆众和于 2018 年 12 月 30 日前一次性向江苏溢洋
                                                                                        支付人民币 135 万元;
                                                                                        (2)新疆众和向江苏溢洋支付完毕 135 万元之后,双方之
                                                                                        间就《PE 罐搅拌系统设备购置合同》、《年产 1200 万平方
                                                                                        米高压电极箔项目-废水回用系统设备购置合同》、《年产
                                                                                        1200 万平方米高压电极箔项目-斜管沉降池设备购置合同》
                                                                                        项下的相关权利义务即行终止;
                                                                                        (3)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 4.62 万元由新疆众和承担,一
                                                                                        审反诉案件受理费 1.33 万元由江苏溢洋承担。
                                             申请人乔林虎请求:                         1、申请人乔林虎向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
       众和现代
                                             1、第一被申请人(乌鲁木齐市民之源劳务派    员会申请与第一被申请人(民之源劳务派遣公司)、第二被
  3    物流(第二 劳动合同纠纷   8.58 万元
                                             遣有限公司,简称“民之源劳务派遣公司”)   申请人(众和现代物流)的劳动争议一案,乌鲁木齐市新
       被申请人)
                                             支付一次伤残就业补助金 7.17 万元;         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此案。



                                                                  1-1-88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被告/被申
序号                   案由      涉案金额                     原告诉求                                         案件进展
          请人
                                              2、第一被申请人(民之源劳务派遣公司)支    2、2018 年 1 月 4 日,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劳动人事争议
                                              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0.78 万元;               仲裁委员会的主持调节下,申请人乔林虎与第一被申请人
                                              3、第一被申请人(民之源劳务派遣公司)支    (民之源劳务派遣公司)、第二被申请人(众和现代物流)
                                              付鉴定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陪护费合计   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0.62 万元;                                (1)第一被申请人(民之源劳务派遣公司)于 2018 年 1
                                              4、第二被申请人(众和现代物流)承担连带    月 10 日给申请人乔林虎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7.17
                                              责任。                                     万元整,第二被申请人(众和现代物流)承担连带责任;
                                                                                         (2)上述义务履行完毕后,申请人乔林虎自愿放弃本案的
                                                                                         全部仲裁请求,申请人乔林虎不得就相同仲裁请求再行主
                                                                                         张权利。

       (二)2018 年末公司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

         被告/被申
序号                   案由      涉案金额                       原告诉求                                         案件进展
           请人
                                                                                            1、2019 年 4 月 2 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判令:
                                                                                            (1)驳回原告(沈阳东大)对被告(新疆众和)的诉
                                              原告沈阳东大传感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沈阳东
                                                                                            讼请求;
                                              大”)请求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判令:
                                                                                            (2)本案案件受理费 0.62 万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
                                              1、被告(新疆众和)偿还原告(沈阳东大)拖
  4      新疆众和 买卖合同纠纷   34.02 万元                                                 负担。
                                              欠货款 25.16 万元,利息 7.62 万元,合计 32.77
                                                                                            2、原告沈阳东大不服判决,上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万元;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由被告(新疆众和)承担本案诉讼费。
                                                                                            2019 年 5 月 21 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本
                                                                                            案。经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




                                                                    1-1-89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被告/被申
序号                      案由        涉案金额                     原告诉求                                          案件进展
          请人
                                                                                               成如下协议:
                                                                                               (1)新疆众和于 2019 年 8 月 31 日前向沈阳东大支付
                                                                                               货款 25.16 万元,逾期则应另行偿付利息 0.20 万元;
                                                                                               (2)一审案件受理费 0.62 万元,由沈阳东大负担;二
                                                                                               审案件受理费 0.62 万元,减半收取 0.31 万元,由沈阳
                                                                                               东大负担,剩余案件受理费 0.31 万元由本院退还沈阳
                                                                                               东大。

      (三)2019 年末公司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

        被告/被申
序号                      案由        涉案金额                      原告诉求                                         案件进展
          请人
                                                   原告江苏四达重工有限公司请求江苏省无锡市
                                                   惠山区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承兑款 10.0 万元
                       票据追索权纠                                                             2019 年 5 月 10 日,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裁定:
  5     新疆众和                      11.00 万元   及该款自 2018 年 10 月 23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
                           纷                                                                   本案移送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追索产生
                                                   的各项费用 1.00 万元。




                                                                        1-1-90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被告/被申
序号                   案由       涉案金额                    原告诉求                                       案件进展
          请人
                                                                                         1、2015 年 7 月 8 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1)驳回原告天宝胶合要求被告新疆众赔偿收入损失
                                                                                         585.75 万元的诉讼请求;
                                                                                         (2)驳回原告天宝胶合要求被告新疆众和赔偿原料损
                                            原告呼图壁县天宝胶合板厂(简称“天宝胶合”)失 239.62 万元的诉讼请求;
                                            请求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             (3)驳回原告天宝胶合要求被告新疆众和赔偿既得利
                                            1、新疆众和赔偿因违约造成天宝胶合的收入损 润 762.30 万元的诉讼请求;
                                            失 360.95 万元、原料损失 191.67 万元、交通费 (4)驳回原告天宝胶合要求被告新疆众和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查档费 38 元,以上各项损失共计 653.40 万元的诉讼请求;
  6     新疆众和 买卖合同纠纷 2,241.17 万元 553.83 万元。                                (5)驳回原告天宝胶合要求被告新疆众和支付交通费
                                            2、在本案审理期间,除交通费、查档费数额不 1,000 元、查档费 38 元的诉讼请求。
                                            变,天宝胶合变更如下诉讼请求的数额:收入 2、天宝胶合不服判决,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
                                            损失 585.75 万元、原料损失 239.62 万元、既得 法院提起上诉,2016 年 6 月 7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利润 762.30 万元、违约金 653.40 万元,以上损 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呼图壁县天宝胶合板厂的再审
                                            失共计 2,241.17 万元由新疆众和赔偿。         申请。
                                                                                         3、2019 年 6 月 18 日,经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讨
                                                                                         论认为本院(2015)乌中民二初字第 2 号民事判决书确
                                                                                         有错误,裁定:一、本案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
                                                                                         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1-1-91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被告/被申
序号                    案由        涉案金额                       原告诉求                                          案件进展
          请人
                                                 原告赵俊仕请求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判
                                                 令:
                                                 1、被告(新疆众和)支付克扣原告赵俊仕 2018
                                                                                                 2020 年 9 月 10 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依照《中
                                                 年 10 月 29 日、2018 年 10 月 30 日、2018 年 10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
                                                 月 31 日三天的工资共 580.17 元;
                                                                                                 定,判决如下:
  7     新疆众和       劳动纠纷    12.93 万元    2、被告(新疆众和)支付原告赵俊仕 2018 年 3
                                                                                                 1、被告新疆众和支付原告赵俊仕 2017 年度、2018 年
                                                 月至 2018 年 10 月的延时加班工资 9,364.96 元;
                                                                                                 度带薪年休假工资 2,985.66 元;
                                                 3、被告(新疆众和)支付强迫安排工作造成原
                                                                                                 2、驳回原告赵俊仕其他诉讼请求。
                                                 告未休法定双休假的工资 3.97 万元;
                                                 4、被告(新疆众和)支付原告赵俊仕经济赔偿
                                                 金 7.5 个月的双倍工资 6.24 万元。

      (四)2020 年 9 月末公司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

        被告/被申
序号                    案由        涉案金额                         原告诉求                                           案件进展
          请人
                    票据追索权纠
  8     新疆众和                   11.00 万元    同案件 5                                           同案件 5
                        纷
  9     新疆众和 买卖合同纠纷 2,241.17 万元 同案件 6                                                同案件 6
                                                 原告欧小平请求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判令:
                                                                                                    本案目前处于一审阶段,新疆众和于 2020 年 6 月
                                                 1、第一被告(新疆众和)与第二被告(湖南华兴工
                    建设工程施工                                                                    12 日提起管辖权异议申请,最终乌鲁木齐市米东
 10     新疆众和                   195.90 万元   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合同纠纷                                                                      区人民法院驳回了新疆众和的申请,目前正在等待
                                                 2、第一被告(新疆众和)与第二被告(湖南华兴工
                                                                                                    开庭通知。
                                                 程建设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工程款 130.87 万元



                                                                       1-1-92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被告/被申
序号                   案由   涉案金额                      原告诉求                       案件进展
          请人
                                         及利息 62.82 万元;
                                         3、第二被告(湖南华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第三
                                         被告(刘秋良)共同支付原告工程款 59.77 万元及利
                                         息 28.69 万元;
                                         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邮寄送达费。




                                                             1-1-93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二、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

     (一)预计负债计提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四条之规定,或有事项是指过
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
不确定事项。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应当确认为
预计负债:一是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是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
利益流出企业;三是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十三条之规定,企业不应
当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或有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
其存在需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
成的现实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
能可靠计量。

     公司应按照履行相关现实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初始
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二)公司对预计负债计提的充分谨慎性

     公司对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未决诉讼仲裁事项进行识别、评估,上述未决
诉讼、仲裁事项不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因此公司无需就上述诉讼仲裁事项计
提预计负债,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1、案件一:重庆路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起诉讼尚在一审程序进行中,属于未决诉讼。
公司认为在涉案工程中公司只与精物实业存在合同关系,与重庆路驰没有合同关
系,公司也未欠付精物实业任何款项,不应当承担责任,该诉讼导致公司经济利
益流出可能性较小,故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2、案件二:江苏溢洋水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起诉讼在二审程序进行中,属于未决诉讼。公
司认为在涉案买卖合同中,公司与江苏溢洋因质量问题就部分货款支付金额有争
议,由于公司已对相应应付款项记账,不存在导致公司经济利益流出可能性,故


                                  1-1-94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3、案件三:乔林虎与公司劳动合同纠纷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起诉讼在劳动仲裁程序进行中,属于未决诉讼。
公司认为在涉案劳动纠纷中,原告诉求第一被申请人(民之源劳务派遣公司)支
付伤残补助金及其余赔偿金,第二被申请人(众和现代物流)承担连带责任。目
前第一被申请人经营状况良好且公司也未欠付民之源劳务派遣公司任何款项,第
一被申请人无法支付款项金额可能性较小,故诉讼导致的公司经济利益流出可能
性较小,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4、案件四:沈阳东大传感技术有限公司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起诉讼在一审程序进行中,属于未决诉讼。公
司认为在涉案买卖合同中,公司与沈阳东大传感技术有限公司因质量问题就部分
货款支付金额有争议,由于公司已对相应应付款项记账,不存在导致公司经济利
益流出可能性,故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5、案件五:江苏四达重工有限公司与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起诉讼尚在审理中,属于未决诉讼。公司认为
在涉案票据追索权纠纷中,公司与江苏四达重工有限公司无直接经济往来,不存
在应付未付的账款,公司在该银票流转过程中属于被背书人,如被追索支付该笔
款项公司仍可向前一手背书人进行追索,故该诉讼导致公司经济利益流出可能性
较小,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6、案件六:呼图壁县天宝胶合板厂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起诉讼一审、二审均被驳回,2019 年 6 月由乌
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中,属于未决诉讼。公司认为在涉案买卖合同纠
纷中,原告天宝胶合诉讼要求公司赔偿收入损失、原材料损失、既得利润以及违
约金,公司认为由于原告提供的产品经检测甲醛含量超标,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
故公司后续未提交任何产品订单向原告,也未限制原告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且
原告也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诉讼主张。公司认为不应承担相应责任,该诉讼
导致公司经济利益流出可能性较小,故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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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7、案件七:赵俊仕与公司劳动合同纠纷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起诉讼在劳动仲裁程序进行中,属于未决诉讼。
公司认为在涉案劳动合同纠纷中,公司在与原告劳动合同期间并未出现违约行
为,公司根据合同定期支付原告劳动报酬,且原告诉求中强迫安排工作以及不提
供加班工资无明显证据证明,故公司认为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该诉讼导致的公
司经济利益流出可能性较小,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8、案件八:江苏四达重工有限公司与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该起诉讼尚在审理中,属于未决诉讼。公司认为在
涉案票据追索权纠纷中,公司与江苏四达重工有限公司无直接经济往来,不存在
应付未付的账款,公司在该银票流转过程中属于被背书人,如被追索支付该笔款
项,公司仍可向前一手背书人进行追索,故该诉讼不存在导致公司经济利益流出
可能性,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9、案件九:呼图壁县天宝胶合板厂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该起诉讼一审、二审均被驳回,2019 年 6 月由乌
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中,属于未决诉讼。公司认为在涉案买卖合同纠
纷中,原告天宝胶合诉讼要求公司赔偿收入损失、原材料损失、既得利润以及违
约金,公司认为由于原告提供的产品经检测甲醛含量超标,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
故公司后续未提交任何产品订单向原告,也未限制原告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且
原告也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诉讼主张。公司认为不应承担相应责任,该诉讼
导致公司经济利益流出可能性较小,故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10、案件十:欧小平与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该起诉讼尚在一审程序进行中,属于未决诉讼。公
司认为在涉案工程中公司只与湖南华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存在工程施工合同关
系,与欧小平没有合同关系,公司也未欠付欧小平任何款项,不应当承担责任,
该诉讼导致公司经济利益流出可能性较小,故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综上所述,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发生的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各报告期期末,
没有预计需要承担的现实义务,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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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号—或有事项》及其指南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及申请人会计师的核查过程及结论意见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公司关于未决诉讼、仲裁的统计表,向公司了解未决诉讼或
仲裁发生的业务背景、进展等,检查其是否满足预计负债确认的条件,会计处理
是否正确;

     2、通过公开渠道如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检
索公司存在的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具体情况;

     3、查阅公司报告期内的定期报告及审计报告中关于预计负债及或有事项的
披露情况;

     4、了解未决诉讼或仲裁案件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签署日的最新进展情
况,复核管理层有关预计负债是否计提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预计负债的计提政策、会计处理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不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对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充分、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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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问题 6

     根据申请文件,本次募投项目包括年产 15,000 吨三层法高纯铝提纯及配套
加工项目、年产 3,000 吨高强高韧铝合金大截面铸坯项目、年产 500 吨超高纯铝
基溅射靶坯项目等。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

     (1)募投项目备案、环评文件的合法有效性,是否在有效期内,批准内容
与募投项目是否一致,是否符合募投项目所在行业现行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规划用途;是否具备实施项目全部资质许可,项目风
险是否充分披露。

     (2)募投项目中环保投入的具体情况,与项目产能规模是否匹配,是否符
合环保的相关规定要求,是否符合产业政策。

     (3)申请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机构,以及实际执
行情况,公司内控和治理是否存在缺陷。

     (4)最近 3 年的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
况以及未来的环保支出情况;

     (5)有关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转是否正常有效,有关环保投入、环保设施及
日常治污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募投项目备案、环评文件的合法有效性,是否在有效期内,批准内容
与募投项目是否一致,是否符合募投项目所在行业现行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规划用途;是否具备实施项目全部资质许可,项目
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公司已在《配股说明书》“第八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之“五、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进行了修改和补充,补充披露情况具体如下: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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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相应的备案、环评文件,备案、环评文件均在有效
         期内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备案                                    项目环评
序
       项目名称                                      备案/变更
号                       备案文件         备案部门                   环评文件        核准部门     核准时间
                                                       时间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证明》(项目备案号:                 2018 年
                                                                  《关于石河子众
                   石经开(高技)备                   6月6日
     年产 15,000                                                  和新材料有限公
                     [2018]65 号)    石河子经                                       新疆生产
     吨三层法高                                                   司高纯铝基材料
                 《关于同意石河子众 济技术开                                         建设兵团    2019 年 11
1    纯铝提纯及                                                   产业化项目环境
                 和新材料有限公司高 发区经济                                         第八师生     月 28 日
     配套加工项                                                   影响报告书的批
                 纯铝基材料产业化项   发展局          2019 年                        态环境局
          目                                                      复》(八师环审
                 目变更备案证明的复                  9 月 20 日
                                                                  [2019]134 号)
                   函》(石经开经函
                     [2019]22 号)
                                                                  《关于新疆众和
                                      乌鲁木齐
                                                                  股份有限公司年
                                      甘泉堡经
     年产 3,000 吨 《项目登记备案证》                             产 3000 吨高强高
                                      济技术开                                     乌鲁木齐
     高强高韧铝      (备案编码:                  2020 年        韧铝合金大截面                 2020 年 11
2                                     发区(工业                                   市生态环
     合金大截面 2020-650108-32-03-0              10 月 12 日      铸坯项目环境影                  月 16 日
                                      区)生态环                                     境局
       铸坯项目          47819)                                  响报告表的批复》
                                      境和产业
                                                                  (乌环评(甘)审
                                        发展局
                                                                    [2020]10 号)
                                                                 《关于石河子众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石河子经               和新材料有限公      新疆生产
     年产 500 吨超
                   证明》(项目备案号:   济技术开     2020 年   司年产 500 吨超     建设兵团    2020 年 11
3    高纯铝基溅
                   石经开(原材料)备     发区经济   10 月 14 日 高纯铝基溅射靶      第八师生     月 13 日
     射靶坯项目
                       [2020]51 号)      发展中心               坯项目的环保意      态环境局
                                                                     见》
      补充流动资
4     金及偿还银          不涉及备案或环评程序报批事项                不涉及备案或环评程序报批事项
        行贷款

              (1)根据《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第十五条,“项目自备案后 2
         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单位如果决定继续实施该项
         目,应当通过在线平台作出说明;如果不再继续实施,应当撤回已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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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前款项目既未作出说明,也未撤回备案信息的,备案机关应当予以提醒。……”
      公司年产 15,000 吨三层法高纯铝提纯及配套加工项目于 2018 年 6 月取得备案
      证明,并于 2019 年 9 月取得关于项目变更备案证明的复函,备案证明中明确项
      目执行年限为“2018 年 6 月—2022 年 6 月”;年产 3,000 吨高强高韧铝合金大
      截面铸坯项目、年产 500 吨超高纯铝基溅射靶坯项目均于 2020 年 10 月取得项
      目备案证明文件。前述募投项目的备案文件均在有效期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公司年产 15,000 吨三层法高纯铝
      提纯及配套加工项目、年产 3,000 吨高强高韧铝合金大截面铸坯项目、年产 500
      吨超高纯铝基溅射靶坯项目的环评文件均在 2019 年或 2020 年取得,自批准之
      日未超过 5 年,均在有效期内。

           (3)本次募投项目之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不涉及固定资产投
      资,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
      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项目无需备案。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不
      在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规定的范围内,因此该
      项目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本次募投项目批准内容与募投项目一致,符合募投项目所在行业现行适
      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情况如
      下:

序                                                                           批准内容与募投
     募投项目                备案批准内容             环评批准内容
号                                                                           项目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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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序                                                                                        批准内容与募投
      募投项目                 备案批准内容                    环评批准内容
号                                                                                        项目是否一致
                                                  新建一条年产 2 万吨高纯铝的三层液
                                                  电解法生产线,配套建设 40,000 吨
                                                                                          本次募投项目年
                                                  高纯铝及合金产品生产线,其中精铝
     年 产 15,000                                                                         产 15,000 吨三
                     建设 80 条化成箔生产线,4 万 锭 20,000 吨、精铝杆 5,000 吨、合
     吨三层法高                                                                           层法高纯铝提纯
                     吨高纯铝及合金产品、5,000 金杆 5,000 吨、合金棒 9,000 吨、合
1    纯铝提纯及                                                                           及配套加工项目
                     吨 5N 级高纯氧化铝粉生产线, 金锭 1,000 吨;新建年产 5,000 吨 5N
     配套加工项                                                                           为第一期建设项
                     配套建设厂房及附属配套设施 级高纯氧化铝粉生产线及其配套设
     目                                                                                   目,建设内容未
                                                  施;新建 80 条高压化成箔生产线及
                                                                                          超出批准范围
                                                  其配套设施,年产 1,500 万平方米高
                                                  性能高压化成箔。
     年产 3,000 吨
     高强高韧铝      形成年产 3,000 吨高强高韧铝     建设年产 3,000 吨高强高韧铝合金大
2                                                                                               一致
     合金大截面      合金大截面铸坯的生产能力        截面铸坯项目
     铸坯项目
                     建设年产 500 吨超高纯铝基溅
                     射靶坯生产线,包含年产 20
     年产 500 吨超
                     吨的 5N 高纯铝丝、年产 50 吨    建成后形成年产 500 超高纯铝基溅射
3    高纯铝基溅                                                                                 一致
                     的 5N 高纯铝棒、年产 230 吨的   靶坯的生产能力
     射靶坯项目
                     5N5 高纯铝棒、年产 80 吨的合
                     金丝、年产 120 吨的 5N 板锭

              3、本次募投项目用地符合土地规划用途

              本次募投项目用地情况如下:

         序号           募投项目                 实施地点          土地证书编号        土地用途
                年产 15,000 吨三层法高纯                  新(2020)石河子市不
          1                              石河子北工业园区                              工业用地
                铝提纯及配套加工项目                      动产权第 0005699 号
                年产 3,000 吨高强高韧铝                        米国用(2011)第 10637
          2                                   甘泉堡工业园区                          工业用地
                合金大截面铸坯项目                                       号
                年产 500 吨超高纯铝基溅                  新(2020)石河子市不
          3                             石河子北工业园区                               工业用地
                射靶坯项目                               动产权第 0005699 号

              公司、众和新材料已取得上述募投项目用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规划用
        途均为工业用地。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不需要使用土地。

              本次募投项目用地符合土地规划用途。

              4、募投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具备实施项目全部资质许可

              (1)符合产业政策情况


                                                  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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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华人民共
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简称“《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淘汰
类行业。

     ① “年产 15,000 吨三层法高纯铝提纯及配套加工项目”产品为高纯铝,
不属于《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行业。此外,依据国家工信部发布
的《有色金属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高纯及超高纯金属为有色金属电
子材料的发展重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
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 年版)》,高纯铝为列入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的新
型功能材料。

     ② “年产 3,000 吨高强高韧铝合金大截面铸坯项目”产品高强高韧铝合金,
属于《指导目录》中鼓励发展的“交通运输、高端制造及其他领域有色金属新
材料”。

     ③ “年产 500 吨超高纯铝基溅射靶坯项目”产品高纯铝基溅射靶材,属于
《指导目录》中鼓励发展的“信息、新能源有色金属新材料生产”。

     本次募投项目已经取得项目备案、环评文件,均不属于《指导目录》规定
的限制类、淘汰类行业,符合产业政策。

     (2)实施募投项目的资质许可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已经取得项目备案、环评文件,已取得实施募投项目现阶段
所需的资质许可。除此之外,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无需取得特殊资质、许可。”

     此外,公司已在配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四、本次发行风险”
中,对募投项目无法达到预计效益的风险进行了披露。

     二、募投项目中环保投入的具体情况,与项目产能规模是否匹配,是否符
合环保的相关规定要求,是否符合产业政策。

     公司已在《配股说明书》“第八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之“五、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进行了修改和补充,补充披露情况具体如下:

     “(六)募投项目环保投入情况


                                    1-1-102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1、年产 15,000 吨三层法高纯铝提纯及配套加工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中,年产 15,000 吨三层法高纯铝提纯及配套加工项目环保设
施投资总额为 1,519 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 3.19%,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明细                                金额
     1         土建                                                                      234
     2         控制室                                                                     72
     3         烟囱                                                                      140
     4         照明                                                                        9
     5         给排水                                                                      1
     6         通风设备及安装                                                              4
     7         净化设备及安装                                                            850
     8         电力设备及安装                                                            114
     9         自控设备及安装                                                             72
     10        电讯设备及安装                                                             24
     11        合计                                                                    1,519

     通过上述环保设施设备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均能达到项目运
营须达到的排放标准,符合项目产能,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运营产生
污染物类                污染物
             排放源                        污染物浓度 排放量(t/a)      执行标准
  别                    名称                     3
                                           (mg/m )
            备料废气     PM10                       20       0.048
                              2
                         SO                             /    0.07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大气污染    干燥废气     NOx                            /     1.55
                                                                   标准》(GB16297-1996)
  物                     PM10                       20       0.072
                                                                     表 2 中的二级标准
            出料包装
                         PM10                       20       0.048
              废气
                        水量                            /     1500
水污染物    生活污水    CODcr                      450        0.68              /
                        NH3-N                       45        0.07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
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      /                             /        / 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
                                                                           准》

     本项目位于石河子北工业园区内,在此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用地类型


                                              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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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三类工业用地,符合地方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生态
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下同)约束条
件。项目建设过程中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下同)制度,严格落实设计和环评报告书提出
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各
种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在确保全厂环保设施的正
常运行、废气有效收集处理合规排放、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的前提
下,在项目严格落实相关的环保、节能降耗、防止环境风险的各项安全措施的
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2、年产 3,000 吨高强高韧铝合金大截面铸坯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中,年产 3,000 吨高强高韧铝合金大截面铸坯项目环保设施
投资总额为 372 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 2.29%,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明细                                   金额
   1      生产区颗粒物及废气治理设备及安装(含土建)                              251
   2      中频炉铝区颗粒物及废气治理设备及安装(含土建)                           75
   3      噪声、固体废物处理系统                                                   46
   4      合计                                                                    372

       通过上述环保设施设备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均能达到项目运
营须达到的排放标准,符合项目产能,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运营产生
污染物                        污染物                      排放量
                 排放源                   污染物浓度                   排放标准
类别                            名称            3         (t/a)
                                          (mg/m )
                       熔炼    PM10
                                                                   《关于印发<乌鲁
                       打渣    PM10                28.8      0.216 木齐市工业炉窑大
                               PM10                                气污染综合治理方
                 熔炼炉天
大气污
          生产区 然气燃烧      SO2                9.125      0.068 案>的通知》(乌
染物                                                               环委办[2020]1 号)
                               NOx                  125      0.936
                                                                   《大气污染物综合
                       精炼    HCl                 4.85      0.013    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1-1-104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项目运营产生
污染物                          污染物                       排放量
                排放源                       污染物浓度                      排放标准
类别                              名称             3         (t/a)
                                             (mg/m )
                                                                      《大气污染物综合
           中频炉回收粉尘         PM10               0.333     0.0002    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打渣      TSP                    /     0.0014 《大气污染物综合
          无组织                                                         排放标准》
          废气         回收铝     TSP                    /      0.001 (GB16297-1996)
                                                                      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
  噪声        生产设备           噪声                    /             / 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COD                    /      0.201
                                                                      《铝工业污染物排
废水污    办公生                  BOD5                   /      0.115     放标准》
                 生活污水
染物      活区                    SS                     /      0.127 (GB25465-2010)
                                                                      中相关标准值要求
                                 NH3-N                   /       0.02
                                                                      《一般工业固体废
                                                                      物贮存、处置场污
           员工办公、生活       生活垃圾                 /      9.855   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
固体废
                                                                      及 2013 年修改单
弃物
                                废切削液                 /       2.85 《危险废物贮存污
                                                                        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
                                铝灰渣                   /       80.2 (GB18597-2001)
                                                                      及 2013 年修改单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建设项目建成后对促进本地区经济发
展有一定促进作用。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较好,建设单位在严格执行我国建设
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上述建议切实逐项予以落
实、并加强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保证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
下,本项目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符合国家、地方的环保标准,因而本项
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该项目的建设是合理可行的。

     3、年产 500 吨超高纯铝基溅射靶坯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中,年产 500 吨超高纯铝基溅射靶坯项目环保设施投资总额
为 165 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 2.29%,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明细                                      金额

                                           1-1-105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序号                              明细                                        金额
   1      废气治理设备及安装(含土建)                                                    131.5
   2      噪声及废水处理设备及安装(含土建)                                               14.5
   3      固体废物处理                                                                       19
   4      合计                                                                              165

       通过上述环保设施设备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均能达到项目运
营须达到的排放标准,符合项目产能,具体情况如下:

污染物                                    排放浓度     排放量
             排放源       污染因子               3                           排放标准
  类别                                      mg/m         t/a
                 熔炼
                            PM10              3.19       0.029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打渣
           有                                                        限值》(T/CFA
                 熔炼      烟尘              17.58       0.093
           组                                                        030802.2-2020)中表 2 中 2
                 炉天
           织               SO2              10.00       0.053       级(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大气污           然气                                                            a
                                                                     参考燃气炉 排放标准
染物             燃烧       NOx              68.80       0.364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无
                                                                -4   限值》(T/CFA
           组    打渣       TSP                  /    0.2×10
                                                                     030802.2—2020)附录 A 表
           织
                                                                     A.1 无组织排放标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
噪声      生产设备         噪声                  /              /
                                                                     放标准》(GB12348-2008)
          生产废水          SS                           0.012
                            COD                          0.32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废水污
                            BOD5                 /       0.188       (GB8978-1996)表 2 中三级
染物      生活污水
                            SS                           0.206       标准要求

                           NH3-N                         0.033
                          锯切铝屑                        2.28
                                                 /
          一般工业固      车皮铝屑                       47.6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废              产线存样               /        3.65         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及 2013
固体                     铸造降级料              /        39.8
                                                                             年修改单
废弃物    员工办公
                          生活垃圾               /        5.83
          、生活
                          废切削液                     1140L/a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
          危险废物                               /                   准》(GB18597-2001)(2013
                          铝灰渣                         2.983
                                                                              年修订)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项目建成后对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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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促进作用。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较好,建设单位在严格执行我国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上述建议切实逐项予以落实、
并加强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保证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
本项目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符合国家、地方的环保标准,因而本项目从
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该项目的建设是合理可行的。”

     三、申请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机构,以及实际执
行情况,公司内控和治理是否存在缺陷。

     公司已在《配股说明书》“第八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之“五、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进行了修改和补充,补充披露情况具体如下:

     “4、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机构,以及实际执行情况

     (1)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制度内控情况

     ①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制度及机构建设情况

     环境保护制度方面,为确保将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公司制定了《环保
装置与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境监测管理制度》、《三废及噪声污染防治管理
细则》、《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等环境保护制度。安全生产制度方面,为确保将
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公司制定了 HSSE 管理制度 35 项,HSSE 管理标准 1 项,
安全操作规程 208 项、应急预案 135 项,包括《新疆众和安健环责任制》、《新
疆众和非常规作业管理办法》、《新疆众和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等制度。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
助理、董事会秘书及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公司董事长为安委会
第一负责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负责具体工作的安排和督查、检查工作。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环部,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公司环境保护管理、
消防管理工作、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体系管理、隐患排查管理、三同时管理、
规章制度管理、项目申报管理等工作;其中,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工作职
责与内容包括:负责公司两个园区“三废”治理工作的推进,使其符合国家或
地区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工业园区环境卫生管理;落实公司新、改、扩建工程
的环境影响评价、验收等工作;负责“排污费”的缴纳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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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作。另外,公司 2*150MW 热电联产机组以及电极箔生产部门分别设置安
环处,其余生产部门设有专职或兼职安环人员。

     ②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及相关环境保护制度执行过程中,公司按照“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司环境保护管理目标,并将
环境保护管理目标纳入生产经营责任制,明确决策、生产、营销、服务等环节
的环境保护责任人,实施生产全过程环境保护责任管理制。

     公司安环部具体负责公司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并参与相关项目投资
决策。包括:A、根据公司环境保护制度,公司安环部定期对各生产部门、子公
司环境保护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完成的单位在公司内部进
行通报批评和考核。B、公司安环部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环保要求,以及公司
环境保护现状,梳理排查潜在的环保风险,并提出建议或改进,并具体进行督
促相关单位整改或进行投资改造或加设环保设施。C、在公司项目投资决策过程
中,安环部对投资中涉及的环保设计、投资等方面具有决定权。

     公司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考核、有整改反馈。根据《新疆众和安全生产目标管
理办法》,公司与各职能部门、各分子公司于年初分别签订了安健环、保卫(HSSE)
目标责任考评指标,并于年底进行考评兑现。

     公司安委会每半年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组织召开,安排部署
公司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工作。

     综上,公司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相关制度在公司
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有效执行。2018 年 6 月,公司获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
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国家绿色工厂”称号。”

     四、最近 3 年的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
况以及未来的环保支出情况

     公司已在《配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主要业务的具
体情况”之“(六)生产情况”之“3、环境保护情况”之“(2)环保投入情况”

                                 1-1-108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进行了修改和补充,补充披露情况具体如下:

     “(2)环保投入情况

     ① 最近三年环保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环保投入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煤场封闭项目、脱硫升级改造、电
                                                302.16           34.98               81.16        907.28
除尘器升级改造项目
脱销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142.48                  -                -       1162.79
2*150MW 机组脱硝工程                                  -                 -                -             7.20
2*150MW 机组全工况脱销 EPC 工
                                                      -          30.85           382.83                   -
程烟气旁路改造
18 万吨一次高纯铝脱硫系统建设
                                              1,501.16          196.00                   -                -
项目
废水在线设施总磷总氮在线设备                          -                 -            38.00
合金公司除尘环保设备购置                              -         165.55                   -                -
高纯铝科技园区烟气净化除尘系
                                                 18.58          111.50                   -                -
统建设
腐蚀箔硝酸、硫酸、磷酸等中和回
                                              1,380.00        15,212.58                  -                -
收项目
               合计                           3,344.38        15,751.46          501.99         2,077.27

     ② 最近三年环保相关费用支出情况

     公司环保费用成本支出由环保设施/设备折旧、人工费用、排污费及日常运
营费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折旧成本                    1,716.37           1,824.14              1,595.42                  1,164.73
材料成本                    1,880.36           1,487.43              2,238.94                  1,631.90
人工成本                       561.02            889.26                     885.10               756.78
燃料动力                    1,271.88           1,586.90              1,477.75                  1,769.24
排污费、环保税                  32.79             69.20                      60.63               208.24
第三方处理费用                      -                     -                 500.00               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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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环保相关费用成
                            5,462.42             5,856.93           6,757.83          5,850.89
  本支出合计

       ③ 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

       公司重视环保设施的建设,环保设施投入能够满足公司污染治理的需要。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的环保设施及其运转情况如下:

                                数量
序号      设施/设备名称                                  污染物                  运营情况
                              (台/套)
  1           油雾净化器          2        非甲烷总烃                       运行正常、达标排放
  2           酸雾净化塔          18       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         运行正常、达标排放
  3            脱硫设施           2        二氧化硫                         运行正常、达标排放
  4            脱销设施           16       氮氧化物                         运行正常、达标排放
  5            除尘设施           2        颗粒物                           运行正常、达标排放
  6       烟气净化系统            2        二氧化硫、颗粒物、氟化物         运行正常、达标排放
                                           PH 、氨氮、COD 、SS、总
  7       废水处理系统            1                                         运行正常、达标排放
                                           磷、总氮
                                           二氧化硫、颗粒物、氟化物、
  8           无组织废气          /                                              达标排放
                                           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
  9            厂界噪声           /        昼间、夜间                            达标排放

       根据公司及主要子公司提供的报告期内环境监测报告,公司及主要子公司
的环保设施日常运转效果良好,相关污染物能够得到有效处理并达到环保法律
法规规定或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

       ④ 未来的环保支出情况

       公司未来将根据国家、地方相关环保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加大环保方面的投入,具体未来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类别                                     投资额
   1      一次高纯铝烟气脱硫项目                                                            2,500
   2      月度、季度污染物监测费用                                                             40
   3      热电厂在线设施的更换                                                                200
   4      在线设施运维费用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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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重视环保投入,环保投入持续增长。未来,公司将根据实
际经营情况、国家及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加大在环保方面的投入,
以持续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五、有关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转是否正常有效,有关环保投入、环保设施及
日常治污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公司已在《配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主要业务的具
体情况”之“(六)生产情况”之“3、环境保护情况”之“(2)环保投入情况”
进行了修改和补充,补充披露情况具体如下:

     “⑤ 环保设施运转情况及费用匹配情况

     公司目前的环保设施齐全,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治理的
需要,相关污染物处理等环保设施运转正常。报告期内公司环保设施的运转情
况如下:

序                                       设施/设备      数量      是否正   是否符合
          主要污染物       具体环节
号                                         名称       (台/套)   常运转   环保标准
                                                                           符合环保
 1   非甲烷总烃            铝箔生产      油雾净化器      2          是
                                                                             标准
     硫酸雾、氯化氢、氮                                                    符合环保
 2                        电极箔生产     酸雾净化塔      18         是
     氧化物                                                                  标准
                          发电、氧化                                       符合环保
 3   二氧化硫                             脱硫设施       2          是
                            镁生产                                           标准
                                                                           符合环保
 4   氮氧化物                发电         脱销设施       16         是
                                                                             标准
                          发电、氧化                                       符合环保
 5   颗粒物                               除尘设施       2          是
                            镁生产                                           标准
     二氧化硫、颗粒物、   一次高纯铝     烟气净化系                        符合环保
 6                                                       2          是
     氟化物                 生产线           统                              标准
                                         废水、废酸
     PH 、氨氮、COD 、SS、                                                 符合环保
 7                         废水总排口    中和回收处      1          是
     总磷、总氮                                                              标准
                                           理系统
     二氧化硫、颗粒物、
                                                                           符合环保
 8   氟化物、硫酸雾、氯   厂界无组织          /          /          是
                                                                             标准
     化氢、氮氧化物
                                                                           符合环保
 9   昼间、夜间噪声          厂界             /          /          是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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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环保投入、环保设施及日常治
污费用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六、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的核查过程及结论意见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公司已取得的关于本次募投项目的备案文件、环保主管部门出具
的环评审批文件、用于建设募投项目的土地证书等;

     2、查阅了相关行业、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

     3、访谈了公司管理层,了解实施募投项目的原由、实施进展情况、实施方
式、可能存在项目未达预期效益的风险因素等;

     4、查阅了公司关于环保投入及费用支出明细等;

     5、查阅了公司关于环保设施运转情况的说明。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

     1、公司募投项目已经主管部门备案并履行了环评程序,募投项目备案、环
评文件目前均在有效期内,批准内容与募投项目一致,募投项目用地已取得土地
使用权证,符合土地规划用途;

     2、公司募投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已取得现阶段所需的实施项目的
资质许可,项目实施相关风险已在《配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

     3、公司已补充披露募投项目中环保投入的具体情况,公司募投项目投入情
况与项目产能规模相匹配,符合环保的相关规定要求,符合产业政策。

     4、公司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相关制度在公司生产
经营过程中得到有效执行。

     5、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环保投入、环保设施及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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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污费用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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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7

       根据申请文件,申请人使用的部分土地或房产尚未取得权属证书。请申请人
补充说明并披露,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和房产的具体情况及占比,是否属于
核心经营资产,未能取得权属证书的主要原因,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是否存在
不能继续使用或者被采取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存在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实质不
利影响。

     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房屋的占比和使用情况

       经核查,公司存在部分房屋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况,公司子公司众和金源
镁业存在房产及土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况,除此外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
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及房屋;前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房屋的占比及使用
情况如下:

序                                                    建筑面积     占其所有房屋/土地
         主体            座落地址            用途
号                                                    (m2)       面积的比例(%)
 1     新疆众和   乌鲁木齐甘泉堡工业园区    车间等    458,640.94                66.30
 2     新疆众和   乌鲁木齐喀什东路 18 号   宿舍楼等    37,554.09                 5.43
       众和金源
 3                鄯善县迪坎工业园区        车间等     12,716.36               100.00
         镁业
       众和金源   鄯善县迪坎工业园区万振
 4                                         建设用地   133,411.00               100.00
         镁业     石材南侧

       上述第 1 处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属于公司主要生产场所,主要包括主车
间、电子铝箔厂房、高压化成车间、腐蚀车间、原料仓、中试车间及员工宿舍等。

       上述第 2 处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现主要用于员工住宿。

       上述第 3 处及第 4 处房屋及土地系公司子公司众和金源镁业主要生产经营场
所。

       二、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原因

       公司及其子公司上述土地、房屋权属未及时办理权属证书的具体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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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1、对于上述第 1 处房屋。2011 年,公司通过出让取得位于乌鲁木齐甘泉堡
        工业园区的土地,并投资建设高纯铝、电子铝箔、电极箔等项目。建成后因土地
        规划调整(未调整土地用途,仅涉及道路规划),导致公司个别建筑物位于规划
        道路上,因此公司甘泉堡园区建筑物未办理房产证,后公司与规划部门积极协调,
        由国土主管部门对公司个别建筑物所在道路的土地重新出让,公司已于 2020 年
        取得该处土地的不动产权证,目前公司正在办理房产产权证书。

             2、对于上述第 2 处房屋。为解决倒班员工住宿问题,公司位于喀什东路 18
        号的“电子材料技术中心”项目下属子项目“研发及公寓楼”等于 2013 年建成,
        并办理相应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因办理人员变动、相关资料丢失的原因被搁置,
        目前公司正在补充资料并办理房产产权证书。

             3、对于上述第 3、4 处房屋/土地。公司子公司众和金源镁业系鄯善县重点
        招商引资企业,众和金源镁业所属新疆镁系列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化项目位于鄯善
        县迪坎工业园区,用地面积 200 亩,该宗地已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公司已按照合
        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中,待取得
        土地不动产权证后,再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上述第 1、2 处房屋权属证书预计 2021 年上半年可以办理完毕,第 3、4 处
        房屋/土地权属证书预计 2021 年一季度可以办理完毕。

             三、取得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不存在不能继续使用或被行政处罚
        的风险

             (一)未取得权属证书房屋的报建手续

序                    建设用地规划                          建设工程施工许
         房产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环评批复       验收情况
号                      许可证                                  可证
                                     建字第 650108202000903                              已完成竣工
     乌鲁木齐甘泉        编号:                             主要工程均已取 环境保护部环
1                                           号、建字第                                   验收及环保
       堡工业园区      2008000032                             得施工许可证 审[2009]58 号
                                       650108202000903-2 号                                  验收
                                                                编号:
     乌鲁木齐喀什                    建字第 50104201190016 650103201109220              已完成竣工
                                                                           乌环监管审字
2    东路 18 号宿舍     正在办理           号、建字第      201-072、编号:              验收及环保
                                                                           [2010]322 号
          楼等                         50104201190019 号   650103201107280                  验收
                                                               10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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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建设用地规划                        建设工程施工许
        房产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环评批复      验收情况
号                     许可证                                 可证
     鄯善县迪坎工       地字第
                                 建字第 652122201648068 编号:652122201   吐市环发
3                   652122201659                                                            待验收
       业园区                              号             812290801     [2016]164 号
                        717 号

            (二)是否存在不能继续使用或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规建设及未取得产权证书等原因被主
       管机关处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不能继续使用的情形。该等房屋所在地的
       有关行政部门出具证明文件如下:

            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出具证明:“新疆众和位于新疆乌鲁木齐甘泉堡工业园区的新建厂房及相关
       建筑,建设和投入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局同意公司
       前述相关厂房及建筑物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本局不会因前述事项对公司予以处
       罚。”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局于 2018 年 8 月 7 日出具证明:“公司位于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喀什东路 18 号的建筑物(包括公寓 A、B 栋、研发综合楼、
       中试工厂厂房、产品展示中心等),开工建设及投入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局同意公司前述相关厂房及建筑物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
       本局不会因前述事项对公司予以处罚。”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出具证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
       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遵守土地、规划、建设方面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行为和记录,公司也未受到过任何处罚。”

            鄯善县国土资源管理局(现鄯善县自然资源局)于 2018 年 7 月 5 日出具情
       况说明:“目前,该公司已经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编号为
       15 号),前述土地出让合同项下出让价款及费用公司已缴纳完毕,土地不动产权
       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中。”

            鄯善县城乡规划管理局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出具证明:众和金源镁业“位于
       鄯善县迪坎工业园区的新建厂房及相关建筑,开工建设及投入使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局同意公司前述厂房及建筑物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本局不会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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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事项对公司予以处罚。”

     鄯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出具证明,众和金源镁业“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在我辖区未发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现该公司
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和记录。”

     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除乌鲁木齐喀什东路 18 号宿舍楼等
正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外,其他房屋已办理相关报建手续,相关主管部门
已同意其建设并投入使用,且报告期内未受到过相关行政处罚,公司及其子公司
上述土地及房屋办理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亦不存在不能继续使用或者被
采取行政处罚的风险。

     四、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的核查过程及结论意见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部分土地权属证书;

     2、查阅公司及其子公司房屋建设相关报建手续、环评批复及验收文件;

     3、查阅公司子公司与国土主管部门签署的土地出让合同;

     4、查阅公司及其子公司房屋及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

     1、公司及其子公司因历史原因导致部分土地、房屋尚未取得权属证书,该
等房屋除位于乌鲁木齐甘泉堡工业园区的房屋之外,其他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
地、房屋不属于公司的核心经营资产;公司位于乌鲁木齐甘泉堡工业园区的房屋
及众和金源镁业未办理产权证书的房屋及土地占各自所有房屋/土地面积的比例
较大,但鉴于相关主管部门已同意该等房屋的建设并投入使用,且公司及众和金
源镁业正在申请办理相关权属证书,公司及其子公司部分土地或房产尚未取得权
属证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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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及其子公司该等土地及房屋取得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亦不
存在不能继续使用或者被采取行政处罚的风险,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及本次配股
造成实质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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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8

     根据申请文件,申请人及其子公司持有多处城镇住宅用地及房产。请申请人
补充说明,取得上述房产、土地的方式和背景,相关土地的开发计划和安排,是
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

     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持有的城镇住宅用地及房产

     报告期内,公司持有的城镇住宅用地及房产情况如下:

序                 权利                                                 实际    取得
      产权证号               座落        面积(m2) 权证记载用途
号                   人                                                 用途    方式
   乌房权证乌市       乌鲁木齐市沙依
   沙依巴克区字 新疆 巴克区友好北路                                             购置
 1                                         164.18          住宅         出租
   第 2005057799 众和 12 号天一大厦                                             取得
         号               1-B2702
   新(2019)乌      乌鲁木齐市高新 共有宗地面积
   鲁木齐市不动 新疆 区(新市区)喀什 1,085.34/房屋 城镇住宅用地 职工活动场 重组
 2
       产权第   众和 东路(街)324 号 建筑面积          /住宅        所     取得
     0175347 号            1栋            295.20
                                                                    62 套住宅,
   新(2019)乌                          共有宗地面积                其中 31 套
                      新市区喀什东路
   鲁木齐市不动 新疆                     42,320.6/房屋 城镇住宅用地 用于解决困 重组
 3                   324 号 12 栋 1 层 1
       产权第   众和                       建筑面积        /住宅      难员工住 取得
                     单元 102 等 30 处
     0244517 号                             3,226.14                宿,另外 31
                                                                        套出租
   新(2019)乌      乌鲁木齐高新技
   鲁木齐市不动 新疆 术产业开发区(新                                           重组
 4                                        1,680.06     城镇住宅用地     闲置
       产权第   众和 市区)喀什东路                                             取得
     0121047 号            324 号
   新(2019)乌      乌鲁木齐高新技 独自宗地面         工业用地/食 其中住宅面
   鲁木齐市不动 新疆 术产业开发区(新 积:46,560.90/   堂、车间、住 积 2,871.36,重组
 5
       产权第   众和 市区)东站路 639 房屋建筑面积     宅、宿舍楼、 用于员工宿 取得
     0244312 号        号 15 栋等 8 处  11,134.80        库房、其他      舍
   新(2019)乌      乌鲁木齐高新技
   鲁木齐市不动 新疆 术产业开发区(新                                           重组
 6                                        28,138.20    城镇住宅用地     闲置
       产权第   众和 市区)喀什东路                                             取得
     0121054 号            32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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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持有的城镇住宅用地及房产的取得方式及背景

     1、对于上述第 1 处房产。2005 年,公司购买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
好北路 12 号天一大厦包括上述第 1 处住宅在内的房屋(其中三处写字间、一处
住宅)拟用于办公,后因公司业务不断扩大,加之公司决定在原有生产区域办公,
上述住宅房屋目前用于出租。

     2、公司持有的上述第 2 处至第 6 处城镇住宅用地/住宅系重组或吸收合并自
五元线缆而取得。公司的前身乌鲁木齐铝厂在 1994 年股份制改制时,主体改制
为新疆众和,部分资产剥离设立新疆五元实业发展中心(后更名为五元线缆),
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于 2002 年 7 月 23
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上述城镇住宅用地。为解决公司与五元线缆历史遗留的债权
债务问题,2014 年 7 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出具《关于对新疆五元线缆厂重组方案的复函》(新国资函[2014]263 号),批准
五元线缆重组改制,由新疆众和收购五元线缆,对改制重组中涉及的国有划拨用
地,办理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出让金。新疆众和已于 2014 年 9 月 26 日缴纳了
土地出让金,于 2014 年 12 月与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土地出让协议(包
括上述第 2 处至第 6 处城镇住宅用地及工业用地)。

     根据上述复函及《新疆五元电线电缆厂改制重组协议》,重组时五元线缆拥
有的住宅房产 62 套,其中 31 套按账面原值转让给公司,并由公司妥善处理困难
职工住房问题,另外 31 套按照市场价计入五元线缆资产评估值。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由公司对五元
线缆进行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完成后,五元线缆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由公司承
继,公司于 2019 年将五元线缆相关房产过户至公司,并办理完毕不动产权证书。

     三、公司不存在相关土地的开发计划和安排,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
销售等业务

     公司持有的上述第 1 处房产,现用于出租,公司计划在适当时机对外出售或
处置;第 2 处房产拟继续用于职工活动场所;第 3 处房产中 31 套住宅拟继续用
于解决困难员工住宿问题,另外 31 套住房及第 4 处、第 6 处住宅用地公司计划
在适当时机进行处置或对外出售;第 5 处住宅为员工宿舍,其所在土地用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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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工业用地,后续继续用于员工宿舍。公司因历史原因取得上述城镇住宅用地及
房产,后续对该等土地及房产在适当时机进行出售或处置的行为不属于土地开发
计划和安排,亦不属于房地产开发、经营和销售业务。

     此外,五元线缆吸收合并前主要从事电线电缆的生产及销售业务,城镇住宅
用地系以划拨方式取得,住宅房产系乌鲁木齐铝厂房改时形成,后转让给公司,
五元线缆不涉及土地及房产开发业务。

     综上,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相关土地的开发计划和安排,不涉及房地产
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

     四、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的核查过程及结论意见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部分土地及房屋产权证书;

     2、查阅五元线缆吸收合并前持有的土地及房屋产权证书

     3、查阅五元线缆改制、重组、吸收合并相关文件;

     4、查阅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5、查阅公司报告期内披露的审计报告;

     6、获取并查验公司的相关说明。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

     上述城镇住宅用地及房产为公司以购买、重组等方式取得,取得背景具有合
理性。公司持有的上述土地不存在开发计划和安排,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
销售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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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9

     请申请人以列表方式补充说明并披露:

     (1)申请人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 36 月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包括
相关行政处罚的具体事由、是否已完成整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2)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管最近 36 个月是否受到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
近 12 个月是否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管是否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3)请申请人披露近五年来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
的情况,以及相应采取的整改措施情况。

     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申请人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 36 月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包括
相关行政处罚的具体事由、是否已完成整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已在《配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补充内容“十四、合法
合规情况”中补充披露情况具体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最近 36 个月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公司及其子公司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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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被处罚主    处罚时                                                  是否完
                           处罚机关              处罚事由                                       关于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说明
 号     体          间                                                    成整改
                                                                                   根据作出该行政处罚时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
                                                                                   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
                                                                                   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
                       乌鲁木齐高新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                 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
 1    铝苑物业 2017.03 技术产业开发                                         是
                                    送纳税资料,罚款 0.02 万元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区地方税务局
                                                                                   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该行政处罚未
                                                                                   适用情节严重的情形,且处罚金额较小,因此,该违规行为不
                                                                                   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因公司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根据作出该等行政处罚时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
 2    新疆众和 2017.06                未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决        是     治法(2017 修正)》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
                       乌鲁木齐市环   定对公司处以罚款 10 万元                     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修正)》第七十五条第一
                       境保护局(已   因公司部分危险废物贮存容器未设               款第(一)、(二)项及第二款之规定,相关处罚依据未规定该
 3    新疆众和 2017.06 变更为乌鲁木   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决定对公司        是     等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齐市环境生态   处以罚 1 万元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出具证明:“自 2017
                       环境局)       因公司部分危险废物未按国家规定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能够
 4    新疆众和 2017.06                进行申报,决定对公司处以罚款 10       是     遵守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环境违规行为均已得到有效整改,
                                      万元                                         无重大环境违法事件,未收到环境污染事故报告”
                                                                                   根据作出该行政处罚时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
                                                                                   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单位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
                                                                                   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
                                    众和金源镁业迪坎选矿厂后院的大
                                                                                   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下罚
                                    门没有防撞杆,未全封闭;不符合
                                                                                   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
      众和金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5             2017.06 鄯善县公安局                                         是     规定处罚。众和金源镁业该等行为不属于处罚依据所规定造成
        镁业                        相关规定,对众和金源镁业进行 1
                                                                                   严重后果的情形。
                                    万元罚款。同时,对负责人处以 0.15
                                                                                   鄯善县公安局出具《证明》,证明公司该违法行为,经鄯善县
                                    万元罚款
                                                                                   公安局之后现场复查,公司已全部整改完毕,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该违法行为轻微,该行政处罚不
                                                                                   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1-1-123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序   被处罚主    处罚时                                                 是否完
                           处罚机关             处罚事由                                       关于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说明
 号     体          间                                                   成整改
                                                                                  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支队新市区大队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出具
                                                                                  《证明》,证明公司该违法行为,经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支队
                       乌鲁木齐市公                                               新市区大队之后现场复查,公司已全部整改完毕,符合相关法
 6    新疆众和 2018.02 安消防支队新 餐厅后堂起火,处以罚款 0.60 万元       是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该违法行为轻微,该行政处
                       市区大队                                                   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消防救援大队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出具《情况说明》,公司该违法行为轻微,
                                                                                  该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作出该行政处罚时所依据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办法(2015 修正)》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相
                                                                                  关处罚依据未规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
      众和金源         鄯善县安全生                                               鄯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 2018 年 8 月 16 日出具《证明》,
 7             2018.04              投入使用并不能按时整改,处以罚         是
        镁业           产监督管理局                                               证明公司该违法行为,经鄯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之后现场
                                    款 1 万元
                                                                                  复查,公司已全部整改完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公司该违法行为轻微,该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
                                                                                  罚。
                       霍尔果斯口岸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运营车辆,未                根据作出该行政处罚时所依据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
      众和新丝
 8             2018.04 国际道路运输 按照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验,罚款         是     例(2014 修订)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
        路
                       管理局       0.10 万元                                     二款规定的(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营运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培
                                                                                  训机构的教练车,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验),由县级
                       霍尔果斯口岸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运营车辆,未
      众和新丝                                                                    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五百元以上一
 9             2018.09 国际道路运输 按照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验,罚款         是
        路                                                                        千元以下罚款。相关处罚依据未规定该等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
                       管理局       0.05 万元
                                                                                  情形,且罚款金额较小,因此该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综上,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 36 个月受到的行政处罚均已完成整改,并且未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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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二、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管最近 36 个月是否受到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
近 12 个月是否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管是否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并签署确认的调查表并经检索中国证监会
监管信息公开目录(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index.htm?channel=3300/
3313)、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neris.csrc.gov.cn/shixi
nchaxun/)、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http://www.szse.cn/disclosure/bond/measur
e/index.html)、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credi
bility/supervision/measures/)、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home/inde
x.html)等公开网站信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证监会
行政处罚,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

     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并签署确认的调查表并经检索中国裁判文
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人民法院公告网(https://rmfygg.court.gov.cn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http://zxgk.court.gov.cn/zhzxgk/)、全国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公开
网站信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公司已于 2020 年 10 月 17 日公告《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
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的相关情况。

     公司已在《配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补充内容“十四、合法
合规情况”中补充披露情况具体如下:

     “(二)现任董事、高管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证
监会行政处罚,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三、请申请人披露近五年来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
的情况,以及相应采取的整改措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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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根据公司出具的相关声明与确认并经检索中国证监会监管信息公开目录(ht
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index.htm?channel=3300/3313)、中国证监会证
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深圳证券
交易所监管措施(http://www.szse.cn/disclosure/bond/measure/index.html)、上海证
券交易所监管措施(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credibility/supervision/measu
res/)、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home/index.html)等公开网站信
息,公司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公司已在《配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补充内容“十四、合法
合规情况”中补充披露情况具体如下:

     “(三)近五年来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
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的核查过程及结论意见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询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
中国以及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在地工商、税务、土地、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网站
信息,核实公司及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

     2、查阅公司报告期内披露的定期报告、审计报告及日常信息披露文件;

     3、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行政处罚资料;

     4、查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于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出具的专项证明以及公司
及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取得的合规证明;

     5、检索信用中国、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公开
网站信息,查询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
谴责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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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6、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等公开网站信息,查询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的记录;

     7、查阅公司出具的确认文件,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并签署确
认的调查表。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在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的行政处罚已完成整改,不构成重大违
法行为;公司现任董事、高管最近 36 个月未曾受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 12
个月未曾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管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和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公司近五年亦未曾被证券监管部
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公司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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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问题 10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新增同业竞争及新增关联交易
情况。

       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新增同业竞争及新增关
联交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1、本次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
拟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金金额
  1      年产 15,000 吨三层法高纯铝提纯及配套加工项目          48,873.12         46,473.12
  2      年产 3,000 吨高强高韧铝合金大截面铸坯项目             16,261.81         16,261.81
  3      年产 500 吨超高纯铝基溅射靶坯项目                      7,227.94          7,227.94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50,037.13         50,037.13
  /                            合计                           122,400.00        120,000.00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均是对现有业务体系的发展、提高和完善,与公司现有业
务的关系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对公司三层电解高纯铝技术进行升级和改造,有利于提
        年产 15,000 吨三层法高纯
  1                                   高公司生产高纯铝的品质,降低能耗,增强公司的盈利
        铝提纯及配套加工项目
                                      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扩大公司产品产能,完善产业布局,把握行业发展机遇、
        年产 3,000 吨高强高韧铝合
  2                                   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同时,为我国重点领域的发展提供
        金大截面铸坯项目
                                      重要保障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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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扩大公司产品产能,完善产业布局,把握行业发展机遇、
        年产 500 吨超高纯铝基溅
  3                               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同时,为我国重点领域的发展提供
        射靶坯项目
                                  重要保障和支持。
                                  缓解公司市场开拓、研发支出、日常运营的资金压力,
                                  增强流动资金中自有资金投入的比例,进而提高公司抗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    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和财务状
  4
        贷款                      况,增强资产结构的稳定性;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
                                  经营业绩;拓宽融资渠道、丰富融资方式,进一步增强
                                  公司综合竞争力。

       2、本次募投项目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年产 15,000 吨三层法高纯铝提纯及配套加工项目”属于公司现有业务的
升级和改造,不会新增同业竞争。“年产 3,000 吨高强高韧铝合金大截面铸坯项
目”和“年产 500 吨超高纯铝基溅射靶坯项目”均为扩大公司产品产能的项目,
属于公司主营业务的范畴,不会导致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况。“补充流动资金及偿
还银行贷款项目”不涉及新增同业竞争。

       此外,为避免产生同业竟争,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公司第一大股东特变
电工、实际控制人张新及张新控制的特变集团均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承诺保证不从事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该承诺处于正常履行状态中,
且长期有效。

       因此,公司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后,不会导致公司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产生同业竞争。

       (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产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内容主要包括采购生产及项目建设相关材料,包括
动力煤、变压器、电线电缆、工业硅、工程和服务等,销售铝制品等,共同对外
投资,关联租赁,资金结算业务等。

       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公司可能采购部分变压器及电线电缆。其中,
特变电工作为变压器及电线电缆的龙头企业,在输变电领域品牌优势明显,其变
压器及电线电缆的产品质量和种类多样性能够满足公司的需求,同时,特变电工
与公司同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司从特变电工采购变压器及电线电缆承担的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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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较低。因此,不排除公司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向特变电工采购部分变压器及电
线电缆。

     公司“年产 15,000 吨三层法高纯铝提纯及配套加工项目”、“年产 3,000 吨高
强高韧铝合金大截面铸坯项目”及“年产 500 吨超高纯铝基溅射靶坯项目”实施
后将通过市场化方式采购氧化铝、铝锭、中间合金等原材料,生产场所位于公司
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现有生产场所内,产品主要用于自用及根据下游客户需求外
销,不涉及对关联方的采购、租赁生产场所及销售,因此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后预
计不会新增关联交易。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不涉及新增关联交易。

     公司承诺,若公司未来新增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披露义务,并确保关联交易的规范性及交易价格的公允
性,不会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亦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公司实施上述募投项目过程中,可能向关联方特变电工采购少部分变
压器及电线电缆,除此之外,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后,预计不会新增其他关联
交易,但若公司未来新增了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披露义务,并确保关联交易的规范性及
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不会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亦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二、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的核查过程及结论意见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报告期内披露的定期报告、审计报告及日常信息披露文件;

     2、查阅公司主要关联法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3、查阅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
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等制度;

     4、查阅特变电工、特变集团、实际控制人、博闻科技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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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获取并查验公司出具的确认文件;

     6、查阅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会新增同业竞争。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不排
除公司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可能向特变电工采购部分变压器及电线电缆,除此之
外,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预计不会新增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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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11

     根据申请文件,本次配股的股份数量按每 10 股配售不超过 3 股的比例向全
体股东配售。请申请人明确配股数量。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明确配股比例的情况

     (一)公司明确配股比例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公司 2020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配股数量的议案》,
进一步明确配股比例及数量,具体如下:

     “本次配股的股份数量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 A 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 A
股股份总数为基数确定,按每 10 股配售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若以公司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总股本 1,024,705,400 股为基数测算,本次可配股数量
为 307,411,620 股。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则配股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
本进行相应调整。”

     (二)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明确配股比例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具独立意见,对本次明确配股比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明确配股方案具体配售比例和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本次审议上述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 2020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配股数量的确定在公司 2020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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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确定 2020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配股数
量。”

     (三)公司配股比例事项已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配股具体事宜的议案》,根据该议案,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制定和实施
本次配股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配股的实施时间、配股价格、配股比例、
配售数量、具体申购办法、募集资金用途等与配股方案以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有关的一切事项”。

     因此,公司明确配股比例的事项已取得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关于
明确本次配股数量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四)补充披露情况

     1、公司已在《配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之
“二、发行概况”之“(一)本次发行的核准情况”进行了修改和补充,补充披
露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发行经公司 2020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
时会议、2020 年 11 月 6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 2020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已在《配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之
“二、发行概况”之“(四)配股比例和配股数量”进行了修改和补充,补充披
露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配股的股份数量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 A 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 A
股股份总数为基数确定,按每 10 股配售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若以公司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总股本 1,024,705,400 股为基数测算,本次可配股数量
为 307,411,620 股。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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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则配股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
本进行相应调整。”

     二、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公司《公司章程》、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文件;

     2、查阅了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查阅了《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4 、 登 陆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www.sse.com.cn/ )、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等网站检索公司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配股的股份数量已明确为“本次配股的股份数量以实施本次配股方
案的 A 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 A 股股份总数为基数确定,按每 10 股配售 3 股的
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公司已就明确本次配股数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决议内容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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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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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的全部内
    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
    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梁百权              孟繁龙




     内核负责人:
                           曾   信




     保荐业务负责人:
                           谌传立




     总经理:
                           邓   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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