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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众和:新疆众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1-03-10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新疆众和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

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李薇独立董事、介万

奇独立董事和张新董事,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李薇独立董事担任。

    二、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4 次会议,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对相关

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 2020 年 1 月 1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2. 2020 年 3 月 11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

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 202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3. 2020 年 3 月 21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

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19 年度资产处置及减值的议案》、《公

司关于核销 2019 年度长期挂账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的议案》、《公司 2019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4. 2020 年 12 月 24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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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特变电工、特变集团 2021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于与格力新元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

司关于与成都富江、河南远洋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审阅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

告公允的反应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相关的欺

诈、舞弊行为、重大错报及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等情况。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

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报告期内,我们与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实现

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我们认为中

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

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

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

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审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0 年、2021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




                                   -2-
联交易进行审核,并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书面审核意见。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是

公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交易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开

原则,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度关注内部控制建设,持续推进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完善,不断提升控制措施与公司业务的紧密度,切实发挥风

险防控功能,听取公司经营层有关内控进展情况的汇报,针对内控的重点工作进

行详细讨论并提出专业意见;同时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相关要

求,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六)公司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 2020 年前三季度预增公告。在进行业绩预告之前,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公司管理层认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对业绩预告数据的准确

性、原因进行核实,并要求出具相应情况说明。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与

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实际数据不存在重大差异。

    (七)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用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及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19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0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有关规




                                   -3-
定,勤勉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1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各项相关规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勤勉尽职,认真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积极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优化内部

审计与内部控制建设、把控关联交易公允性、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持续提升审计委员会履职的独立性、专业性、有效性,推动公司规范治理建设,

切实保障广大股东权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李薇、介万奇、张新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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