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电力: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0-16
证券代码:600900 证券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9-075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10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23 层
2311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7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7,632,622,45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80.148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形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
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总经理陈国庆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5 人,出席 1 人,董事长雷鸣山、副董事长马振波、董事何红
心、洪文浩、宗仁怀、黄宁、周传根、赵燕、赵强、张崇久、吕振勇、张必
贻、文秉友、燕桦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8 人,出席 0 人,监事会主席杨省世、监事莫锦和、夏颖、盛
翔、滕卫恒、胡阳、陈炎山、杨兴斌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总经理陈国庆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湖南桃花江核电有限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7,216,885,537 99.1126 153,570,528 0.8840 571,643 0.0034
2、 议案名称:关于投资南美配电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7,612,992,462 99.8886 19,610,253 0.1112 19,743 0.0002
该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公司参与南美配电项
目竞标相关信息及融资担保安排属于公司临时性商业秘密,存在不确定性,因此,
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情况及具体事项按照《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
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
善归档保管。” 办理了有关登记确认流程。
暂缓披露的原因消除后,公司及时披露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情况
及具体事项,详见公司 10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
三峡工程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收购南美配电资产相关事
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7,612,992,462 99.8886 19,606,253 0.1111 23,743 0.0003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 (%)
号
1 关于 4,474,656,245 96.6699 153,570,528 3.3177 571,643 0.0124
为湖
南桃
花江
核电
有限
公司
继续
提供
担保
的议
案
2 关于 4,870,763,170 99.5986 19,610,253 0.4009 19,743 0.0005
投资
南美
配电
项目
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1 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有
限公司履行了回避义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鼎城、朱晓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
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15 日