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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众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1-10-13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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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新疆
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众和”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
构,对公司 2021 年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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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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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百权、孟繁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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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9 月 29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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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林、梁百权、谢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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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2、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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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3、查看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4、查阅上市公司 2021 年召开的历次三会资料;

    5、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相关文件;

    6、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运用凭证等资料;

    7、查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8、查阅和复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9、核查公司 2021 年以来的关联交易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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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新疆众和已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
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自上市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的召集、通知、召开、审议、表决等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
合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
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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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新疆众和已披露的公告与
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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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新疆众和资产完整,人员、
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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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新疆众和对于募集资金的
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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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核查之日,新疆众和已对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管理规范,相关的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和对外投资行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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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疆众和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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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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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公司及相关人员给予了积极地配合,为现场检查提供
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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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要求,对新疆众和
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自上市之日(2021
年 5 月 7 日)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新疆众和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
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方面的运作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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