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医:览海医疗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1年)2021-08-28
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1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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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总则 .......................................................... 3
二、人员组成 ...................................................... 3
三、职责权限 ...................................................... 4
四、决策程序 ...................................................... 4
五、议事规则 ...................................................... 5
六、附则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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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
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
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 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 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 包括一名独
立董事。
第四 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2、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积极开展工作;
3、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
分析与判断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召集人 )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 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
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
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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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 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裁任投资评审小
组组长,另设副组长 1-2 名,组员若干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
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 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 (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
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
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
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
交正式提案。
第十 三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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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 则
第十 四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三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签署会议通知。会议由主任委员
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书面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含)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
过半数通过。
第十 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
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现场召开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
时亦可邀请公司非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与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事项相关的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就
会议讨论事项进行解释或说明。
第十 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
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
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 九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 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 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
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 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 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 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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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 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
同。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
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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