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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众和: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2021-07-03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 2021-037 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披露了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详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址 http://www.sse.com.cn)。公司第一大股东特变电工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特变电工”)计划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

5,000 万元至 12,000 万元,且增持股份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增持价格将

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确定,未设定价格区间。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进展暨增持比例达到 1%的提示性公告》。

    ●截至 2021 年 7 月 1 日,特变电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6,715,409 股,增持金额为 10,086.93 万元。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 日收到特变电工出具的告知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现将特变电工增持股份计划有关进展及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1
    (二)增持计划实施前,特变电工持有公司股份 319,081,770 股,占公司总

股本 1,024,705,400 股(配股前)的 31.14%。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长期投资

价值的认可,特变电工拟增持本公司股份。

    (二)拟增持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增持股份的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拟增持股份的规模:增持金额 5,000 万元至 12,000 万元,且增持股份

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五)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未设定价格区间,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

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六)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1 年 3 月 16 日起 6 个月内完成。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

增持计划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七)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特变电工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实施结果

    2021 年 4 月,公司实施了配股发行股份事项,公司总股本由 1,024,705,400

股(配股前)增加至 1,326,113,055 股(配股后)。配股前,特变电工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2,490,100 股,增持金

额为 7,783.2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 1,024,705,400 股(配股前)的 1.22%;配股

后,特变电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4,225,309 股,增持金额为 2,303.73 万元,占公司现有总股本 1,326,113,055 股(配

股后)的比例为 0.32%。

    即自 2021 年 3 月 16 日至 2021 年 7 月 1 日,特变电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6,715,409 股,累计增持金额为

10,086.93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特变电工持有公司股份 435,268,740 股,


                                      2
占公司现有总股本 1,326,113,055 股(配股后)的 32.82%。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四、律师核查意见

    经天阳律师事务所核查,认为:增持人特变电工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

格;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增持人本次增持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

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增持事项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特变电工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特变电工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规定,

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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