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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海医:览海医疗关于退市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04-30  

                                         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退市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退市情况概述
    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 2020 年年度经
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
于人民币 1 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
票于 2021 年 5 月 6 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
《2021 年年度报告》,因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公司股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第(一)款之
终止上市条款。
    二、退市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 年 5 月 5 日)起被实施停牌。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将在公司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之日后
的 15 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
到上交所关于公司股票退市的决定。
    若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
条、9.6.2 条、9.6.10 条的规定,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
上市的决定之日后 5 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
并在股票简称前冠以“退市”标识,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 15 个交易日。在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退市整理
期届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的规定,公司应当聘请
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公司应当在上交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决定后立即安排公司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相关
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 45 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三、董事会说明
    (一)公司股票面临退市的原因
    2021 年,因存在着关联方非经营资金占用事项、收入确认事项、大额其他
应收款的可回收性和持有的联营企业股权事项,致使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
见为保留意见,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第(一)款
之终止上市条款。
    (二)后续工作重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上
交所决定终止上市,公司虽然此前存在较严重的内控缺失,导致至今仍存在资
金占用情形。但是公司董事会仍将带领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客观面对历史
遗留问题,总结经验与教训,正本清源,树立信心和勇气、迎难而上、积极主
动采取措施,持续改进工作方式,妥善化解风险,坚持依法依规、勤勉尽责地
开展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充分调动有效资源,改善公司状况,推动公司步入正
确发展轨道,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投资者保护的安排
    (一)退市交易安排
    若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
定之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
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 15 个交易日,在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
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二)退市后的去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 45 个交
易日内可以转让。
    (三)申请重新上市的条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1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
终止上市后,终止上市情形(不包括交易类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同时符
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以上;公司股本
总额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以上;
    3、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3 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4、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净利
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5、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6、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7、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8、最近 3 年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
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9、保荐人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10、保荐人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
运作规范、无重大内控缺陷;
    1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影响其任职的情形;
    12、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此报告。




                                   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