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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海医:览海医疗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1年)2021-08-28  

                          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1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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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一、总则 .......................................................... 3
二、人员组成 ...................................................... 3
三、职责权限 ...................................................... 4
四、决策程序 ...................................................... 4
五、议事规则 ...................................................... 5
六、附则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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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
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 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裁助
理。


                           第二 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 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
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组,专门负责
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交办的有 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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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 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
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
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
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董事会
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
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 完成情况;
   (二)提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
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 的经营绩
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
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有关程序,对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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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
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提议召开,或由二分之一以上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联名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
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
优先)主持。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委员出席
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 决权;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
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会议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现场召开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
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
事人应回避。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
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
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
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或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推举一名代表在董事会上作
口头汇报。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


                                  5
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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