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9-012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之部分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740,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4月15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6 年 3 月 25 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核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等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91 号),核 准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 公司采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向中国长江三峡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能投”)、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云能投”)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三峡金沙江 1 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云公司”)100%股权,其中: 持有川云公 交易对价 支付方式 序号 交易对方 司股份比例 (亿元) 现金(亿元) 股份(亿股) 1 三峡集团 70% 558.15 347.95 17.4 2 川能投 15% 119.60 13.30 8.8 3 云能投 15% 119.60 13.30 8.8 合 计 100% 797.35 3,74.55 35.0 同时,公司采用锁价发行的方式向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平安资管”)、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 光人寿”)、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广 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发展”)、太平洋资产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资管”)、新加坡政府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GIC Private Limited”或“GIC”)和上海重阳战略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阳战略投资”)7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 20 亿股,募集 241.60 亿元的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重组的部分现 金对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投资者名称 发行数量(万股) 募集金额(万元) 1 平安资管 80,000 966,400 2 阳光人寿 80,000 966,400 3 中国人寿 16,500 199,320 4 广州发展 10,000 120,800 5 太平洋资管 6,000 72,480 6 GIC 4,000 48,320 7 重阳战略投资 3,500 42,280 合计 200,000 2,416,000 2 公司本次交易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股份发行数量为 3,500,000,000 股,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股份发行数量为 2,000,000,000 股,合计共发行 5,500,000,000 股。公司已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在中 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股数(万股) 限售期(月)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非公开发行 1 三峡集团 174,000 36 2 川能投 88,000 12 3 云能投 88,000 12 二、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 4 平安资管 80,000 36 5 阳光人寿 80,000 36 6 中国人寿 16,500 36 7 广州发展 10,000 36 8 太平洋资管 6,000 36 9 GIC 4,000 36 10 重阳战略投资 3,500 36 合 计 550,000 -- 二、本次交易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交易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上市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截至目前,上市公司股本总数 为22,000,000,000股。前述限售股中,除川能投、云能投所持限售股 的限售期为12个月外,其余8家公司所持限售股的限售期均为36个月。 前述限售期为12个月的股本合计1,760,000,000股,限售期为36个月的 3 股本合计3,740,000,000股,限售股合计5,500,000,000股,占股本总数 的25.00%。其中川能投、云能投所持限售股已经于2017年6月7日上市 流通。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之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三峡集团、平安资管、阳光人寿、 中国人寿、广州发展、太平洋资管、GIC和重阳战略投资。根据《长 江电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修订稿)》,在该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 份持有人做出的承诺情况如下: 出具承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诺名称 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但适用法律法规许可转让的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六个月 关于认 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 购股份 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 三峡集团 锁定期 得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的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取得的对价股份因长江电力送股、转增 函 股本等原因相应增加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或 上证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 或上证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平安资管、 本公司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阳光人寿、 关于认 个月内不转让,但适用法律法规许可转让的除外。 中国人寿、 购股份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本次认购取得的股份因长江电力送股、 广州发展、 锁定期 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加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如果中国证监 太平洋资 的承诺 会或上证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 管、GIC 和重 函 监会或上证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阳战略投资 截至目前,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或 承诺已履行完毕,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4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持续督导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限 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其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 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本次重组之部分限售股份解除 限售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4 月 15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3,74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7.00%; 股份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剩余限售股数量 股东名称 号 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股) (股) 1 三峡集团 8,494,058,520 38.61% 1,740,000,000 6,754,058,520 2 平安资管 800,000,000 3.64% 800,000,000 0 3 阳光人寿 800,000,000 3.64% 800,000,000 0 4 中国人寿 165,000,000 0.75% 165,000,000 0 5 广州发展 100,000,000 0.45% 100,000,000 0 6 太平洋资管 60,000,000 0.27% 60,000,000 0 5 7 GIC 40,000,000 0.18% 40,000,000 0 8 重阳战略投资 35,000,000 0.16% 35,000,000 0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8,594,058,520 -1,840,000,000 6,754,058,520 有限售条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860,000,000 -1,860,000,000 0 件的流通 3、境外法人持有股份 40,000,000 -40,000,000 0 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0,494,058,520 -3,740,000,000 6,754,058,520 无 限 售 条A 股 11,505,941,480 +3,740,000,000 15,245,941,480 件的流通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1,505,941,480 +3,740,000,000 15,245,941,480 股份 股份总额 22,000,000,000 - 22,000,000,000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长 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 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