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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览海医疗:中信证券关于览海医疗2020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21-04-30  

                             关于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被保荐公司简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董芷汝                    联系电话:021-20262091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沁                      联系电话:021-20262388



一、保荐工作概述(保荐人自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或前次提交《持续督
导年度报告书》起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1、现场检查情况

    2021 年 4 月 26 日,保荐代表人对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览海医疗”)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有关人员访谈,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看公司发行证券以来的三
会文件、内控制度文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资料,重点核查了览海医疗的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
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等。现场检查结束后,中信证券根据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送现场检查报告。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时,注意到:

    (1)公司自 2020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0 年末(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
不存在因违反信息披露法规及未履行报告义务受到中国证监会公开批评或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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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
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形;

    (3)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
性内容;

    (4)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

    (5)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

    (6)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

    (7)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
相符;

    (8)公司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均被有效执行。

    3、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
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较好执行了这
些规章制度。

    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投项目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上海览海西南骨科医院新建项
                           310066580013001077450
        浦东分行                                               目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上海览海西南骨科医院新建项
                              0301260000004317
          分行                                         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2020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24,688.86 万元,2020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
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53.34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
资金余额为 18,650.19 万元。

    保荐机构定期查询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被严格
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得
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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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保荐代表人对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文件进行了审阅。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
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
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
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
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览海医疗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事项。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报
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董芷汝




                            杨   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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