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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众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2022-06-3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作为新疆众
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疆众和”)配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
新疆众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新疆众
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3 号),公司以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4 月 12 日(T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 1,024,705,400 股为基数,
按每 10 股配售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 元,
配股价 3.9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75,489,854.5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20,669,580.64 元,募集资金净额
为 1,154,820,273.86 元。上述资金已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CAC 证验字[2021]0085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
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净额为 1,154,820,273.86 元,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年产 15,000 吨三层法高纯铝提纯及配
 1                                                     46,473.12             46,473.12
        套加工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年产 3,000 吨高强高韧铝合金大截面
 2                                                          16,261.81                16,261.81
         铸坯项目
 3       年产 500 吨超高纯铝基溅射靶坯项目                    7,227.94                7,227.94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50,037.13                45,519.16
                    合计                                   120,000.00             115,482.03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情况

       (一)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原因

       “年产500吨超高纯铝基溅射靶坯项目”原实施地点为公司石河子工业园区,
由于项目工艺技术进行了提升,设计方案进行了相应调整,增加了用地面积,原
计划使用的土地无法满足项目建设需要,因此公司拟将“年产500吨超高纯铝基
溅射靶坯项目”实施地点由公司石河子工业园区变更为公司甘泉堡工业园区,由
于实施地点的变更,实施主体由石河子众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河子
众新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为公司。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年产500吨超高纯铝     公司石河子工业园         石河子众新公     公司甘泉堡工业
                                                                                        公司
  基溅射靶坯项目            区                     司               园区

       (三)变更后实施主体的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喀什东路18号

       注册资本:13.47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孙健

       主营业务:高纯铝、电子铝箔、腐蚀箔、化成箔电子元器件原料、铝及铝制
品、铝合金等产品的生产、销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39.46亿元,净资产69.37亿元,2021年实
现营业收入82.26亿元,净利润8.59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
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建设内容、投资金额,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
变更,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本次变更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发挥产业协同作用,控制成本同时增加效益,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
议案》,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同时,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变更,或者
仅涉及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视为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因此本次募投项
目的变更不视为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
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
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变
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有
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和公司长远发展需要。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